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801000
保山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预决算公开。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4.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5.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7.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8.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9.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11.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2.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13.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开源节流为抓手,努力增收节支,全力促进财政收支平稳增长。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4.8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8.83亿元;非税收入完成26.0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7.79亿元。
2.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加快发展。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三是推广运用PPP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四是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大力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五是全力支持六稳六保;六是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3.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加大保障力度,全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一是从预算源头上夯实“三保”保障基础。二是始终坚持把“三保”放在支出的最优先位置,在编制年初预算时,统筹三本预算资金,打足“三保”支出预算需求。三是财力向困难县(区)倾斜。四是强化开源节流。
4.以科学理财为目标,强化创新意识,全力推进财政改革创新。
5.以依法理财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全力加强财政科学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9,834,261.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62,373.71元,占总收入的99.6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887.49元,占总收入的0.36%。与上年对比减少4,266,217.20元,下降17.7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和经济下行的影响,在项目经费的申报上进行了压缩,故项目经费收入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1,110,971.68元。其中:基本支出13,822,153.77元,占总支出的65.47%;项目支出7,288,817.91元,占总支出的34.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265,128.44元,下降9.69%,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中分月发放的绩效以及年终综合考核奖自9月起停发,基本支出减少1,827,494.23元,下降11.68%;二是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项目经费也进行了压缩,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437,634.21元,下降5.6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22,153.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27,494.23元,下降11.68%,主要原因为部分办公设备购置后,可以连续使用,暂时没有相关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21,414.41元,占基本支出的87.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00,739.36元,占基本支出的12.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88,817.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7,634.21元,下降5.66%,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项目经费也进行了压缩,对系统进行了整合,就进行了清理。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内网基础环境建设及链路建设项目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一间标准机房,配备安全性能高的软件系统,提高内网的安全性能。
2.会计资格考试及代理记账人员培训检查项目支出218,910.44元,主要用于组织会计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考试,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和培训。
3.市级财政电子化综合管理软件项目支出1,915,862.23元,主要用于市级财政办公一体化平台的运行维护相关的电费、邮电费以及相关的维护费用。
4.市级政府采购系统软件项目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软件维护费用150,000.00元,用于政采云平台建设150,000.00元。
5.市级预决算系统软件项目支出718,350.00元,全部主要用于预算决算软件系统的维护费用。
6.市级财政纵横信息专线经费416,368.00元,主要用于移动专线费用,服务于市级财政与省厅及县(区)以及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
7.政法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政法管理软件和平台的建设。
8.全省选调生补助项目支出15,000.00元,主要用于选调生王重实一次性租房补助。
9.滇西服务中心打造能力提升培训班项目支出168,000.00元,全部用于市财政局组织的财政系统共计35名干部赴上海参加培训的培训费。
10.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支出90,000.00元,主要用于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的培训及相关费用。
1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支出1,344,382.41元,主要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财政人员的组织和评估产生的费用。
12.其他惠普金融发展项目支出1,033,743.53元,主要用于涉外金融相关工作的培训费及差旅费。
13.监管补助补助资金41,000.00元,用于开展监管工作产生的办公费。
14.委托咨询服务费827,201.30元,用于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印制宣传资料3万张(册)、开展、绩效评价、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32,099.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上年对比减少1763103.74元,下降7.73%,主要原因为受经济下行影响,我局坚持贯彻和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支出,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5.66%,基本支出较上年下降2.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218,879.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1,060,294.9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8,910.44元,信息化建设3,350,580.23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827,201.30元,事业运行505,892.60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5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4,15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6,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9,704.16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647.4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72,376.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91,921.23元,事业单位医疗29,062.9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1,392.4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5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全部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636,125.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3%,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168,000.00元,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90,0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1,344,382.41元,其他惠普金融发展支出1,033,743.5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1,252.00元,完成预算的71.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655.00元,完成预算的9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597.00元,完成预算的35.1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以及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045.67元,下降2.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21.27元,下降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24.40元,下降10.9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受限;二是全局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655.00元,占81.26%;公务接待费支出24,597.00元,占18.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65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655.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调研、检查、对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59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5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厅领导来我单位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县区乡镇领导干部来我单位对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8,896.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064.86元,增长1.47%,主要原因为单位狠抓机关文化上墙建设,以及部分办公设备老化,从而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98,394.38元;印刷费65,794.80元;水费14,392.10元;电费100,000.00元;邮电费176,373.36元;物业管理费155,013.00元;差旅费578,928.6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财政局资产总额20,612,296.86元,其中,流动资产567,656.22元,固定资产18,251,587.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93,053.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90,643.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91,842.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9项,账面原值1,622,962.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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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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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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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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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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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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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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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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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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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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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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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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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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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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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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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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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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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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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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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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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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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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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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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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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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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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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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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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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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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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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12,2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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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6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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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1,5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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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1,2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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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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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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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0,3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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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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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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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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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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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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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5,647.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0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87.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5,647.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