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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主要职能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本级城镇职工、离休干部、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基金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夯实疫情救治资金预拨机制,落实“两个确保”要求,保障疫情救治医保资金及时到位,2021年,全市共结算支付疫情救治医保资金115.81万元;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工作推进有序,按要求共上交省级疫苗资金2.59亿元,保障了疫苗接种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全市3-11岁儿童疫苗免费接种和第三剂加强针接种工作正在进行。
2.巩固医保扶贫政策成效。稳定落实医保扶贫政策,2021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92166人,符合参保条件的100%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就诊118.34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353.91万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出2,195.57万元;门诊特慢病就诊9.79万人次,医疗总费用3,332.73万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出2,721.64万元,实际报销比例85.60%;住院7.32万人次,医疗总费用36,035.83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33,601.18万元,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为88.37%(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报销比例为90.22%)。
3.稳步实施医保全民参保计划。2021年,全市城乡医疗保险参保255.0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8.22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36.86万人),完成省级下达年度参保任务数257.31万人的99.13%、占全市户籍人口264.7万人的96.21%;配合市局启动全市城乡居民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主动对接财政、税务、金融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医保、税务信息系统更新升级期间城乡居民医保保费的正常收缴,为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任务奠定基础。
4.不断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1-12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9,997.00万元,预算执行进度102.02%;支出92,706.00万元,预算执行进度95.54%。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86,844.00万元,预算执行进度91.34%;支出170,160.00万元,预算执行进度91.11%。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推动医保基金合理分配,遏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持续增长态势,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完成2020年度医保基金清算,2020年度职工医保基金超指标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承担44.41万元、医保基金承担59.13万元,城乡居民超指标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承担7,925.28万元、医保基金承担2537.82万元。加强2021年度医保基金指标管理,2021年,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核定住院指标10,033.05万元,市本级代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核定住院指标12,346.00万元,年内,对16家有超指标风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出了基金预警提醒。
5.足额报销医保相关费用。2021年,全市城镇职工发生住院3.81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30,270.61万元,统筹支付22,217.07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87%;发生特慢病门诊18.10万人次,政策范围内费用8,458.53万元,统筹支付5,545.34万元;发生职工生育分娩3693人,基金支付1,630.05万元。城乡居民发生住院36.43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188,392.51万元,统筹支付116,377.8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1.99%,发生普通门诊699.45万人次,总费用27,430.32万元,统筹支付12,975.75万元;发生特慢病门诊53.62万人次,总费用18,260.49万元,统筹支付12,478.11万元;补助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8047人,补助金额1,765.47万元。
6.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完成了市本级41 家定点医疗机构、46家定点药店2020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2021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采用智能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方式,审核违规扣款共计31.65万元,发现应由工伤保险及其他支付的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3人次、2.28万元,审核扣除质量保证金4.13万元。加大稽核检查力度,积极参加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聚焦“三假”骗保行为,整治医保领域中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2021年以来,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47家、定点零售药店276家,约谈10家医疗机构、1家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日常稽核、审核扣款、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追回违规费用及违约金累计745.10万元。
7.“智慧医保”试点建设破冰前行。按照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和安排,积极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和系统工程师,以赋码贯标工作为抓手,按时序完成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和系统切换,2021年8月5日,保山市在全省率先上线“智慧医保”信息系统。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加强与省医疗保障局和系统开发商的对接联系,及时排除新系统存在问题100多个,持续跟进解决存在问题30多个,发挥好试点作用,为全省“智慧医保”全面上线排雷清障、贡献保山经验。发扬坚强、坚韧、坚毅、艰苦的医保精神,积极应对新系统上线后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的释疑解难,及时解决新系统上线后部分业务办理不畅给参保人带来的困扰,正向引导、耐心解释,为“智慧医保”上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8.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修炼医保经办服务内功,拓展医保服务外延。一是加强窗口服务建设。31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 29项办理事项上线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平台,畅通“好差评”渠道,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窗口二维码、“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医保百事通事项对业务办理进行评价,2021年以来,市医保政务服务窗口接待来访群众3359人次,共受理业务6186件、办结6186件、办结率100%,其中,即办件5392件。二是增进医保经办服务体验。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实现参保人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直接享受门诊、住院报销待遇、办理医保个人信息查询等相关业务,实现“刷脸就医”“扫码购药”、无卡结算等创新应用,1-10月份,全市共有169.74万名参保人员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占全市参保人数的66.65%。三是巩固市内医保信息系统“一站式”结算工作成效,优化省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2021年以来,全市市内住院即时结算37.56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183,586.51万元,统筹支付122,162.67万元;异地就医结算12.89万人次,医疗总费用29,058.01万元,直接报销16,886.84万元;通过信息系统即时办理医疗救助费用9,379.09万元;职工生育保险即时结算1620人次、统筹支付457.54万元。
9.加强医保经办作风建设。全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走深走实,带动医保经办队伍建设整体提升。一是抓实边巡边移问题整改。建立健全中心会议记录制度、经费管理制度,规范中心会议记录管理,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流程,把好工会经费使用和会员慰问关口,杜绝会议管理混乱、转嫁差旅费、工会超范围慰问等情况发生。二是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实际制定了2021年“挂包帮”“转走访”帮扶计划,按要求撰写民情日记,每季度保证入户走访一次,对工作压实不到位、民情日记撰写不实的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提醒;强化人事档案管理,按要求梳理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整改,自觉接受局党组的约谈提醒,清退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费用1,330.00元,清退违规发放2013年、2014年评审劳务费用1,4400.00元,清退违规公款吃喝费用4,222.8元。三是深入开展公务接待自查自纠。对2015年以来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清退费用11.7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4,527,606.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04,448.63元,占总收入的99.4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157.52元,占总收入的0.51%。与上年对比减少782,644.98元,下降14.7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政府综合考核奖减少;二是培训费及差旅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4,631,769.89元。其中:基本支出4,328,094.94元,占总支出的93.44%;项目支出303,674.95元,占总支出的6.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03,342.86元,下降11.5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政府综合考核奖减少;二是培训费及差旅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28,094.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1,690.26元,下降8.4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政府综合考核奖减少;二是差旅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02,417.09元,占基本支出的90.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5,677.85元,占基本支出的9.84%。人均支出为15,202.7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3,674.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1,652.6元,下降39.9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培训费及差旅费支出减少;二是压减支出,收回部分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化建设补助经费支出63,748.45元,完成档案数字化处理1000盒容量,档案标准化建设服务对象260万人;定点医药机构档案查询准确率≥98%,个人权益查询准确率≥98%;减少纸质档案存量30%。
2.保山市医疗保障灾备中心建设经费支出36,200.00元,完成灾备信息数据完整率100%;灾备信息数据安全率100%;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1小时;降低意外事故损失率100%;提高数据共享率≥50%。
3.保山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152,133.39元,2021年,我市上线全省统一规划建设的智慧医保平台,上线后重点关注政策系统化的相关问题以及网络安全问题。通过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科学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均等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建设,使业务经办更加便捷、管理更加科学、服务更加优质、监督更加有力、基金更加安全,全面推进我市医保经办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4.医保窗口业务提升能力补助资金12,580.00元,工程维修验收合格率≥98%,实际完成率98%;搬迁按时完成率100%,实际完成率100%。
5.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0,513.11元,提升经办服务能力90%,实际完成率90%;参保群众及两定机构满意率90%。
6.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500.00元,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化,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增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8,710.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9%。与上年对比减少599,954.42元,下降11.5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政府综合考核奖减少443,561.00元;二是培训费支出减少198,562.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748.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主要用于其他档案事务支出63,748.45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86,959.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5%。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188,333.39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631,320.9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7,305.2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0,489.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40,489.0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5,351.44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9,013.11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513.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5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513.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24.00元,完成预算的48.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24.00元,完成预算的48.7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更多的工作交流换成了网络培训等形式,减少了接待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67.60元,下降1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7.60元,下降18.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更多的工作交流换成了网络培训等形式,减少了接待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924.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2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医保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618.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032.07元,下降3.92%,主要原因分析:因压减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差旅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分别为:办公费39,704.89元;手续费3,107.60元;水费107.30元;电费1,831.50元;邮电费4,547.46元;差旅费11,778.00元;维修(护)费1,360.00元;公务接待费2,924.00元;劳务费11,592.10元;工会经费77,018.00元;其他交通费258,90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资产总额593,690.33元,其中,流动资产185,770.40元,固定资产401,470.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449.63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8,808.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657.96元,货币资金增加151,126.28元,财政应返还额度减少210,513.11元,无形资产减少2,764.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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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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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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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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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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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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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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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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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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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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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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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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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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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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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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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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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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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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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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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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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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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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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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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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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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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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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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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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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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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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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6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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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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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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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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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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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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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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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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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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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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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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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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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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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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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400101111
附件【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20926103717472.doc】
附件【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XLS202209261037258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