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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2-092601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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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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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市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1.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保山市能源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市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2)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15.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起草地方性市政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6.人员编制情况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61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970号)文件,确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兼职副局长1名(不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级领导职数):副局长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专项用于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1名;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38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使用通知单》(保编办准〔201983号),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事业编制21名。其中,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抓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一是坚持效果目标,紧盯各类突出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现场交办的8个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4,已整改2个,正在整改2个;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121件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22个,已整改17个,正在整改5个;反馈的19个共性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4个,均在有序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治。围绕解决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已按计划建成投入试运营,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投入试运行,第二污水处理厂预计20226月底完成提标改造,202212月底完成改扩建工程,届时保山中心城区3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1万吨/日,并全部达到一级A标排放;围绕解决保山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低的问题,加快推进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老城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线现场探查、管线测量工作,摸清老城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布局及错接、漏接、混接问题编制完成《保山中心城区排水系统综合评估报告》,全面推进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排水系统改造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围绕解决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加快推进实施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一期)。7条城市河道(易畴河、吴安屯河、和平河、小屯河、王官河、城南防洪河五里亭河)清淤疏浚工程已经完工,完成河道淤泥清掏4.08万立方米。7条城市河道截污控源工程正在抓紧推进。

2.正视问题、紧盯短板,统筹推进全市两污治理。一是持续有序推进城市污水治理,2021年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座,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达8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17万立方米,新建改造污水配套管网39.7公里。二是完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三是提升镇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截至年底,全市镇村收运设施建成中转站13个、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539辆、村庄配置公共垃圾箱(房、桶)28320个;自建乡镇村庄终端处置设施77个(热解类75个、卫生填埋2个)、日处理规模578.5吨。全市75个乡镇(街道)除10个城市建成区外,65个乡镇镇区有15个转运到城市处理、28个自建设施处理;在955个行政村中,有245个转运到城市处理、184个通过镇村一体化和就近处理;在7482个自然村中,有1641个转运到城市处理、1432个通过镇村一体化和就近处理。按照新标准计算,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66.15%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41.07%

3.科学统筹、认真谋划,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一是完成全市五县(市、区)城市体检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51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800(户)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建设,按时序推进工程进度,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2.35亿元。三是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成功申报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亿元,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市政道路管网建设不断完善,拱北路(兰城路—永昌路)、下村街、易畴东路与吾悦广场同步建成投入使用,太保北路、易畴路、光华街与大瑞铁路站房、站前广场同步具备通车条件,商贸城路、同仁街、纬一路等一批市政道路稳步推进;青华海湿地复垦整改有序推进。

4.加强统筹、紧盯目标,确保房地产、建筑业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房住不炒”,严格落实稳增长各项措施,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达172户,其中,二级资质2户,叁级资质12户,四级资质102,暂定资质56户。全年预计完成房地产业投资203.48亿元,同比下降24%;商品房销售面积预计达181.1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6%二是持续跟进、强化督导,加速烂尾楼清理整治。保山市共涉及“烂尾楼”项目8个,其中:保山市工贸园区2个、腾冲市5个、昌宁县1个。通过府院联动,司法介入,着力解决“烂尾楼”项目涉及的土地、规划、质量安全、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涉法涉讼等问题,目前已复工盘活5个,复工盘活率62.5%。三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激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增创利税产值。全市资质建筑业企业达223户,具备总包资质企业180多家,专业承包企业40余家,其中(一级企业4家,二级企业72家,三级企业147家)。全年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265.3亿元,同比增17.4%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85.5亿元,同比增5.5%

5.共治共享、形成合力,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是严格按照《保山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找准问题,精补短板,聚焦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系统功能,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强化市容环境卫生“十乱”治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全面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和扬尘管控,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领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系列难题。二是持续巩固拓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成果。2021年全市累计摸排发现全市裸露垃圾问题点位19845个,清除垃圾44000.78吨;结合创文工作要求,会同相关单位加大对676座城市公厕开展全面检查,保持“三无三有”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持续推进8638个洗手设施管理,严格落实存在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进3个专项行动向镇乡延伸。

6.服务民生、发挥优势,稳步推进乡村建设一是坚持把乡村建设摆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县域乡镇镇区和村庄建设管理,提升农村房屋质量安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基本居住功能缺陷农村住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1666户已全部竣工。二是完成保山130个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勘查评估工作,实施部分传统村落消防设施建设。

7.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不断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不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促进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推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要求,不断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和完善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全年累计开展各类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检查300余个(次),整治各类质量安全隐患2000余条。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8.综合受理、成果共享,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年共计在线审批505个项目、1595个事项;设立“保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在保山市工贸园区积极推行“区域评估”,年内共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4项评估工作。实现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70个工作日的目标;调整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9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加强。

9.政治引领、从严从实,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三力”,全面向党中央看齐,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支部建设提标行动、“对标达标创标”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锋行动,有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3·29”以案促改,强化“四风”整治,努力打造“清廉机关”,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425,569,977.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569,977.18元,占总收入的53.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7.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5,662,787.84元,下降64.95%,其中:基本支出9,275,965.66元,比上年下降5.4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死亡抚恤减少223,465.60,二是医疗保险及职业年金等保险支出减少313,650.51;项目支出391,609,464.52元,比上年减少65.4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减少318,013,967.00元,二是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少24,217,125.68元,三是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减少400,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400,885,430.18元。其中:基本支出9,275,965.66元,占总支出的2.31%;项目支出391,609,464.52元,占总支出的97.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42,768,208.79元,下降64.9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537,116.11元;项目支出减少742,231,092.68元:主要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减少400,000,000.00元,火车站、防洪排涝等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少24,217,125.68棚户区改造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减少318,013,967.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75,965.6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7,116.11元,下降5.47%,主要原因分2021年津贴补贴改革和人员变动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568,268.11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增加31,152.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36,411.66元,占基本支出的89.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9,554.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13%。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41,295.11元,公用经费支出人均15,924.6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1,609,464.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2,231,092.68元,下降64.95%,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742,231,092.68元,主要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减少400,000,000.00元,火车站、防洪排涝等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少24,217,125.68棚户区改造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减少318,013,967.00元。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青华湖片区廖官园等棚户区改造还本付息支出2,900,470.00元;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还本付息支出30,320,000.00元;中心城市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还本付息支出42,450,000.00元;中心城市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债券还本付息支出7,300,000.00元;施甸县2016年城中村棚改项目和龙陵县小红桥片区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还本付息支出55,845,500.00元;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还本付息支出54,614,000.00元;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还本付息支出48,240,000.00元;中心城市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专项债还本付息支出9,960,000.00元;中心城市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评审前期费支出240,000.00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出18,804,100.00元;选调生补助支出50,000.00元;中心城区停车泊位建设支出1,873,800.00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费支出91,200.00元;单位内网基础环境建设和链路建设支出50,000.00元;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45,400.00元;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补助经费支出228,1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9,118,9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海棠路(永昌路-施甸路)道路工程、升阳路(太保北路-环城西路)道路工程、东河等治理及生态恢复工程等市政道路建设费;保山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字化综合调查评估及智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支出200,000.00元;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服务支出100,000.00元;77273部队水费支出4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880,426.1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60%。与上年对比增加73,468,462.22元,增长49.17%主要原因是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还本付息资金和火车站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7,782.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8,11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7,07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0,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2%,主要支付污水提质增效一期工程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0,218,6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0%。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2,240,304.8元;用于77237部队水费420,000.00元,棚改政府购买项目还本付息支出135,282,508.00元,用于项目申报委托业务费300,000.00元,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1,975,8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45,421.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支付优化营商环境等发生的费用。

13.交通运输(类)支出5,233,4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火车站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2,117.00元,完成预算的8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17.00元,完成预算的57.0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接待规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2,883.0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685.00元,增长5.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85.00元,增长18.60%2021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上级督查检查中心城区“两污”治理工作较多,接待频次有所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0.00元,占67.16%;公务接待费支出17,117.00元,占32.8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11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1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1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异地上级部门来访、考查、检查及完成相关工作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9,55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152.00元,增长3.43%,主要原因一是为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事项,加强对五县(市)区工作的督导、指导,全年对外开展工作增加,差旅费增加89,095.79元,二是办公费增加28,562.49元、印刷费增加7,245.10元、水费增加6,215.40元、电费减少3,888.95元、邮电费减少8,095.79元、维修(护)费增加1,572.00元、租赁费增加9,000.00元、会议费增加1,199.00元、培训费减少31,800.00元、接待费增加3,603.77元、劳务费减少55,187.63元、委托业务费增加8,000.00元、工会经费减少26,678.18元、其他交通费减少4,342.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77.0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6,959.00元。

2021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6,545.79元、印刷费10,168.10元、水电费8,712.20元、邮电费3,539.53元、差旅费176,104.79元、维(修)维护费3,772.00元、租赁费10,000.00元、会议费6,043.00元、公务接待费14,486.77元、劳务费6,694.09元、委托业务费8,000.00元、工会经费180,673.9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其它交通费375,790.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99.00元、办公设备购置12,93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3,192,127,118.80元,其中流动资产1,000,952,867.50元,固定资产701,563.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443,150,900.43元,无形资产268,453.32元,其他资产747,053,333.9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9,095,610.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81,913.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92,127,118.80

1,000,952,867.50

701,563.57

 0.00

376,945

 0.00

324,618.57

 0.00

1,443,150,900.43

268,453.32

747,053,333.9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08,77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182,78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3,87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