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0601000
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土壤改良培肥技术研究与推广,土、肥、水节本增效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新型肥料、调节剂试验示范和特种经济作物专业肥的研发,土、肥、水和农作物样品的检测与质量评价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化验室检测工作运行良好。
全市共完成土壤、植株样品化验分析242个,出据有效数据290多个,通过样品检测分析使全市土肥数据库得到不断充实、完善、更新,为完善保山市耕地质量数据库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全市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2.土肥基础性研究工作有效实施。
全市新建耕地质量监测点48个,相关基础工作已完成;完成划小区耕地质量监测点(19个)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继续做好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点2个,自设土壤肥力监测点1个,也按照相关要求实施。
3.有序推进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
完成了494个长期定位调查点的田间调查、土壤样品采集及样品送检工作,正在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4.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及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开展顺利。
落实举办测土配方施肥样板1000亩,小春季肥料试验15组,大春季落实安排肥料利用率试验、化肥减量增效试验、中微量元素试验50组,开展各项技术培训5期,完成农户施肥情况调查2679户。
5.加强肥料监管、技术服务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化肥“双随机”抽查工作,二是对全市辖区内所有肥料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三是对肥料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技术培训、登记证现场考核1次,四是每月按时上报《保山市2021年肥料信息调查表》和保山市肥料供给信息报告。
6.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完成较好。
我单位抽调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到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工作,单位积极配合工作队员,深入村寨进行产业发展调研,开展科技培训一期,培训村社干部群众80人次,工作队员还承担了单位安排的2组肥料试验,在“两青”作物上举办测土配方施肥样板250亩,物资补助10吨肥料。
7.东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速推进。
我站东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挂钩丙麻乡叠水村,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村指导,与村领导商定针对东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工作,在丙麻乡举办青豌豆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样板250亩,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统一供应配方肥10吨。在东河流域的11个社区(村)开展了东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培训11期,培训640人次。
8.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是通过参加耕地质量监测培训、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培训、全省化肥减量增效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推进培训提升了土肥科技人员专业能力;二是强化对企业的服务,针对性的对全市有机肥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指导;三是搞好对县级土肥部门的业务指导;四是加强对农民、肥料企业技术人员及县级土肥部门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培训1期、科学施肥技术培训5期,培训人员310余人次。
9.认真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以提高党员素质、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目标,加强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的各项要求,为单位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10.认真开展工、青、妇及老干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三八”节集体活动、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等,通过活动,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热情,提升单位职工的凝聚力;时刻关心老干部晚年生活,春节前夕、重阳节,组织了退休老干部座谈会,慰问老干部;及时对生病住院单位职工和退休干部进行探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年度收入合计2,360,169.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9,870.48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8.58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减少326,771.95元,下降12.1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326,731.20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类项目减少20,000.0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类项目减少60,000.00元,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减少252,820.54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类项目增加138,874.72元,事业运行类经费减少114,053.6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年度支出合计2,707,726.93元。其中:基本支出1,964,454.21元,占总支出的72.55%;项目支出743,272.72元,占总支出的27.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8,042.79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32,147.47元,项目支出增加260,190.2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4,454.2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147.47元,下降6.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3月我单位调出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1.00人,相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及事业运行相关费用均有所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65,760.63元,占基本支出的94.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693.58元,占基本支出的5.02%,人均8,972.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3,272.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0,190.26元,增长53.86%,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支出减少45,579.0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资金减少148,760.00元,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增加401,774.54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目资金增加52,754.72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支出19,921.00元,项目用于“三区”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科技人员下乡差旅费等。
2.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支出169,123.46元,项目用于举办水稻、玉米测土配方施肥样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验、肥料利用率试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试验(锌肥)以及土壤样品化验。
3.2021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支出88,056.00元,项目用于在全市494个调查点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工作;完成肥料试验;开展全市50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相关工作;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2000户;举办测土配方施肥样板。
4.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出276,397.54元,项目用于在全市开展494个调查点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验、肥料利用率试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试验(锌肥);开展现有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点(2个)及新建耕地质量监测点的相关工作。
5.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50,900.00元,项目用于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业结构调整:开展种植绿肥,进行农作物秸秆还田,举办大麦增施有机肥样板,开展肥料试验,对区域群众开展技术培训、发放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资金支出131,874.72元,项目用于在全市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494个调查点相关作全市50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相关工作;开展肥料试验。
7.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与提升试验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支出7,000.00元,项目用于开展植株、土壤样品检测;耕地培肥改良示范区建设;开展耕地培肥改良试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7,089.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对比增加127,404.88元,增长4.9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32,785.38元,项目支出增加260,190.2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9,9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9,921.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726.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21,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5,726.3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7,40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99,098.8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8,307.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8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2,332,05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5%。主要用于“事业运行”1,608,703.33元,“农业生产发展”584,477.00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38,874.72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961.59元,完成预算的7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133.59元,完成预算的84.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28.00元,完成预算的42.5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按照保山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9,038.41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582.41元,下降9.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66.41元,下降15.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84.00元,增长50.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按照保山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33.59元,占84.66%;公务接待费支出3,828.00元,占15.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33.5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133.5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及田间试验、下乡调查指导、专业技术培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2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对接、工作协商洽谈、项目检查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资产总额1,342,023.42元,其中,流动资产681,812.07元,固定资产47,422.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612,788.6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1,208.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578.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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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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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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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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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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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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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342,023.42
| 681,812.07
| 47,422.70
| 0.00
| 0.00
| 0.00
| 47,422.70
| 0.00
| 0.00
| 0.00
| 612,7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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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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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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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0601111
附件【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20927105926442.doc】
附件【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20927105926442.doc】
附件【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209271059348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