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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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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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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个性设置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牢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买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保工作政策、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与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山技师学院的业务。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创业方面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46万人,扶持创业0.6万人,发放创业贷款11亿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再创新高,达到100.31万人;4072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终综合就业去向落实率达96%;“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2.社会保障方面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75.48万人、工伤保险22万人、失业保险11万人;发放养老保险及工伤待遇34.25亿元,惠及45.13万待遇享受人员,认真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减负1.65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798万元,有效援企纾困,深入开展社保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开展资格认证45.7万人,查实违规领取待遇1738人,涉及资金1258万元,追偿1057万元,追偿率84%,进一步提升基金安全。

3.人事人才方面

一是人才发展注动力。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达到4.48万人、高技能人才2.3万人,526人获得“国贴”“省贴”“省突”“市突”荣誉称号;引进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213人,柔性引进院士专家217人开展智力服务,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站投入运营。二是创新机制增活力。研究制定市直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探索从村(社区)优秀干部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三是队伍建设添助力。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放宽基层职称评聘条件,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我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18,670,368.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40,597.42元,占总收入的96.0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29,771.11元,占总收入的3.91%。与上年对比减少188,103.02元,下降20.49%,主要原因是本年上海对口支援项目减少144,000.00元,公益性岗位减少43,838.9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18,563,064.58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1,359.06元,占总支出的69.28%;项目支出5,701,705.52元,占总支出的30.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5,412,351.28元,下降65.61%,主要原因是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减少32,828,22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61,359.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3,498.52元,下降6.70%,主要原因是奖金减少1,128,706.09元、抚恤金减少215,673.20元、办公经费增加158,360.44元、工会经费增加40,859.32元,劳务费减少101,895.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21,266.74元,占基本支出的88.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40,092.32元,占基本支出的11.97%,人均22,001.3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01,705.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488,852.76元,下降85.81%,主要原因是保山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较上年减少32,828,220.00,非税返还支出减少775,527.65,首席技师培养经费减少100,000.00,上海闵行区对口支援项目减少466,940.1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21年闵行区对口帮扶项目资金550,000.00元;

上海市对口支援保山市手拉手扶贫职业训练项目22,664.00

上海市对口支援保山市技能提升培训项目42,655.00元;

保财社〔20212号人社事业发展及综合能力建设经费368,548.41元;

保财社〔20212号保山公共实训基地设备购置(地方配套)经费2021年度232,480.00元;

保财社〔20212号人事人才经费854,609.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40,597.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5%。与上年对比减少15,842,320.59元,下降46.89%,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924,026.92元,主要是奖金、绩效工资减少;2.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4,918,293.67元,其中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12,000,000元、非税收入减少239,223.65元、人力资源产业园规划及建设经费减少999,5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11,57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6%。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0,129,623.02元,其中基本工资3,024,004.00元、津贴补贴3,959,671.00元、奖金1,631,763.58元、绩效工资237,25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2,927.20元、职业年金缴费143,709.4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527.91元、医疗费60,764.85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113,500.68元,其中办公费254,103.68元、印刷费30,000.00、水费16,654.30元、电费104,427.40元、邮电费59,327.37元、差旅费229,812.15元、会议费9,032.00元、培训费478,220.00元、公务接待费60,012.00元、被装购置费53,935.00、劳务费613,094.78元、委托业务费153,289.00元、工会经费246,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812.00元、其他交通费用691,36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814.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84,218.00元,其中离休费147,798.00元、生活补助14,400.00元、奖励金42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21,600.00元。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281,430.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232,48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547.00元、专用设备购置1,047,403.00元。

5)资本性支出2,8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8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16,32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946,327.72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0,193.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5,554.16元、医疗费20,580.00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000.00元,其中医疗费补助7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2,6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698.00元,其中津贴补贴,发放职工住房补贴12,698.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2,824.00元,完成预算的44.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812.00元,完成预算的80.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012.00元,完成预算的33.3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精神,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决过紧日子,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工作接待用餐严格执行标准,公务活动能安排多人合乘的就安排合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出访,一律不参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452.43元,下降5.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1.43元,下降0.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71.00元,下降10.2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减少14批次,175人次,公车修理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812.00元,占54.82%;公务接待费支出60,012.00元,占45.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81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812.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用于工伤调查、人才开发、工资统计、就业创业、劳动保障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01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0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人社厅对我市人社业务指导、县区到我局汇报人社事业发展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9,563.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038.52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158,360.44元、工会经费增加40,859.32元,劳务费减少101,895.87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58,330,426.00元,其中,流动资产771,209.07元,固定资产7,338,667.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0,194,749.34元,无形资产25,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43,407.7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5,737.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8,330,426.00

771,209.07

7,338,667.59

1004,168

739,532.94

0.00

5,594,966.65

0.00

50,194,749.34

25,80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8,5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8,5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8,5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我局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