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7301000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82号)精神、《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10〕76号)精神及《关于增加内设机构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1〕73号精神,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隶属于保山市司法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承担我市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职责调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变更为强制隔离戒毒,取消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职责,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目标,编制全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矫治、戒毒治疗、习艺劳动和解除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人员的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3.负责强戒人员的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依法做好吸毒人员中的特殊病感染者和特殊病患者的收治管理工作;处置所内突发事件,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4.协调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开展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工作。
5.编制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设备管理、产品营销、环境保护等工作;对下属企业进行指导性、政策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全所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报批、决算工作;负责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场所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
7.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警察职工队伍建设以及组织、宣传、人事警务、警务督察、教育培训和工青妇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工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8.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负责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场所正规化建设和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封闭执勤模式的影响和工作任务较繁重的情况下,一是通过与地方财政积极沟通协调,在市级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争取到市级财政项目资金十二五改扩建土地征地补偿款经费和其他结转2021年警察服装经费,在省局和财务处的关心支持下,争取到局里安排的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经费和基础设施省级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配套资金;二是因受疫情影响,保山所2022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细化科目项公用经费指标剩余较多,而办公费、维修维护费、水费等细化科目项公用经费支出较大,细化项经费指标不够使用以及辅警人员的劳务费经费缺口较大,为依法依规用好用足现有公用经费,通过积极与财政协调,申请对口业务科室给予调整年初公用经费预算细化经费使用科目,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细化科目公用经费指标剩余多出的部分和所政管理水电费补助经费调整为办公费、维修维护费、水费等细化科目公用经费指标和辅警人员劳务费指标使用;三是为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基本支出经费保障到位和经费使用安全,通过积极协调财政,纳入基本支出经费保障的强戒场所所政管理水电费补助、强戒人员伙食费、被装费、康复治疗费、管理教育费,辅助管理人员工资补助经费按单位政法编制10%(12人)18000元/人.年、警察服装换发配发经费按标准由财政对口科室年初预算全部预留经费,逐项核拨给予安排保障,巩固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费保障的稳定性和保障力度,确保了2022年全所戒毒业务工作的顺利运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所政管理科、调查科、戒毒科、教育矫治科(心理矫治中心)、生活卫生科、习艺劳动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后勤保障科、警戒保卫科(警戒护卫队)、医务室、6个大队(入所大队、一、二、三、四大队和女子大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2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收入合计26,095,602.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95,602.4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423,768.86元,下降24.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423,768.86元,下降24.4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管控,本年度强戒人员生活伙食等方面的收入比上年减少2,344,800.00元,场所企业收入减少,劳动补偿费比上年减少4,362,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支出合计26,095,602.44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8,602.44元,占总支出的99.78%;项目支出57,000元,占总支出的0.2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648,288.86元,下降24.8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435,488.66元,下降22.21%;项目支出减少1,212,800.20元,下降95.5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因疫情管控,强戒人员收治数量骤减,强戒人员生活伙食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因封闭管理,差旅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038,602.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768,043.79元,占基本支出的87.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70,558.65元,占基本支出的12.56%。与上年对比减少7,435,488.66元,下降22.21%,主要原因一是因疫情管控,强戒人员收治数量骤减,强戒人员生活伙食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因封闭管理,差旅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项目支出57,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费支出,我所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项目已实施完毕,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38,602.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648,288.86元,下降24.93%,主要原因一是因疫情管控,强戒人员收治数量骤减,强戒人员生活伙食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因封闭管理,差旅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1,884,716.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5%。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21,884,716.81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为21,884,716.81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6,857.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40,976.25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为19,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1,979,626.8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为41,549.37元;就业补助57,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为57,000.00元;抚恤248,881.20元,其中:死亡抚恤支出为248,881.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38,21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38,211.3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为1,222,638.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为615,573.3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5,81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5,816.8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为25,816.8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9,381.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6,832.2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4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9,381.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6,832.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6.3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场所持续封闭管理,“三公”经费总体的开支需求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2,207.17元,增长105.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2,808.17元,增长110.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1.00元,下降19.0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92,808.17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警务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业务工作公务活动和日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0,558.65元,比上年增加99,561.29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管理,疫情防控物资、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43,592.00元、水费48,786.35元、邮电费100,773.12元、物业管理费5,859.00元、差旅费55,539.00元、维修(护)费98,397.00元、培训费3,080.00元、公务接待费2,549.00元、劳务费921,614.51元、委托业务费28,304.00元、工会经费477,206.60元、福利费2,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832.22元、其他交通费用1,070,5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083.8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资产总额94,279,549.60元,其中,流动资产6,846,647.49元,固定资产80,458,660.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974,242.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9,527.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81,439.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635.2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79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843.2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35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5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7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