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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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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调市委、市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市委、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督查工作。代管市法学会。

3.完成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的职能,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整体提升,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抓实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强化组织领导,在推动全体干警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明确目标任务,在推动全市政法系统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上下功夫,引导全体政法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保山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突出政治保障,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抓实专项治理,持续巩固全市长治久安的政治社会环境。深入开展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突出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深入开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七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深入开展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边境一线防控点位调整优化,加固加密铁丝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部署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大排查大调研专项活动。

三是突出服务与治理并重抓实共建共治共享,不断夯实社会安全稳定基层基础。提升治理能力,坚持服务为先、寓治理于服务,持续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动员能力、群众服务能力、治安管控能力、保障发展能力、智治支撑能力。夯实治理基础,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智慧平台”功能研发和推广运用,推动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作。

四是突出良法善治抓实依法治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着力全面依法治市,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成《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起草指导、草案审查和政府议案报送工作。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保山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七条措施》,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建立政法部门挂钩包保制度,压实领导包案责任。

五是突出忠诚干净担当,抓实作风建设,努力锻造“五个过硬”政法铁军。大力推进政治机关建设,把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作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与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相结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科、边防工作指导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禁毒指导协调科、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室、新闻宣传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法学会列为群团机构,由市委政法委代管;

2.保山市边防信息中心,加挂保山市政法网络信息中心牌子,为市委政法委所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保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市委政法委所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25,817,567.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17,567.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437,246.71元,增长108.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37,246.71元,增长108.5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补发基础绩效奖,导致工资福利和各类保险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12,049,607.63元,其中“雪亮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增加10,769,533.90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经费3,079,161.22元、临聘人员经费增加183,4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25,817,567.91元。其中:基本支出9,229,259.21元,占总支出的35.75%;项目支出16,588,308.70元,占总支出的64.2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437,246.71元,增长108.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87,639.08元,增长17.70%;项目支出增加12,049,607.63元,增长265.4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补发基础绩效奖,导致工资福利和各类保险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12,049,607.63元,其中“雪亮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增加10,769,533.90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经费3,079,161.22元、临聘人员经费增加183,4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29,259.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45,495.01元,占基本支出的86.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83,764.20元,占基本支出的13.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88,308.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1,579,369.21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与法治建设工作,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

2.社区禁毒、康复平台建设及禁毒宣传、预防等经费86,185.00元,主要用于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培训、禁毒宣传片制作、宣传品印刷等。

3.保山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经费3,079,161.22元,主要用于召开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推进会、现场推进会、业务培训会,支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督导调研差旅费等。

4.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84,000.00元,主要用于市综治中心保安1人、保洁1人的劳务费开支。

5.临聘人员经费183,400.00元,主要用于按时足额发放临聘人员工资。

6.非税收入安排的网络运维经费1,786.27元,主要用于社区戒毒康复信息化平台服务费。

7.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90,590.80元,主要用于禁毒工作调研指导差旅费。

8.市级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对2021年新申报评定的腾冲市王邯英等6人见义勇为群体进行了表彰奖励。

9.春节慰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走访慰问基层政法单位。

10.扫黑除恶大要案业务补助经费46,184.70元,主要用于按时完成大要案办理工作。

11.基层党委政法委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经费99,414.00元,主要用于二十大安保维稳专项督查差旅费。

12.边防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经费39,978.00元,主要用于开展边防基础设施普查相关工作。

13.“雪亮工程”项目市级配套资金10,769,533.90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

14.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补助经费64,438.00元,主要用于购买教育整顿办公耗材、办公桌椅,教育整顿资料印刷。

15.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319,267.60元,主要用于平安保山建设资料印刷费、征订杂志报刊、制作宣传品。

16.2022年公益性岗位及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经费15,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17,567.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437,246.71元,增长108.5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补发基础绩效奖,导致工资福利和各类保险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12,049,607.63元,其中“雪亮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增加10,769,533.90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经费3,079,161.22元、临聘人员经费增加183,4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68,78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8%。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157,672.19元,其中:行政运行109,455.9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8,216.27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465,513.95元,其中:行政运行6,484,594.7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77,776.23元、事业运行1,173,142.96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30,000.00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45,598.70元,其中: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45,598.7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39,9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国防动员39,978.00元,其中:边海防39,978.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531,739.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4%。主要用于公安10,769,533.90元,其中:信息化建设10,769,533.90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762,205.60元,其中: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762,205.6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0,49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25,490.5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90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1,405.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2,182.12元;就业补助15,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5,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7,873.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17,873.01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22,871.89元、事业单位医疗132,228.6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2,772.4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8,7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702.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702.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042.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875.4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16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1.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2,1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042.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875.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16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单位公车使用率;二是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工作,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552.41元,增长15.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125.41元,增长27.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27.00元,增长2.3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车辆老化,维修维护成本增加;二是因政法工作开展需要,接待批次和人数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边固防、综治维稳、挂钩村帮扶、禁毒指导、基层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边固防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3,764.20元,比上年增加143,515.70元,增长12.59%,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用品费用增加59,031.70元、会议资料和宣传册印刷费用增加23,080.61元、出差费用增加115,218.8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8,715.00元、印刷费39,887.60元、水费19,597.20元、电费19,337.16元、邮电费17,000.00元、差旅费165,762.00元、维修(护)费5,031.67元、会议费24,818.00元、培训费29,341.00元、公务接待费11,560.00元、劳务费48,000.00元、工会经费150,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6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84,30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1,246.57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31,768,352.86元,其中,流动资产1,237,829.98元,固定资产30,418,662.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1,86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438,315.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060,908.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67项,账面原值963,261.5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52,484.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28,754.6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52,484.6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