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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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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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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801000

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预决算公开。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4.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5.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7.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8.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9.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11.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2.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13.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开源节流为抓手,努力增收节支,全力促进财政收支平稳增长。

2.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加快发展。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三是推广运用PPP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四是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大力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五是全力支持六稳六保;六是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3.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加大保障力度,全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一是从预算源头上夯实“三保”保障基础。二是始终坚持把“三保”放在支出的最优先位置,在编制年初预算时,统筹三本预算资金,打足“三保”支出预算需求。三是财力向困难县(区)倾斜。四是强化开源节流。

4.以科学理财为目标,强化创新意识,全力推进财政改革创新。

5.以依法理财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全力加强财政科学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科、综合科、法规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绩效管理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资产管理科、金融与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非税收入管理科、票据科、人事教育科、金融综合科、金融业务科、金融稳定科、国库支付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9,188,245.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30,401.21元,占总收入的99.7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843.88元,占总收入的0.3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46,016.11元,下降3.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31,972.50元,下降3.20%;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4,043.61元,下降19.54%。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22年工资基数变化,并补发2021年7-12月绩效工资,基本支出收入较2021年增加438,862.27元。二是项目收入较2021年减少2,361,632.74元,其中:内网环境和链路建设减少了50,000.00元;监管部门业务补助减少了41,000.00元;其他组织事务减少了50,000.00元;滇西服务中心打造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补助资金减少了168,000.00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减少了90,000.00元;网络运维经费项目减少664,009.76元;委托咨询和服务经费项目减少54,145.8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项目减少600,586.85元;其他惠普金融发展支出项目减少735,415.8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9,188,201.21元。其中:基本支出14,261,016.04元,占总支出的74.32%;项目支出4,927,185.17元,占总支出的25.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22,770.47元,下降9.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38,862.27元,增长3.18%;项目支出减少2,361,632.74元,下降32.4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22年工资基数变化,并补发2021年7-12月绩效工资,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受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影响,项目经费大幅压缩,其中:网络运维经费减少664,009.76元、委托咨询和服务经费减少56,845.80元、会计资格考试减少69,394.44元、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监管业务补助经费减少1,336,002.7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61,016.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661,887.97元,占基本支出的88.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99,128.07元,占基本支出的11.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27,185.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会计资格考试经费199,516.00元,主要是用于会计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包含会计初级考试、会计中级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考试),保障全市会计从业人员提升通过参加各种资格考试,提升专业技能。

2.网络运维经费2,686,570.47元,主要是用于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决算系统、财报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债务系统、采购系统、政采云平台等系统,满足全市财政财会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转,提高系统的稳定性专业化水平。

3.委托咨询和服务经费773,055.50元,主要是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小额担保公司分类评级、预决算公开检查、法律咨询服务等,通过聘请第三方,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参与各种检查,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助力全市财政财会工作更上台阶。

4.政法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126,920.00元,主要用于系统维护和系统安全升级,提高财政政法系统的安全性。

5.公益性岗位补贴补助资金27,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6.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30,000.00元,主要是用于召开社保基金预算会,及时支付了会议相关费用,与会人员通过参会,提高编制社保基金预算的专业化水平。

7.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监管业务补助经费1,072,123.20元,主要是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三场培训以及召开相关会议2次,确保小额担保贷款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推进我市金融助推中小企业,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8.本土人才补助资金12,000.00元,主要用于本土人才学历提升的助学金补助,以更好地服务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30,401.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与上年相比减少1,901,698.41元,下降9.0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方面,2022年度基本支出收入较2021年增加438,862.27元。主要是:2022年工资基数发生了变化,并补发2021年7-12月绩效工资,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方面,2022年度项目收入较2022年度减少2,361,632.74元。主要是:内网环境和链路建设减少了50,000.00元;监管部门业务补助减少了41,000.00元;其他组织事务减少了50,000.00元;滇西服务中心打造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补助资金减少了168,000.00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减少了90,000.00元;网络运维经费项目减少664,009.76元;委托咨询和服务经费项目减少54,145.8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项目减少600,586.85元;其他惠普金融发展支出项目减少735,415.8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80,925.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9%,主要用于财政事务15,730,925.47元,其中:行政运行11,380,267.3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9,516.00元、信息化建设2,686,570.47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773,055.50元、事业运行564,596.13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26,920.00元;组织事务50,000.00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5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

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6,18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29,189.5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6,386.3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2,310.8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492.25元;就业补助27,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7,000.00元;抚恤30,000.00元,其中:其他优抚支出3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68,46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968,467.0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84,600.06元、事业单位医疗34,002.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9,864.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2,6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2,696.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2,696.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42,12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主要用于惠普金融发展支出1,042,123.20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743,795.56元、其他惠普金融发展支出298,327.64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其他金融支出30,000.00元,其中:其他金融支出30,00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8,966.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4,089.6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87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8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

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8,966.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4,089.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8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85.32元,下降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65.32元,下降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0.00元,增长1.1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受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全局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全市财政财会等相关工作调研、出差使用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其他州市来保调研、洽谈等接待29批次合计238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9,128.07元,比上年增加10,231.81元,增长0.64%,主要原因为单位狠抓机关文化上墙建设,以及部分办公设备老化,从而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6,008.32元,印刷费78791.90元,电费20,000.00元,邮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4,956.00元,培训费4,138.00元,公务接待费24,877.00元,劳务费48,000.00元,工会经费315,641.27元,福利费1,825.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089.68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租赁费、公务交通补贴)743,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财政局资产总额21,914,135.65元,其中,流动资产563,662.81元,固定资产19,557,419.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93,053.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05,832.2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6,832.20元,无形资产增加99,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9项,账面原值656,36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707.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957.5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707.5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