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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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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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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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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全省州市公安局长会议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做好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工作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波次行动为牵引,坚决打好隐患歼灭仗、秩序净化仗、信息制导仗、宣传攻势仗、协同共治仗“五大硬仗”,重点实施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四个“十百千”工程,努力减少事故死亡总量,全力防控较大事故,严防重特大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事故预防成效明显。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受理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459起,同比减少116起,下降20.17%;造成112人死亡,同比减少38人,下降25.33 %;320人受伤,同比减少157人,下降32.91%;直接财产损失129.92万元,同比减少42.49万元,下降24.65%。全市31个乡镇实现零死亡。

2.农村地区中小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模式在全省推广。市、县、乡三级政府联动,市交安办牵头,组织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公安、应急、农业农村、道路运输管理等职能部门合力推动,在全省率先建成覆盖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定制化接送服务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压缩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载客和“黑车”接送学生上放学的生存空间。全市已在69个乡镇,142所中小学校,开通1052辆“校园直通车”,开通班线305条,惠及3.4万余名学生,占集中出行需求学生总数80%,农村乡镇覆盖率达100%,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3.道路交通安全4个“十百千”工程推进有力。协调推进四个“十百千”工程,及时将省政府、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汇报好实施进展情况,争取支持保障;加强与交通、应急、宣传、财政、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沟通,既争取工作支持、也督促落实部门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以示范县和乡镇为样板,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省级挂牌创建的示范单位昌宁县和市级挂牌创建的5个乡镇重点工作措施达标率高于80%。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大幅下降,31个乡镇保持交通事故“零死亡”。9月22日,全省滇西片区现场推进会在保山腾冲召开,保山、腾冲作交流发言。

4.创新“5G+智慧交通治理”。借力保山移动网络资源和技术力量,打造“5G+智慧交通治理”平台,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等不同场景,对显见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监控、广播提示及跟踪处理。

5.坚持为民初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行无假日车管所、延时服务、所领导窗口带班、值日警官导办服务、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通道式”查验等便民利民举措。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公安派出所开展车驾管业务办理工作。强力推进保山公安派出所开展车驾管业务办理工作。在前期规范业务办理、做好业务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管理主体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车驾管业务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派出所办理业务的审核监督和工作质量把关,确保“业务下放到哪里,监管跟到哪里”,全市75个公安派出所共办理车驾管业务1万余笔,切实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三是加强车驾管业务监管工作。通过各类业务监管系统,对全市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受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检验、号牌核发、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等业务进行实时监管、实地检查、全方位监管,切实加强事前教育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对异常业务进行及时分析、通报,实现全市车驾管业务的立体监管和严格问责。

6.积极投入强边固防、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抽调60名民辅警支援边境县市,开展边境管控、查缉封控、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打击跨境犯罪和“三非”人员查缉遣返、涉疫物资运输等应急交通保障工作;全市每天投入警力200余人次参与29个疫情卡点值守,在工作开展中,兼顾交通安全提示和违法查处,为保山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交警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勤务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网上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1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0人(离休0人,退休60人)。

实有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81,444,109.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88,061.59元,占总收入的99.1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6,047.69元,占总收入的0.8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46,727.54元,增长3.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79,590.55元,增长5.0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132,863.01元,下降63.33%。其他收入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具有不确定性,2021年保山市工贸园区财政分局拨入辅警补助经费100万元,2022年度无此经费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81,686,968.28元。其中:基本支出68,522,852.44元,占总支出的83.88%;项目支出13,164,115.84元,占总支出的16.1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63,069.36元,增长5.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14,209.70元,增长2.57%;项目支出增加2,348,859.66元,增长21.7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全市经济下行影响,大部分项目款未支付成功,其中2021年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经费2,795,948.08元于2022年进行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522,852.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277,370.15元,占基本支出的90.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45,482.29元,占基本支出的9.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64,115.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车管业务成本项目经费支出7,070,197.97元,主要用于保障车管专用材料费、战时勤务伙食费、车驾管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等相关支出,坚持为民初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行无假日车管所、延时服务、所领导窗口带班、值日警官导办服务、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通道式”查验等便民利民举措。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2.网络运维经费项目支出3,895,948.08元,主要用于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支出、机房UPS扩容升级费等支出,进一步扩展和完善了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农村乡镇视频卡口建设,逐步实现农村乡镇科技信息管控覆盖。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支出44,063.00元,主要用于支付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审计费。

4.临聘人员经费支出38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辅警反光背心等交警执勤执法防护装备支出,保护辅警自身工作安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正常履职。

5.320国道示范路创建补助经费支出14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320国道交通文明示范路信号灯建设项目及标志牌安装项目审计结算款。

6.非税收入安排的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支出600,000.00元,主要用于高空监控二期项目服务费支出,实现对显见违法行为有效监控和提示。完成集成指挥平台违法抓拍数据上传程序以及前端执法取证设备升级改造,建立以事故预防为中心、多种交通数据为支撑的综合分析研判机制,聚焦努力减少交通事故死亡总量,全力防控较大交通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付诸行动,助力全市交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7.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支出135,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公益性岗位辅警人员部分工资及保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88,061.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0%。与上年相比增加3,879,590.55元,增长5.04%,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全市经济下行影响,大部分项目款未支付成功,其中2021年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经费2,795,948.08元、2021年车管物资订购款717,000.00元于2022年进行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2,141,545.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0%。主要用于公安支出72,141,545.42元,其中:行政运行56,893,645.9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990,209.15元、执法办案140,000.00元、事业运行3,117,690.29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53,675.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518,207.0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2,8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7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06,183.5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5,483.54元;就业补助支出135,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35,000.00元;抚恤支出468.00元,其中:死亡抚恤46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54,067.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54,067.11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438,226.59元、事业单位医疗184,564.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31,276.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7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款)支出38,774.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38,774.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4,784.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63,094.5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69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6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4,784.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63,094.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6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7,658.80元,下降21.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6,886.80元,下降2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72.00元,下降3.4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执勤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支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保障支队执勤执法车辆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巡逻、事故现场勘察、交通秩序整治、交通勤务、各类会议活动交通安全保卫等执勤执法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友邻单位、交通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等来访(交流学习)符合接待管理办法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5,482.29元,比上年增加458,879.80元,增长7.93%,主要原因主一是机关运行成本随着市场物价水平上涨而提高;二是新增资本性支出401,583.00元,主要用于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购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费119,345.00元、手续费10,378.00元、水费112,400.00元、电费383,948.05元、邮电费148,947.08元、物业管理费545,000.00元、差旅费31,812.00元、维修(护)费147,600.00元、公务接待费21,690.00元、劳务费536,210.80元、工会经费1,385,927.88元、其他交通费用2,253,73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8,717.48元、办公设备购置401,58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231,303,153.26元,其中,流动资产1,816,001.70元,固定资产128,267,895.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544,008.47元,无形资产10,001,926.52元,其他资产72,673,321.3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747,477.3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365,695.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036.65平方米,账面原值7,167,810.06元(根据保政复〔2022〕42号文件将嘉顺酒店房屋无偿划拨至保山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6,552,884.4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7,284.9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3,5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53,716.9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03,608.0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8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