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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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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牢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买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保工作政策、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与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山技师学院的业务。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服务中心,考核任务有新成绩

2022年较好完成省对市考核任务。一是城镇新增就业。2022年省下达保山市城镇新增就业指标任务2.41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0.4万人、困难人员再就业0.36万人。截至2022年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2万人、完成137.76%,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0.58万人、完成145%,困难人员再就业0.52万人、完成144%。二是社会保险执行率。2022年省级下达保山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任务数为15000人,已完成18182人、完成率121.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数为148.4万,已完成148.73万、完成率100.22%。工伤保险任务数为22.27万,已完成23.84万、完成率107.5%;失业保险任务数为11.81万,已完成12.1万、完成率102.46%。医疗保险,医保局负责已完成。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积极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积极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16项专项行动。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根治欠薪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及“无欠薪”企业创建活动,加强欠薪源头治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运用,根治欠薪工作成效明显。2022年12月省根欠办发文反馈保山市2021年度省对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被评为A级,位列全省第2名。2022年度有望再获A级。四是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保山市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03元,同比增长3.8%;上半年为18765元,同比增长2.6%;三季度为29914元,同比增长2.5%;四季度数据目前省上未反馈,按照前三季度完成情况,预计2022年完成增长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农业农村局负责。预计2022年不能实现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目标。

2.坚持就业优先,群众增收有新希望

一是服务有力。强化就业服务,抓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就地就近就业行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活动、农民工收入增百计划、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探索实施“保山红色劳务党建引领就业”模式,通过“红色劳务”输出农村劳动力5207人,其中脱贫劳动力1863人,累计创收5483.60万元。2022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6亿元,扶持创业4220人,带动就业1.25万人;全市开发就业岗位4.86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6%以内。二是转移给力。实施点对点输出一批、县内企业吸纳一批等“八个一批”就业服务工程。2022年,全市转移就业101.28万人,完成任务的101.27%,其中省外转移17.94万人、完成任务的108.4%,省内转移83.34万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6.87万人、完成任务的110.33%。三是平台借力。依托保山掌上就业、沪滇人力资源服务系统等平台,以及实施网络招聘、现场招聘、专场招聘、直播带岗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活动。2022年发布岗位信息10万个,动态更新劳动力信息8万条。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平台带动创业促进就业,全市共建成创业孵化基地27个,入驻企业1053户,带动就业2901余人,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940万元。

3.坚持健全保障体系,民生福祉有新气象

一是全力推进社保改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全市社保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坚持以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已完成制卡发卡260.74万张。二是全力推进参保扩面。着力补齐农民工、被征地农民、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短板。不断优化参保结构,促进共同富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8.2万人,完成任务的100.6%;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超额完成任务(见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全力保障待遇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8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连续7次提高。2022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社保待遇37.81亿元。

4.坚持深化改革,人事人才有新动力

一是提高人才队伍建设的“契合度”。深入实施“技能云南”保山行动,抓实“十个一批”“七个一千”培训计划。全力筹建保山咖啡学院,开设咖啡专业实训室,目前咖啡专业有在校班级2个,学生96人。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成投入实训,设置了咖啡师、汽车修理、护理师等15个专业,实训8062人次。2022年以来,全市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24.4万人次,脱贫劳动力培训8.89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2万余人次,其中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9万余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4161人次。二是打通人事人才机制的“中梗阻”。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畅通了基层事业人员“上行通道”,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水平。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核准管理岗位437个、实现162名管理岗位人员晋升。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5.坚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有新改善

一是强化治欠保支。全市共缴存801个工程项目5.13亿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联合接访农民工欠薪诉求56件,为637名农民工追讨1898.8万元工资。2022年以来,办结“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欠薪诉求2220条。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再获A级。二是强化调解仲裁。2022年以来,依法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82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395万元,其中仲裁裁决87件、调解处理739件,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目指标高位达成。三是强化劳动关系。强化劳动关系建设,支持和规范新业态发展。目前全市劳动用工登记企业累计1.35万户,企业职工22.9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8%;农民劳动用工7.5万余人,合同签订率78.5%。

6.坚持服务社会,营商环境有新优化

一是保主体。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2022年以来,全市“降”低社会保险缴费1.54亿元;为企业“缓”缴失业、养老、工伤三项保险费7017万元;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191万元;发放留工培训“补”助、“扩”岗补助432.80万元。二是保经济。聚焦战疫情和经济发展双重责任,全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推动复工复产、稳岗位保民生保经济。主动对接人力资源机构及用工企业加大农村劳动力输出,开展就业服务、推动复工复产,2022年包机11架次、专车83辆次,为务工人员提供出家门、上车门、进厂门的“点对点、一站式”输出服务。三是保民生。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现10个“一件事”打包办、25项高频事项“提速办”、30项事项“跨省办”、168个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政务服务平台、100%实现最多跑一次。全面落实各项暖心惠民政策,2022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2439万元、失业补助金522万元、医疗保险缴费补助172万元、价格临时补贴13万元、丧葬抚恤金11万元、技能补贴16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49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人才开发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工作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信息管理科、信访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机关党委。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1个,是保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一)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25,216,379.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14,654.87元,占总收入的98.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1,724.78元,占总收入的1.2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546,011.12元,增长35.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974,057.45元,增长38.8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428,046.33元,下降58.65%。主要原因一是保山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9,303,829.74元;二是本年减少保山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和特岗教师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补助资金2,160,000.00元;三是首席技师生活补助纳入预算,由零余额账户支付,其他收入减少405,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25,436,190.72元。其中:基本支出13,090,591.73元,占总支出的51.46%;项目支出12,345,598.99元,占总支出的48.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873,126.14元,增长37.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9,232.67元,增长1.78%;项目支出增加6,643,893.47元,增长116.5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增加1人,工资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二是保山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9,303,829.74元,保山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和特岗教师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2,16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90,591.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12,214.86元,占基本支出的89.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78,376.87元,占基本支出的10.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45,598.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585,259.74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2年闵行-保山劳务协作咖啡师培训及交流研学活动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咖啡师培训及交流研学活动。

2.保财社〔2022〕9号其他运转—保山市(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经费3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

3.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经费221,535.85元,主要用于缴纳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

4.保财社〔2022〕9号人事人才经费151,330.00元,主要用于人事考试面试、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等相关支出。

5.保财社〔2022〕9号临聘人员经费347,967.00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相关支出。

6.保财预〔2022〕48号三类会议经费6,864.00元,主要用于召开全市人社工作会支出。

7.保财社〔2022〕9号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地方配套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监理费、工程设计费、工程造价咨询付费等支出。

8.保财社〔2022〕9号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经费10,085,259.74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款。

9.保财行〔2022〕47号首席技师2021年培养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1年首席技师培养费支出。

10.保财行〔2022〕125号首席技师2022年项目支持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首席技师培养费支出。

11.保预〔2022〕3号2022年春节慰问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农民工春节慰问支出。

12.保财社〔2022〕38号2021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及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37,142.40元,主要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13.保财社〔2022〕159号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85,5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14,654.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5%。与上年相比增加6,974,057.45元,增长38.87%,主要原因一是保山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9,303,829.74元;二是保山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和特岗教师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2,16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910,97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7%。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2,459,184.15元,其中:行政运行9,886,424.0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56,161.00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0,585,259.74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31,339.4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29,145.93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76,89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5,784.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6,463.29元;就业补助122,642.4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22,642.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0,985.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0,985.39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80,184.76元、事业单位医疗60,276.3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0,524.2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2,6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2,697.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2,69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2,963.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0,673.5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29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3.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2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2,963.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0,673.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2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且来访人员减少,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9,860.42元,下降3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38.42元,下降2.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37,722.00元,下降62.8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二是公务出行多选择公共交通,减少公车出行,公车运行经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人社工作公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社工作交流学习、人事考试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8,376.87元,比上年减少161,187.05元,下降10.47%,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费用有所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费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68,972,324.25元,其中,流动资产551,079.97元,固定资产68,391,643.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60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641,898.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052,975.69元,在建工程减少50,194,749.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9项,账面原值432,3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4,332.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7,08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248.0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0,350.6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