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101000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负责市直各类企业、私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事务;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负责对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以及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对市直参统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负责市直参统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一年一度的认证工作;负责市直参统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基本养老、工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以及各项基金的监管;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各项基数核定工作;负责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全市养老、工伤、被征地农民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及上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具体业务经费经办,及对县、市、区政策业务指导。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各项待遇依法依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完成2018至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准确计发,适时启动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准确计发工作。完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优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周期,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系统,探索领取待遇人员“静默认证”。
2.持续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实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确保今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增参保2.8万人以上。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巩固尘肺病、建筑领域按项目参保工作,确保工伤保险新增参保2万人以上。健全扩面对象实名库。引导重点群众参保。引导符合补贴政策群体参保,广泛动员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参保补贴政策的村(社区)干部以及乡村医生、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外出务工人员、致富带头人、农村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家庭等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落实好困难群体社会保险费代缴政策,确保符合代缴条件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3.推进社保数字化转型。配合省级以“智享数据”“智联业务智惠服务”为主线,以“数据治理、平台建设、数据运用”为主要内容,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推进社保数字化转型工作。增强社保数据管理服务能力。配合省级建设社会保险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实施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在决策支持、跨区域协作、指挥调度、风控警示等领域提供数据服务,为数据赋能提供支持。推进社银合作一体化。按照“能开尽开、能上尽上、线上线下、风险防控”的工作思路,全面梳理社保高频低风险事项清单;充分运用新版运维平台系统和运维热点问题知识库,优化运维工单流转流程,做到问题及时处置。分级分业务强化系统操作培训和日常操作指导,提升业务系统使用的安全性、高效性和稳定性。
4.常态化实施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推进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常态化,深入落实“适老化”服务举措,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三出三进三深入”常态化社保服务,加强社保服务先锋队员对二十大报告中的新表述新论断的学习,广泛宣传新时代10年来的伟大变革,特别是社会保障方面的新成就;聚焦参保对象关切的问题,精心设计宣传主题,丰富宣传方式,管好用活“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公众号,切实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坚持一月一主题,对不同服务对象开展务实见效的“康乃馨”行动,精细化设计服务项目,进企业宣传落实助企纾困政策,进村社区、进家庭宣传社保政策,开展适老化关爱服务,不断充实和完善社保服务内容。
5.持续提升社保经办风险防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规范”要求,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基金安全。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云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配合省级完善违法违规领取社保待遇案件的认定移送处置流程,建立跨部门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联合惩戒和非诉强制执行机制。全面核实、清理各险种历史欠费数据。开展职业年金归集户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职业年金标准体系,确保职业年金安全规范运行。加大参保稽核工作力度。开展社保经办审计,对中高风险业务经办和待遇发放开展数据稽核,对各地2022年疑点核实反馈数据二次校验。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选取符合参保条件且具备缴费能力的未参保市场主体,开展重点参保稽核。针对历史上有用人单位工作经历而未参保的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专项稽核,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增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筑牢“社保服务进家门,权益落实到个人”的服务理念,完善社保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保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推动作风革命效能建设走深走实。结合社保工作的职能职责和工作目标,充分运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不断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牢固树立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的工作理念,任务一布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常态化、实效化开展“康乃馨”服务和“三出三进三深入”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打造人民满意的社保服务。逐步推进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转型。落实《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行业标准,在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综合柜员制试行成熟的基础上,抓好市本级社保综合柜员制实施工作,打造全市社保综合柜员制窗口“样板间”。持续深化行风建设。提高社保便民为民服务效率,健全社保服务规范承诺制,不断完善窗口服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拓展“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应用范围和事项对接,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深入推进“一件事”集成改革,全面实施“好差评”,建立完善“曝光台”“表扬台”选优培树服务典型,形成示范引领,提升干部服务意识。持续推进社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优化社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操作规范,完善网上、掌上、大厅三个服务渠道同标准受理办理;针对病残、高龄等特殊群体开设服务专窗,全面推行预约、延时、上门、代办、延伸“订制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工伤保险业务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科、社会保险稽核科、档案信息管理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职业年金管理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83,234,121.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234,121.5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177,944.90元,增长29.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177,944.90元,增长29.9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代发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工资2022年调整待遇,较上年待遇支出增加17,852,671.00元;二是2022年向市财政申请职业年金虚账利息收入1,836,202.57元,为2022年新增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83,234,121.54元。其中:基本支出83,021,492.58元,占总支出的99.74%;项目支出212,628.96元,占总支出的0.2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177,944.90元,增长29.9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898,434.99元,增长31.52%;项目支出减少720,490.09元,下降77.2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代发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工资2022年调整待遇,较上年待遇支出增加17,852,671.00元;二是2022年向市财政申请职业年金虚账利息收入1,836,202.57元,为2022年新增收入;三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720,490.09元,其中减少春节慰问经费项目25,107.69元、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项目37,500.00元、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619,150.49元、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一次性经费项目38,435.09元,网络运维经费项目2022年度减少支出296.8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021,492.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542,823.11元,占基本支出的99.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8,669.47元,占基本支出的0.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2,628.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系统维护费142,628.96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7,028.96元,资本性支出25,600.00元。为全市47.4万合规待遇享受人员精准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35.60亿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559.90万元。为全市3020人准确计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让参保群众更多更公平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全市6.4万名退休人员调待增资全部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全市社保卡发放260.72万张,其中电子社保卡申领97万张,社保卡使用面和社会化发放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2.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经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发放短信提醒及日常短信发放费用,预算执行率100.00%。全部为邮电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34,121.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177,944.90元,增长29.94%,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代发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工资2022年调整待遇,较上年待遇支出增加17,852,671.00元;二是2022年向市财政申请职业年金虚账利息收入1,836,202.57元,为2022年新增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863,199.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5%。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4,541,794.93元,其中:社会保障经办机构4,541,794.93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2,199,414.17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5,37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4,438.4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78,895.7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9,880,704.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1,990.48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1,990.4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7,16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57,164.9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27,194.5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9,970.4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7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3,757.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3,75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80.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80.3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80.3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80.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80.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初预算数以2021年决算数据为标准进行测算,2021年社保领域开展“社保基金”专项行动,接待省级、县区费用较多,而2022年无此项支出,故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61.40元,下降51.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61.40元,下降51.7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社保领域开展“社保基金”专项行动,接待省级、县区费用较多,今年公务接待支出同比去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保基金预算会审,昌宁县人社局工作对接和省社保局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669.47元,比上年减少25,605.53元,下降5.08%,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减少289.76元,差旅费减少13,944.2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061.40元,劳务费减少11,570.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6,573.62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和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资产总额719,062.06元,其中,流动资产62,102.89元,固定资产656,958.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007.7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064.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