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是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矛盾的辨证统一。保密工作是保障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保密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都是为保障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要“保”就必须有一定的限制,但限制措施不能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要“便利”就应使国家秘密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在一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该解密的解密,该扩大知悉范围的就扩大知悉范围;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权衡利弊后,利大于弊,就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满足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