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2-5-/2019-051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19-05-16
  • 文号
  • 保商发〔2019〕36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商务局关于同意设立保山一元拍卖有限公司的批复

隆阳区商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保山一元拍卖有限公司设立拍卖企业许可申请〉的请示》(隆商务〔2019〕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保山一元拍卖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法定代表人:张元富。

三、经营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通光路板桥古镇福禄居SA-13-8。

四、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然人股东张元富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五、经营范围:拍卖;房地产中介,会议及展览,网上贸易代理的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自由买卖的商品寄售服务。

六、原则同意所报《章程》。

七、开业后如变更1-6项事宜,需要报我局审批,重新换发变更后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请通知企业登陆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auc.mofcom.gov.cn/auc_new/)填报企业信息及拍卖业务数据。

保山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