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2-5-/2019-121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申报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经费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保山市商务局关于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经费的请示》(保商发〔2019〕106号)和市人民政府的批复,为提高企业参加进口博览会积极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我市企业搭建国际化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加快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经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对参加第二届进口博览会企业给予经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保山市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参加第二届进口博览会企业人员往返机票和住宿给予补助:往返机票按实际发票的30%给予补助;住宿费用参照公务员标准凭实际发票给予30%补助(住宿补助标准参照公务员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超出标准的,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计算。住宿补助时段为11月5日-11月10日);以上对企业的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最多申报3人。
三、申报要求
由各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由参会企业提出申请报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单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认真审核后形成申报书(含企业申报材料)于12月11日17:00前,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报的,视同主动放弃。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金申报表、展会期间往返机票及住宿发票复印件。企业提交的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无效的或有篡改痕迹的,以及有套取、骗取行为的,不予支持。
四、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汇总审核后,提出拟补助企业及补助金额明细,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企业属地管理原则拨付。
五、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申报和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严格把关,要加强跟踪问效,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估报告于2020年3月以前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兑付受补助企业,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联系人:孙改凤,联系电话:3037571。
市财政局联系人:番 琳,联系电话:2216162。
附件:保山市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补助资
金申请表(市级资金)
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