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2-5-/2020-12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全市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在商务领域企业中开展诚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用分级标准
(一)信用评定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设置为六级:
1.AAA级为诚信模范级别;
2.AA级为诚信优秀级别;
3.A级为诚信级别;
4.B级为较诚信级别;
5.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
6.D级为不诚信级别。
(二)AAA、AA、A级企业评定标准
A级企业: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按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级标准》(附件)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果为良好等级,即动态评定平均得分90分以上;
(三)B级企业评定标准
B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且能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果为一般等级,即动态评定平均得分为80-89分;
(四)C级企业评定标准
C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按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果为较差等级,即各次动态平均得分为60-79分以下;
(五)D级企业评定标准
D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但存在多次失信行为的企业。按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果为较差等级,即各次动态平均得分为59分以下;
二、信用评定方法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开展,评定内容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材料部分(第一、二、三项),二是实地检查部分(第四项),三是综合评定部分(第五、六项)、四是加分部分(第七项)。评定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每年12月底之前公布本年度的评定情况,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将结果上报市信用办。
三、分类监管措施
市商务局根据年度信用等级,按照以下方式对企业开展监督管理:
(一)对信用等级为A、AA、AAA级的企业,减少或免除日常监督检查,在政府采购、安排和拨付专项资金、评选行业领域内信用建设及业务工作方面的奖项、荣誉,优先考虑信用评价级别较高的社会法人;
(二)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
(三)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依法评优评先、安排和拨付商务领域专项补贴资金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取消其参与评优评先资格,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
四、信用信息管理
市商务局根据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管理规定,加强区域内企业行业监管并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附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