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2-5-/2020-1201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商务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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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商务局信用承诺制度

为提高全市商务领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申请与市商务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关的财政性资金、行政许可和备案以及其它公共资源分配事项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一)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四)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承诺确定。《信用承诺书》由市商务局相关科室根据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

(二)组织承诺。市商务局相关科室应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三)存档备案。签订的《信用承诺书》由相关科室保管,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四、信用承诺的应用

(一)分类监管。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政策扶持。将市场主体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扶持对象的依据,把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评定。将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

企业信用承诺书

(参考格式)

本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建立企业诚信经营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二)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三)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五)积极参与保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觉遵守企业信用规章管理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六)同意将本承诺书在“信用保山”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