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2-5-30/2018-0621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2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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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承担省级储备(活体)企业的通知》,保山市隆阳区永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015-2017年共3年的生猪活体储备任务,每年需要完成6670头的承储任务,每年得到26.68元补助资金。由于隆阳区永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面临隆阳区城市拆迁,2017年无力继续完成存储任务,市商务局以《保山市商务局关于取消隆阳区永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活体储备承储任务的请示》(保商发〔2017〕97号)请示省商务厅后,省商务厅同意调整此标段。经《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省级猪肉储备调整承储计划的通知》(云商市〔2017〕57号)文件重新招投标,省商务厅于2017年将保山市隆阳区永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2017年6670头生猪标段调整至昌宁县煌容生猪养殖场,并于2017年11月签订了《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调整承储计划项目(活体储备)合同书》。云南省财政厅于2017年3月下达《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7年猪肉储备承储单位补贴及监管单位服务费的通知》(云财外﹝2017﹞20号)下拨保山市2017年猪肉储备补助资金26.68万元;保山市财政局下发《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猪肉储备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外﹝2017﹞126号)文件,下拨26.68万元到昌宁县财政局,用于昌宁县煌容生猪养殖场生猪活体承储资金补助。此标段将于2018年11月存储结束验收合格后下拨企业,此笔钱目前仍未下拨企业。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于2017年3月下达《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7年猪肉储备承储单位补贴及监管单位服务费的通知》(云财外﹝2017﹞20号)下拨保山市2017年猪肉储备补助资金26.68万元;保山市财政局下发《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猪肉储备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外﹝2017﹞126号)文件,下拨26.68万元到昌宁县财政局,用于昌宁县煌容生猪养殖场生猪活体承储资金补助。此标段将于2018年11月存储结束验收合格后下拨企业,此笔钱目前仍未下拨企业。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