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有效促进保山市对内对外经贸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外〔2018〕2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外〔2016〕78号)的规定,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48400元主要用于加强市场统计监测、应急保供、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商务系统业务培训、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我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财务科和各具体实施科室(业务科)共同完成。各项目实施业务科室负责对执行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自评,根据项目具体执行情况,设计符合本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财政支出项目评分,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市场体系建设科根据相关要求,查阅相关资金政策和拨款文件以及绩效评价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撰写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外金〔2019〕39号)文件,2019年4月下达到我单位中央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转移支付资金248400元,已全额下达到我单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商务局充分发挥促进保山商务发展资金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截至2019年12月底,已使用55337.95元用于我单位开展商贸流通领域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等业务的前期工作经费,结余193062.05元结转到2020年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申报的项目经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严格按照《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2018年度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市场应急监测样本企业总数指标值40户,实际达60户,完成目标任务;积极培育限上企业,全年新增限上企业指标值50户,实际达68户;举办贸易统计和市场运行监测企业培训指标值1次,争取2020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60.2亿元,目标值259.6亿元,增长12.2%,完成目标任务。项目的执行对于加强市场监测、应急保供、推进商贸流通发展、打击侵权假冒、开展综合执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带来较大的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企业满意度指标值90%,完成值100%,已完成目标任务。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委托第三方开展2019年度保山市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服务费及市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信息员2018年费用尚未支付,是因为此项工作正在办理中。按年初计划,举办贸易统计和市场运行监测企业培训工作将于2020年下半年开展,争取在2020年内尽快完成此项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论: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商贸流通企业扩大消费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空前巨大的情况下,全市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0.2亿元、增长12.2%,充分发挥了消费对扩大内需的支撑作用、对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应急保供有利于引导生活和消费、有效支撑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及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水平。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单位按照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规定,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部门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该项目绩效自评由科室自评后报财务科,财务科汇总后统一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建章立制,依法办事,对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及资金拨付等都按规定执行,确保项目实施有法可依。
2.问题:年度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下达时间滞后;项目建设的效果与资金拨付的时间不相匹配,有的项目资金下达不久就要求进行绩效评价,不利于绩效指标的完成。
3.建议:内贸发展工作多属于民生或基础性服务工作,其考核应重点考核产出指标;绩效评价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属于起始阶段,需加快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水平;做好资金下达及绩效评价时间的合理性安排。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保山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