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2-5-/2021-0707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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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是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繁荣活跃消费市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统一安排,保山市积极响应,大力营造活动氛围,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消费恢复增长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外金201972号)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外金〔20201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098日在保山市五洲国际广场举办了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保山“百企千店促消费”活动。保山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保山建设银行、市广播电视台、保山新闻网、保山日报社及各参展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启动仪式。此次展销活动全市共有40户企业参与统一布展,其中电商类企业6户,汽车展销类企业9户,玛瑙展销企业1户,绿色食品展销企业19户,药品销售企业1户,手机销售企业1户,家电销售企业1户、老字号企业1户,金融机构1户。展销期间,共实现意向性销售额679.78万元。

二是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有效促进保山市对内对外经贸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外〔20182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外〔201678号)的规定,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应急保供、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商务系统业务培训、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负责对执行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根据项目具体执行情况,设计符合本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科室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12019年省级安排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0元用于组织企业参与省内外绿色食品产销对接活动。2019年组织企业到文山参展了一次美食节展销活动支出34000.00元,项目资金166000.00元结转到2020年使用。 根据保财外金〔20201号于2020年初下达到保山市商务局,20209月组织全市40户重点企业参加全国统一启动的我市全国消费促进月各种商品产销对接活动。

2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外金201939号)文件,20194月下达到我单位248400元,2019年共使用55337.95元。项目资金193062.05元结转到2020年结转使用,根据保财外金〔20201号于2020年初下达到保山市商务局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012月底,一是由保山市商务局实施的166000.00元用于组织企业参与全国消费促进月产销对接活动支出160670.00项目资金剩余0.53万元为项目结余资金,财政年底清算。二是市商务局充分发挥促进保山商务发展资金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截至202012月底,193062.05元主要用于:支付云南国际贸易学会2020年市场监测统计服务费80000.00元、五县(市、区)2019年度市场运行监测人员补助费71300.00元、企业“新零售模式”培训费17180.00元、内贸科室人员差旅费8260.00元,共支付176740.00元;结余16322.05元由财政年底清算。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发〔2019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外〔201928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用好外经贸内贸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推动内贸事业发展,资金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严格按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一是参展企业数(户),目标值40户,完成目标值40户,已完成。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1次,完成组织企业参展了1次展销活动(保山“百企千店促消费”活动),已完成。二是市场应急监测样本企业总数指标值60户,实际达83户,完成目标任务;积极培育限上企业,全年新增限上企业指标值40户,实际达47户;举办企业“新零售模式”培训1次。

2.效益指标。一是 组织企业参加产销对接活动意向性交易额,目标值500万元,完成目标值679.78万元,已完成。二是20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27.8亿元2019目标值288.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项目的执行对于加强市场监测、应急保供、推进商贸流通发展、打击侵权假冒、开展综合执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带来较大的作用。

3.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满意度,目标值85%,完成目标值97.5%,已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经全部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论:一是通过项目资金的支持,组织全重点企业共同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商品服务同步促销、商旅文游购娱一体的系列促消费活动,进行“全媒体、全方位、全时段”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进一步释放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需求,为全年消费加速回补注入新动能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热点,挖掘城乡消费潜力,确保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销售实现恢复性增长,2020年在疫情冲击下促进全消费品市场实现平稳增长。二是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商贸流通企业扩大消费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空前巨大的情况下,全市2020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7.8亿元、增长1.8%充分发挥了消费对扩大内需的支撑作用、对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应急保供有利于引导生活和消费、有效支撑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及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水平,自评结果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单位按照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规定,将于202079日前,在部门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该项目绩效自评由科室自评后报财务科,财务科汇总后统一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 经验:建章立制,依法办事,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及资金拨付等都按规定执行,确保项目实施有法可依

2.建议:内贸发展工作多属于民生或基础性服务工作,其考核应重点考核产出指标;绩效评价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属于起始阶段,需加快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水平;做好资金下达及绩效评价时间的合理性安排。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