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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2-5-30/2018-0813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8-13
  • 文号
  • 保商发〔201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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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二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加强研究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措施,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市、区各相关部门,并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推动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何伟同志担任组长,隆阳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等23家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科学规划布局农贸市场。结合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实际情况,按照《保山市中心城区商品市场布局规划》控制要求,由市规划局、市商务局牵头,隆阳区人民政府等部门提出方案,经多次征求意见,制定了《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近期建设改造计划》,计划到2018年在保山中心城市60平方公里范围内规划建设农贸市场21个,其中:新建12个、提升改造现有农贸市场9个。

(三)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一是切实强化宏观调控。参照商务部出台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结合保山实际,出台了《保山市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对农贸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等应达到的要求进行了规范。二是加快推进现有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在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制定《保山中心城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明确了农贸市场改造范围、改造标准、改造主体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牵头完成保山中心城市7个现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象山、康浩、下水河、汇金湾、杏花、梨园商场、新华商场),新建3个农贸市场(张官屯农贸市场、北苑农贸市场、滇西农特市场)、1个临时农贸市场(和平路农贸市场)。三是加快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工作步伐。根据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建设计划,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各项工作。截至目前,规划新建的12个农贸市场已有9个落实了建设主体。其中,万和华府农贸市场属在建项目;青阳智苑农贸市场正在按要求对建设方案作微调,年内可开工建设;新增的保山工贸园区永盛农贸市场、盛家农贸市场的规划方案正在编制中。

(四)加大农贸市场监管力度。一是切实细化工作责任。制定下发《关于明确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保市建发〔2016〕2号),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有序推进。二是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市、区人民政府及商务、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农业、环境保护、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形成管理合力,加强农贸市场常态化的检查和指导,形成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共管”的农贸市场监管格局。同时,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农贸市场内脏、乱、差、堵等情况的综合整治,取缔马路市场等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市场现象。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市、区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五)加大农贸市场扶持力度。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对按标准进行提升改造的国有和集体市场业主,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达到验收标准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给予奖励补助。2016-2017年市级财政共补助资金174万元。另,隆阳区人民政府对按标准完成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同样给予了奖励。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在创卫过程中经过改造提升及加强管理后,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具体为:

(一)市场建设规划布局滞后,执行规划不严。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建设规划与城市发展现状不符。一是规划滞后于市场,规划对合理配置农贸市场建设资源的前置指导不够,如隆阳区下村安置房,先有住宅建设,未配套规划农贸市场,导致附近的6000户安置户、2.5万人日常生活不便。二是规划执行不严,对配置农贸市场建设资源的强制指导不力,规划管理措施的落实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缺乏长远战略,规划执行措施缺位,存在专项规划前置审批与规划建设执行无法落实到位的情况。三是规划落后于城市实际发展水平和状况,如果以杭瑞高速为界,《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近期建设改造计划》里规划的21个改造和新建的农贸市场,有19个在杭瑞高速西面,仅有2个在杭瑞高速东面;如果以片区划分,北片区列入《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近期建设改造计划》里规划新建的有6个农贸市场,在南片区仅规划了在面粉厂旁新建1个农贸市场,规划后还未投入建设,又因新一轮城市规划调整为建设幼儿园用地,南片区将面临无新规划建设农贸市场的现状。

(二)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部分农贸市场建成使用多年,普遍存在建设水平不高、设施陈旧、功能不全的问题:一是大部分棚式结构的农贸市场年久失修,安全隐患突出;二是排水系统不畅,雨天泥泞不堪;三是进出通道设置不合理,拥堵现象严重;四是摊位设施简陋,很多市场还是原始的“摆摊成市”;五是管线安装混乱;六是冷冻设施缺乏;七是大部分市场没有配齐消防安全设备,存在火灾隐患;八是大部分市场没有停车场地。

(三)建设资金不足,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农贸市场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应属于公共设施建设。由于长期投入不足,致使其公共服务功能逐渐削弱,政府提供给人民的社会福利无法体现。一是优惠政策不到位,由于缺乏积极引导和优惠政策扶持,没有关于土地、税费、水电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社会投资者对建设农贸市场积极性不高;二是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市级财政长期以来对农贸市场投入定位存在一定偏差,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远落后于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农贸市场带有的公益性没有很好的体现,市级财政2016—2017年每年有近90万元资金对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项目进行奖补,但在2018年财政预算中已取消这笔资金;三是多元化投资建市场的渠道不畅通,农贸市场建设投资大、回收期长、管理难度大,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难度较大,发展不快。

(四)管理体制不畅,影响消费环境。一是市场经营方管理不科学,主体意识淡薄,部分农贸市场主办方受利益驱使“重收费、轻管理”,对市场内各经营户监督不到位,致使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秩序混乱,部分市场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治,反复发生,食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市场内设置的“三防”设施、农残检测室及公平秤等流于形式,消费者权益没有得到很好保障。;二是对农贸市场场的监管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但目前政府并没有一个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方、经营户及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办法,部门间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导致对农贸市场的监管效果不理想。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中心城市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应按照“立足实际、方便群众、便于管理、提升品位”的总体设想,在城区初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协调、功能齐全、安全有序的农贸市场体系。

(一)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和组织保障。一是要坚持把农贸市场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和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来抓,充分认识到农贸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农贸市场作为一个微利行业,投资大、回收期长、收益低,迫切需要政府这双“有形的手”大力扶持。二是要强化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明确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保市建发〔2016〕2号),要求各成员单位从各自职能职责出发加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建议将各级、各部门对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履职情况事项纳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的督办事项。三是要强化隆阳区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隆阳区人民政府对于隆阳区范围内(除保山工贸园区)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应切实加强对市场规划落实、新建、提升改造、检查验收及日常规范管理;市直相关部门配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做好对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

(二)科学规划布局,健全市场发展网络。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出全市农贸市场中、长期规划和农贸市场网点规划,并依据城市建设进度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在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开发商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一是项目开展前要加大监管审批力度。中心城市新建及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建设单位应取得商务部门出具的“市场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认可证明”方可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二是项目竣工后,商务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三是要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及规划确定的市场建设用地、设施不得擅自拆迁、侵占和改变用途。因城市改造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拆除或者改变市场用途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拟定还建方案,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加大投入,尽快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农贸市场。一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议市级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农贸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对确需升级改造及新建的农贸市场进行奖励和补助;隆阳区政府配套安排资金。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在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税费、水、电等方面出台具体优惠政策,引导市场主办方逐步达到设施完善、环境优雅、管理规范的目标。对符合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视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对农贸市场在报建、办证等各项手续办理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三是要鼓励市、区级国有企业更多参与农贸市场投资和建设。从目前来看,由市、区级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相对比较规范,如保山市永昌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北苑农贸市场(原北片区农贸市场)及隆阳区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滇西农特农贸市场,从规划、建设、功能布局及市场管理等方面都优于其它农贸市场;也真正体现出农贸市场公益性。因此,对于部分收益难而民营企业不愿投资的农贸市场,市、区两级国有公司更应积极介入进行建设,发挥国有公司优势及特点,争取每年建设、改造1-2个公益性农贸市场。

(四)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消费环境。一方面,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一是各市场要制定统一的有关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计量管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市场分区和质量检测。农贸市场在新建和改造提质时,要充分考虑各类产品的规行区划,根据产品性质严格分类划区、分类经营,做到合理布局、规划便民。大型农贸市场及较大规模的超市,要建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现场公示监测信息,确保农产品安全入市。三是配套相关设施,建立数控中心。视频监控系统要符合农贸市场的技术标准和实施规范要求,需要覆盖的监控范围应涉及市场出入口、主要通道、猪肉档铺、重要摊位和重要环境卫生监控区等。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合力监管。一是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综合性强,涉及城管、工商、食品监管、环卫、街道等诸多部门,建议政府明确界定各部门管理责任,责成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齐抓的局面,有效消除管理区域上的空白点、明确责任上的临界点,化解部门因责任不清、分工不明造成的相互推诿、互为掣肘的问题;建议政府明确工商部门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同时,要严厉禁止以罚代管、放水养鱼等不良执法行为。二是每个社区都应建立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议

根据保山中心城市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状,建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办法》。从农贸市场规划和建设、开办与经营、管理职责、奖励与扶持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做到“有规可依”;以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你对保山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项目推进情况

保山市商务局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愍,3037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