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2-5-/2022-1104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商务支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11-0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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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彩云消费券”来了!

今年第四期“彩云消费券”来了,将于11月5日上午10时发放。保山市有200余户企业企业参与活动。

云南省商务厅将于11月5日上午10时在全省范围内发放2022年第四期“彩云消费券”。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银联云闪付和京东APP领取“彩云消费券”,并可在领券平台上参加活动的商户使用,核销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4日。

为充分满足消费者家电、手机类产品更新换代需求,第四期消费券在原有通用券、餐饮券的基础上,新设家电券。可在参加活动的家电类企业核销使用。

面额有三种200元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一张;300元券消费满3000元可用一张;400元券消费满4000元可用一张。

用券规则不变:每种消费券每个手机每一期最多可领取一张;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通用券和餐饮券、家电券不得叠加使用。消费券的申领及可使用商户名单等,消费者可通过云南省商务厅官网“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专栏或支付宝APP、银联云闪付和京东APP“彩云消费券”栏目进行查询。

第四期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将覆盖“双十一”消费节点,尤其是新增的“家电券”可叠加苏宁电器、京东电器、国美电器、全球通讯等连锁家电企业推出的企业优惠券(具体使用方法可通过商务厅官网专栏或发券平台查询),实现折上折,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年终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