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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2-5/20230818-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商务支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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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保山市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0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保山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2213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市级财政2023预算部分资金用于保山市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为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紧紧围绕保山现代物流产业“十四五”发展目标,以大瑞铁路为轴线、“公铁联运”标准化物流运输模式为载体,积极推动小永、蒲缥公铁联运物流园和猴桥口岸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提高货物转运效率,打造保山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和腾冲陆上边境口岸型物流枢纽,推动“口岸+通道+城镇+产业+物流”协同联动发展,发县级物流集散中心“资源整合、集散中转、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冷链配套”等功能,突出城乡物流配送核心节点作用。

二、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保山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支持对象为总投资1亿元以上,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建成投产且符合支持方向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企业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信用记录良好或者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事项完成整改并已得到相关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认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信用记录良好,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所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申请单位与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具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的A级以上资质物流企业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请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项目总投资及实际完成投资情况、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运营情况,服务对象及数量、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立项批复等项目开工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等反映项目建设规划、投资建设内容和投资构成的材料。

(五)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及所申报项目2021620236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2023年保山市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和绩效目标表(附件12

(七)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八)其他支撑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络申报平台注册和申报(网址:http://czt.yn.gov.cn/ygyc/#/home),网上填报内容、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各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A4纸装订成册,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各县(市、区)商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资料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共同签署意见,形成本县(市、区)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含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请示文件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通过政务网站或网络办理平台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复核评审结果并下达资金通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通知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企业),拨付资金文件抄送同级商务部门。

六、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申报程序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项目申报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各企业(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截留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一经查实,将由财政部门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项目申报以后年度资格,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要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并向市商务局、财政局上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七、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请于2023831日前提交市商务财政局。未按时在“阳光财一网通”申报或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和未在网络平台申报的不予受理对列示不清、申报资料不全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1.2023年保山市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

2.2023年保山市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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