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各市属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18号)的要求,为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项目
(二)支持中央厨房项目
(三)支持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项目
(四)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4号)支持方向和条件的实施主体自行登陆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 通平台(http://czt.yn.gov.cn/ygyc/#/home)进行注册申报,网上填报内容、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各申报主体的申报纸质材料需编制目录,A4纸装订成册,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进入平台申报后下载生成水印的材料再打印盖章)。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应进行项目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存在并能顺利推进,把好申报质量第一关,切实将符合条件、成熟高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照申报类型和数量要求,综合审核后报省商务厅。
(三)各项目实施主体于2023年10月26日前向县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各县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属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12:00 前将相关资料(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报市商务局。联系人:冯代燕,电话:3037582,邮箱:290851918@qq.com。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清此次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工作,紧紧抓住申报时间节点,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将申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项目部署的抓手,全力推动我市农产品供应链冷链体系的建设。
(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积极对接辖区发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社等部门,梳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企业,要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及支持事项衔接,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统筹协调和避免重复投入。
(三)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仔细对照申报类型和项目细化支持内容,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主体和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资料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主要领导在请示文件上签署意见后连同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市商务局。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属企业登录网络申报平台注册和申报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
(四)未按时在“阳光云财一网通”申报或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保山市商务局纸质材料的不予受理;对列示不清、申报资料不全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及项目申报主体如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何疑问,可咨询省商务厅李杰老师(联系电话:0871-63210093)。
附件:1.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农产品供应
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
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保山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附件2: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