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全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
2.协助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收集、整理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4.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成果出版、对外展示交流;
5.组织各种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
6.负责五县(市、区)文化馆(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业务辅导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