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动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文旅联发〔2021〕22号),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保山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山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设文化强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使城乡群众更好参与文化活动,培育文艺技能,享受文化生活,激发文化热情,增强精神力量,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推动保山市努力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文化旅游胜地夯实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品质发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强化政治引领,提升人民文明素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坚持统筹建设,推动均衡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开放发展。强化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坚持共建共享,推动融合发展。在把握各自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加强统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党建、文明实践、旅游、教育、科技、普法、体育等相融合,文化事业和产业相融合,建立功能融合、协同共进的文化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建成与保山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城乡公共文化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文化和旅游融合更加深入,文化阵地覆盖率、文化资源利用率、文化服务普及率、社会力量参与率、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新的水平,公共文化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凝聚人民精神力量、增强文化软实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到2025年,全市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愿望进一步得到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服务标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完善修定市、县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目录。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标准,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力争国家一级图书馆增加1个,达到5个;力争国家一级文化馆增加1个,达到4个。全市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文化站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一级站达到40%、二级站达到30%;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成达标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自办文化场所(或文化大院),并对标《保山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进行建设。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按所达标等级开展文化服务,以县为单位,突出特色,制定年度活动计划,保证完成规定任务,创新工作方式和内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估定级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基层公共文化需求动态反馈机制,科学测评公共文化需求增长状况,开展各级公共文化示范性单位创建活动,引领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联动机制,开展城乡“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完善服务网络,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积极推动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纳入美丽县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建齐、建美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各地文化设施成为城乡亮点或标志性建筑。加大对城镇化过程中新出现的居民聚集区、农民新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发挥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体系的作用,为总分馆建设提供活动联动、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和技术保障支持,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和公共文化数字化为抓手,形成统筹馆内、馆外(分馆和服务点)、线上线下的立体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将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基层农村和城市人员聚集区域。合理布局分馆建设,要将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为覆盖周边乡镇(街道)的区域分中心。在条件具备、人口聚居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建设服务点。鼓励养老、妇女儿童、教育、科普、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深入推进“科技文化卫生服务三下乡活动”“戏曲进乡村”“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惠民活动,充分发挥现有的流动舞台车、图书馆流动服务车、文化馆流动服务车的设施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全市范围内城乡流动文化服务,鼓励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之间、乡镇街道之间、各县之间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快推进以边境“文化睦邻示范区”、边境“国门文化”交流中心、边境“国门文化”友谊广场”“国门书社”等为主要阵地的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全市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优势,推进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传习馆(所)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
(三)创新文化空间,延伸公共文化服务。对公共文化机构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公共文化空间优化、美化和舒适化,适应城乡居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向往与期待。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独立建站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积极引导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开展创作、制作展示等体验式、互动式、参与式活动;加强对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文化站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着眼于城乡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统筹旧厂房、旧街区、名人故居等公共闲置空间可用资源,在完整保留历史遗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文博艺术空间、跨界文化空间、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所、乡愁书院、书吧、咖啡吧、茶吧,传统文化演艺场所等公共文化创意空间。积极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或服务点,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在城市商圈、住宅小区、文化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借阅、艺术展览、文化沙龙、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展示、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聚集城市人气,铸造文旅标识、宣传展示地方特色文化魅力。积极探索实施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景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居民、乡村群众日常生活,打造主客共享,集美观、实用、便捷于一体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空间。
(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公共文化品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生活,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进一步实施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积极开展夜间服务、节假日服务、双休日服务以及24小时自助服务等。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拓展阵地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群体,开展读书会、艺术沙龙等体验式、互动式公共阅读和艺术普及活动;坚持“走出去”,创新开展景区图书馆、商业中心图书馆、创意文化集市、群众音乐角等文化服务。充分发挥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的平台作用,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公益众筹等方式,面向不同文化社群,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加强与新华书店等文化企业的全面战略合作,共建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开展阅读分享、艺术普及系列活动,打造优秀阅读品牌、群文艺术普及品牌及主题图书馆、特色图书馆服务品牌。大力实施新时期古籍保护工作,支持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图书馆建设中小型典籍馆、古籍修复传拓研习馆。各县要结合实际,面向中小学生设立课外教育基地。有条件的文化馆要将说唱、街舞、小剧场话剧、民族戏剧等受青年欢迎的文化形式纳入服务范围。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展数字技能和文化艺术培训,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面向进城务工农民、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
(五)加强艺术普及,创建群众文化品牌。切实推动全民艺术普及,使艺术融入日常生活,使生活更具审美品味。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对全民艺术普及指导作用,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内容的全民艺术普及工作,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艺术普及体系,使各级文化馆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推动全市各地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月”“全民文化艺术节”活动。充分发挥“群星奖”“彩云奖”等优秀群众文艺品牌示范作用,推动创作更多有力量、有筋骨、有温度的群众文艺精品。积极组织开展夜间群众文艺演出活动,助力打造“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品牌。市、县根据实际,定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参与面广的群众文化赛事。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继续开展群众性“大家乐”广场舞、“市民艺术节”等群众文艺展演活动,各县积极组织开展“百姓大舞台”比赛,乡村举办“村晚”,为广大群众搭建交流展示平台,鼓励群众充当活动主角,努力形成“市级有品牌、县级有活动、馆站有特色、乡村有队伍”的格局。充分发挥边境地区群众文艺团体在文化服务和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发挥地缘优势和人文优势,组织开展好腾冲边交会等国际文化交流品牌建设,推动优秀群众文艺作品“走出去”,传播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六)加快数字建设,推动公共服务智慧化。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互联网+”“大数据”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数字智慧图书馆服务体系暨公共文化云服务平台建设,建设覆盖全市、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化智慧化服务网络并融入全省网络。市、县公共图书馆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创新文献信息借阅服务方式,开展网上办证、网上续借、网上借阅等线上“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县文化馆公共文化云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功能,加强与国家文化云、云南省公共文化云和本地智慧城市平台的对接,提升数字文化馆智能化服务水平。挖掘整理全市各地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建设保山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群众文化数字资源、旅游资源库群,逐步实现与全省全国共享。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与数字文化企业对接合作,探索有声图书馆、群文互动体验、线上博物馆、数字群艺表演、数字阅读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公共文化场所的应用。推进各级文化馆公共文化云、智慧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服务网络与“一部手机游云南”互联互通。大力推广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高清网络直播,积极配合省级和国家促进“云上彩云奖”“云上群星奖”“网上文采会”等网上群文平台建设。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公众平台,培养具有高粘性的“粉丝”文化社群,将各类新媒体打造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在线服务新载体。
(七)振兴乡村文化,引领农村文明新风尚。推动乡村文化治理与乡村振兴、爱国卫生运动、生态文明建设、兴边富民、民族团结进步等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文化治理的核心牵引作用,在乡村振兴中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强化村规民约,注重家风建设,发挥优秀传统文化道德教化作用,推进乡村移风易俗。要精准对接好乡村群众的文化需求,针对本地区不同群体文化需求,加大变文化“送菜”为“点菜”供需工作力度,统筹好乡村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大力发展乡贤文化,发挥乡贤在乡风文明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在公共文化场所建设乡、村史馆(室),传承乡村文脉。依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进“艺术乡村”建设,创造条件吸引艺术家到乡间建立工作室和乡村博物馆,提升乡村文化品质。建立艺术家、策展人等专业人士与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对接机制。以隆阳区芒宽乡、腾冲市清水乡司莫拉村、施甸县仁和镇三沟头村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民丰收节”等富有本土农耕民族文化特色的农村节庆活动,打造独具特色、更具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文化名片。结合实施“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加强“乡村代言”等自媒体的引导和培育,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积极完成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结合各地实际条件,利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开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就业辅导等服务。坚持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加强对城市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帮扶,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成为城乡文化交流的重要力量。
(八)深化文旅融合,激发公共文化新动能。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通过“送出去”,把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景区景点;通过“引进来”,把游客吸引到文化服务场所。要积极推广腾冲市清水乡司莫拉村创建全国试点经验,开展各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示范建设。要因地制宜发展公共文化体验之旅,将公共文化设施及品牌服务整合成旅游体验项目及公共文化研学旅游产品。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围绕服务旅游发展进行改造提升,改善服务条件和环境。在保证服务时间和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公共文化场所灵活开放,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正确引导基层各类文化协会和表演队伍参与乡村文化设施管理运营,激活基层文化阵地。支持各县推进庭院剧场建设,建立健全管理运营长效机制,打造本土特色优秀演出剧目。积极引导组织各级馆办文艺团队开展夜间文化服务,提升“彩云之南等你来”等夜间群众文化影响力。各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要加大文创产品开发力度,培育特色文化创意产品。要依托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积极开展“旅游+乡村文化振兴”示范工作,推动乡村文旅融合发展。
(九)丰富服务供给,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利用文化资源优势,激发和引导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大对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共数字文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支持和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短板。加强民族题材艺术作品创作,创作一批反映现实生活和美好精神世界、推进民族和谐、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的文艺作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腾冲市积极创建全省“文化睦邻示范区”为示范引领,继续开展“国门文化”暨军(警)民融合文化建设,抓好腾冲“文化睦邻示范区”建设,推进腾冲市、龙陵县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国门友谊广场以及武警保山支队等示范点开展文化交流、文艺演出和培训等。充分发挥各地民族节庆文化和民俗活动优势,利用傣族“泼水节”、彝族“火把节”、傈僳族“阔时节”等民族节日,策划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各民族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组织指导、设计策划、内容把关、培训辅导、引领提升等服务,活跃民族地区群众文化生活。市、县图书馆要加强民族古籍文献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工作,加快建立古籍保护研究服务中心。
(十)引导社会参与,拓宽公共服务路径。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定全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办法、评估标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探索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稳妥推动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县,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场馆,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以提升社会效益为前提,以公共文化产品标准化配送为主要服务内容,创新开展个性化、定制化、差异化的有偿服务,收益部分可用于反哺公益文化活动和搞活县图书馆、文化馆绩效分配。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可探索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基金,接收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无偿捐赠的资金、设施、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文艺作品等,推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氛围。
(十一)促进志愿服务,壮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依托云南文化志愿服务总队,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全市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因地制宜发展成立文化志愿服务团队,制定年度文化志愿服务计划和方案,完善文化志愿者的服务管理、招募程序、退出机制、评价考核和激励措施。大力发展文艺爱好者、非遗传承人、大中专院校学生、离退休文化工作者为文化志愿者,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为公共文化事业贡献力量。加强文化志愿者培训,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安排实施好“全民阅读推广人”和“全民艺术普及推广人”培育计划。充分发挥“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学雷锋‘四个一百’活动——云南文旅志愿者在行动”“七彩云南——云南千人文旅志愿服务团”等志愿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文化志愿+乡村振兴”模式,培育打造一批具有保山特色、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广泛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项目。要积极推荐选送全市各级文化志愿者参加全省示范项目、优秀团队和优秀文化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增强广大文化志愿者的工作成就感和社会荣誉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法规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人大等部门定期开展贯彻落实上级法规情况自查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政策法规落实力度,依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宣传、发改、人社、财政、广电、教体等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方面加强合作,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财政投入保障。落实国家、省、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把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依法合理纳入各级政府预算。按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对公共文化资金的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开展跟踪问效,全面保证公共文化类资金的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四)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建立健全文化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为基层文化队伍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增强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才使用的自主性,市、县公共图书馆、博
物馆、文化馆要加强业务骨干和领军人才的培养,乡镇党委、政府要确保文化站工作运转正常。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建立“县定乡聘村用”管理机制,明确不少于1名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确保文化服务中心管理运维正常。由市、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文化人才分级分类培训,培养一批扎根基层、乐于奉献、业务精湛、服务群众口碑好的文化骨干人才。市级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市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县级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市、县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选派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工作,培育和扶持当地乡村文化骨干、回乡干部,发挥新乡贤等文化力量的作用。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