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18791-2-/2022-032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全省旅行社纾困帮扶措施实施方案

来源:阳光云财一网通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

为做好旅行社以奖代补措施的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制定《全省旅行社纾困帮扶措施评审细 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全省 旅游组合保险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基础,遵循"坚持政策导向,兼 顾区域平衡"原则,按照企业申报、县(市、区) 初审、州(市) 审核、省级排名、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对全省综合排名位序

前100名的旅行社实施奖补.

二、实施依据

《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第一条"实施以奖 代补措施"第(一) 款"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为 基础,根据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等 指标,对全省旅行社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100 位的旅行社纾困补助,第1-10名补助100万元,第11-30名 补助80万元 , 第31-50名补助50万元 , 第51-70名补助30 万元,第71-100名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

三、实施时间

2022年3月至4月

四、实施对象

2021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经营数据,填报1-4

季度季报、年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旅行社.

五、实施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县(市、区) 初审、州(市) 审核、省级排 名、公示、拨付六个流程开展奖补工作。

(一) 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评审细则》要求,根据企业

注册地行政区域 , 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 "

(http:/cztyn.govcn/ygvc/) 下载填报并上传《旅行社奖补申报 书》。

截止时间: 2022 年 3 月29 日 .

( 二 ) 县 (市、区) 初审

县(市、区) 文化和旅游局对旅行社提交的《旅行社奖补申 报书》及相应台账,会同同级税务、市场监管、发改、人社等部 门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将通过初审并加盖有关部门鲜章的 《旅行社奖补申报初审报告书》报送至州(市) 文化和旅游局. 同时 ,进入 " 阳光云财一网通 "填写县 (市、区) 文化和旅游局 审核意见。

完成时间: 2022 年3 月31 日 .

(三) 州 (市) 审核

州 ( 市 ) 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同级税务、市场监管、发改、人 社等部门按照《评审细则》对通过初审的旅行社开展真实性、合 规性审查,填写《旅行社奖补申报审核报告书》,出具审查意见 并加盖有关部门鲜章.按照《全省旅行社奖补推荐名额分配表》, 确定上报企业名单,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后,填报《州 市旅行社奖补申报汇总表》,并《旅行社奖补申报审核报告书》 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

( 市) 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通知有关旅行社进入"阳光云财 一网通"下载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旅行社奖补申报书》,在指 定位置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省文

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 2022 年4 月8 日

( 四 ) 省级排名

1.第三方评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州市审核 报送旅行社的诚信经营、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 入额等情况进行核验,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依据《评审细则》进

行排名,提出拟奖补旅行社名单.

2.征求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发改、 人社等部门意见。

完成时间: 2022 年4 月 11 日

( 五) 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奖补旅行社名单进行审定后,在云南省 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向社会公示,设立

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进入"阳 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奖补资金拨付意见,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 逐级拨付至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 2022 年4 月 18 日

六、保障措施

( 一) 各州(市) 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 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以 奖代补措施的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

( 二) 申报旅行社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并承诺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 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补资金,挪用 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 持,追回奖补资金,予以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 年内不得申报行业发展各类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 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 公示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 文化和旅游局 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一经查实, 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旅行社的奖补资格,另行确定奖补单位,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及奖补.

( 四 )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奖补资金拨付进度, 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