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隆阳区俊丰糖果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5月21日11时0分,执法人员李xx、范xx等人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在当事人一加工间内发现外包装标注“白砂糖”字样的编织袋内存放已加工好的塑料袋装“老式水果糖”,其中,塑料袋内产品合格证标注产品名称:双喜硬糖,净含量:1.85千克,生产日期:2024年6月1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隆阳区俊丰糖果厂,共计有30编织袋,每个编织袋内装有16袋塑料袋装双喜硬糖;塑料袋内产品合格证标注产品名称:双喜硬糖,净含量:760克,生产日期:2024年6月1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隆阳区俊丰糖果厂,共计有12个编织袋,每个编织袋装有40袋塑料袋装双喜硬糖,以上两个规格的双喜硬糖均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于2024年5月21日依法立案调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三)处罚结果:1.没收上述两种不同规格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双喜硬糖”共计1252.8千克;
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4年8月12日
二、隆阳区花旗饼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一)案件情况:根据抽检监测专项抽检检验有关要求,2024年4月10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老蛋糕(生产日期:2024年4月10日)进行抽检,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于2024年5月29日依法立案调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4年8月7日
三、隆阳区中二信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一)案件情况:根据2024年云南保山市级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检验任务实施方案要求,于2024年4月11日对当事人摆放在经营场所内用于销售的干黄花菜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立案调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4年8月9日
四、隆阳区万利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5月31日,投诉举报人称,2024年5月30日,举报人在保山市第八中学正大门对面明珠平价超市以5元价格给孩子购买了一瓶白桃味尖叫饮料,孩子食用后出现肚子痛的症状,之后发现饮料已过期,饮料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6日,保质期12个月。2024年5月31日11时30分,执法人员李xx、范xx等人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陈列饮料的冷柜内发现“农夫山泉”白桃味运动饮料2瓶,标签标注保质期12个月,其中1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另1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6日,两瓶饮料均已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于2024年5月31日依法立案调查,同时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三)处罚结果: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农夫山泉”白桃味运动饮料(净含量550mL)2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
3.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