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门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及竣工决算编审服务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选择和确定服务机构,比选人为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比选。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及竣工决算编审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相关工作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人,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项目概况
仁寿门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及竣工决算编审服务业主为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项目总投资约17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及竣工决算编审服务进行公开比选。
2.比选范围:
仁寿门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包括但不限于:
(1)审核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2)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3)审核工程单价及取费的合理性;
(4)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的合理性;
(5)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仁寿门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审,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竣工决算报表;
(2)审核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3)审核竣工决算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4)出具竣工决算编审报告。
3.报价说明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整(¥80000.00元)。
4.合同履行期限:从委托合同签订至提交成果报告;合同签订并提供基础性资料后9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的审核、编审报告。
三、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一)报价要求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二)资料要求
1.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
2.采用密封递交比选申请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密封函应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地址和“于必选会议召开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4.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6日10:00。地址: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和博物馆科(隆阳区永昌文化园34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5.比选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月26日11:00,地址: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东3楼会议室(隆阳区永昌文化园34号)
6.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根据本项目比选要求,提交《报价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4)业绩证明等比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成交原则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比选小组综合确定最优报价的申请人作为成交服务单位;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服务单位。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875-3067121。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