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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9518791-2/2023060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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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保山市隆阳区仁寿门遗址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比选的函

省内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保山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操作指南》等有关规定,保山市市文化和旅游局就保山市隆阳区仁寿门遗址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进行比选,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单位资质要求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市政工程项目);近三年以内(自20205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的需求

(一)项目概况

建设永昌府城仁寿门门洞南侧及西端至护城河文化广场2500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约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500万元。需咨询服务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仁寿门遗址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二)报价说明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价局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建标2012509文件要求,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市场调节价予以确定(控制在工程直接费用5.1‰以内)。

(三)成果交付

合同签订并提供基础性资料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编制文件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二)报价函要求

1.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

2.采用密封递交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密封函应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地址和“于询价会召开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4.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2361210:00

5.询价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61210:30,地址: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东3楼会议室(隆阳区永昌文化园34号)

6.报价函的组成: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4)业绩证明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对询价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四、成交原则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综合确定最优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投标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投标人。

五、付款方式

成果提交并开具发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六、项目联系方式

1.现场报名: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和博物科;

2.邮箱:1214338153@qq.com

3.联系人及电话:龙亚兰 0875-3067121。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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