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应升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经营性服务场所管理,推进未成年人校外保护提质增效工作的建议》提案已交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协办,经对接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开展纹身、染发及医疗美容等服务经营主体情况。
目前,全市开展文身服务的企业10户(隆阳区3户,腾冲市2户,龙陵县3户,昌宁县2 户)。开展文身服务的个体工商户172户(隆阳区60户,施甸县12户,腾冲市58户,龙陵县6户,昌宁县26户)。理发美发店1844户。医疗美容机构33户(医疗美容门诊部3户、医疗机构美容科室6户、医疗美容诊所24户)。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建议的答复
一是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6月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切实解决引导、教育、监管等方面问题,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省“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6月18日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二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保山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保未保办发〔2022〕3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用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对涉及儿童健康安全的强制性认证性产品依法监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多部门联合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做好涉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清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的《校园周边禁止设立实体清单》和《校园周边禁止销售商品目录》的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中无禁止未成年人染发的规定。提案中涉及的染发行业场所的卫生管理虽属于卫生健康监管范围,但现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中,均未将进入美发染发场所人员条件和人员年龄限制作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检查内容,对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染发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无执法检查依据。四是文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范畴。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文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293号)的规定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文身不纳入医疗美容卫生监督范畴。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山市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国家医疗卫生随机抽查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医疗服务领域乱象整治,加强对校园周边非法行医及诊所等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全市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均未将对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项目纳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诊疗科目审批许可范围,未发现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文身服务项目行为。
(二)关于“加强执法监管”建议的答复
一是省委宣传部等8部门《关于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中“二、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酒店(含电竞酒店)、旅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轰趴馆、点播影院、提供文身服务场所以及烟、酒、彩票销售点等经营场所的综合治理力度。对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坚持有案必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及时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经营性服务场所管理做出了规定。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开展督导检查。近期,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公安、文旅、教体等部门组成护蕾执法专项检查组,对辖区部分酒吧、娱乐场所、文身店开展突击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工作督导组,对腾冲、隆阳、施甸三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对校园周边市场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等制度,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三无”等食品及兜售香烟、仿真枪、管式刀具行为。为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执法人员还对烧烤摊、酒吧、营利性娱乐场所和文身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仔细检查了各经营场所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止入内及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不向未成人提供文身、刺青服务”的标志,对难以判明年龄的顾客是否查验了身份证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经营主体立行立改,及时反馈;目前,专项行动还在进行中。三是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进一强化工作措施。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以社区警务为抓手,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娱乐服务场所、宾馆、酒店等经营性服务场所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制观念,强化重点行业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及时预防、发现在行业场所中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结合平安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综合整治。由公安机关牵头,联合市场监管、文旅、人社等部门将重点行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防范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关主体责任纳入治安监督管理检查范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明察暗访、专项工作等方式,依法强化监督管理。以治安基础要素大起底为依托,集中开展行业场所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联络员、信息互通、案件溯源等文身营业场所联合监管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重点、统筹调配人员,全力推动联合监管协作机制的顺畅运行。五是加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工作落实。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行业场所管理的通知》。会同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日常管理,强化阵地控制,对警情高、管理混乱、人员相对复杂的娱乐服务场所提高检查频率,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从业单位严格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场所治安隐患和其他各类安全隐患。进一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采用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旅馆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四实登记”制度、未成年入住“五必须”要求等宣传标识,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和未成年入住“五必须”要求,持续提升旅馆住宿业治安管理工作效能。六是加强校园周边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对校园周边医疗机构做到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回头看”,规范校园周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严肃查处非法行医等各类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禁止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三)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议的答复
一是严格主体准入,严把许可关。严格办理从事文身服务活
动的经营主体设立登记,经营范围要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字样,并督促涉及商家张贴“未成年人禁止文身”标志。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理环节,主动靠前服务。按照“一址一审”的原则,严把文身等场所行政许可的选址关,严格落实现场勘察职责,抓实资质审批,无论是新批行政许可还是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都采取“材料审核+现场复勘”双审查机制,防止因行政相对人身份不符、申请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或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或改扩建导致监管缺失。三是做好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工作。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严格医疗机构准入,做好校园周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诊所备案工作。
(四)关于“建立举报联动机制”建议的答复
一是近日我市将省委宣传部等8部门联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广泛张贴于辖区范围内各经营性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并预留省、市、县相关部门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该《通告》中“三、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四、支持、鼓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组织积极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举报联动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方向。
(五)关于“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建议的答复
一是夯实教育职责,加强校内宣教。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公众号、校内平台等宣传健康知识,开展主题班队会加强对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等行为的心理矫治工作。通过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的方式引导家长学会如何对学生纹身危害的有效沟通,让学生真正做到寓情于理、寓理于言,同时积极通过家长学校,帮教做好预防青少年及在校学生纹身的宣传教育。二是向群众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利用媒体、简报、网络等手段,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统一印制医疗美容宣传海报及折页册共计5200份,对消费者及经营者进行告之提醒,严禁非医疗机构对未成年人开展激光“去除文身”等医疗美容活动,提升群众安全就医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三是将法规宣传贯穿于日常的市场巡查、案件查办始终。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业主进行法规“充电”,通过案例分析、法规解读等形式对日常经营中可能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防范性提醒;同时,相关部门专门制作并向业主发放了《保护未成年人法规汇编》宣传手册共800余份。
(六)关于“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建议的答复
要求相关经营单位认真签订“承诺书”,张贴“标识”。“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签订未成年人保护承诺书6000余份,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识7450余张,立案查处28件,罚没金额6.37万元,2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处于线索核查阶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等宣教。一是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烟酒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是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教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教体系统蔚然成风,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持续加强经营单位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经营性服务场所业主守法经营意识。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加大对违规销售烟酒给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执法力度。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有效震慑。二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严格医疗机构准入,做好校园周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诊所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及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职,切实查处校园周边非法行医及生活美容店等场所非法开展激光“去除文身”等医疗美容活动,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健康权益。
(三)完善监管机制。一是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监管工作。二是全市公安、新闻出版、市场监管、教体、文旅等部门将通力协作,持续深入推进“利剑护蕾”、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及侵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健全法规体系。相关单位将通过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报市人大,建议通过立法等措施,明确对提供文身服务经营者进行监管的职能部门及处罚措施。
总之,我们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等8部门《关于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的规定,持续牢固树立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扫除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感谢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充分吸纳各位的意见建议,通过提案办理,聚智汇力,赓续前行,不断加强全市经营性服务场所管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校外保护提质增效。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