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金明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施昌宁县大甸山遗址保护项目的提案》已交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昌宁县人民政府协办,经对接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大甸山遗址相关工作情况
(一)2012—2020年在省文物局统筹下,分别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分四次安排经费90万元支持并完成大甸山遗址调勘和考古发掘工作。共发掘墓葬198座,出土268件(套)珍贵文物。
(二)省文物局安排40万元支持完成昌宁县文管所馆藏49件(套)青铜文物修复工作;2015年向国家文物局申报254万元由保山市博物馆完成大甸山遗址出土文物的183件(套)青铜文物修复工作。
(三)2020年,将大甸山遗址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作为云南省重点项目向国家文物局申报立项,由于工程内容超出文物项目保护支持范围,最终未被列入支持计划。
(四)2020年安排大甸山遗址20万元专项用于大甸山两线划定、保护标志碑树立及保护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经同发改部门对接,确认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大甸山遗址保护利用项目已列入保山向省发改部门申报立项重点项目。主要实施项目为:一是保护性设施,主要建设保护围栏围墙1500米,界碑界桩12个,环境整治7000平方米;二是展示利用设施,主要建设数字化标识系统1套,智能展示系统1套,保护展示棚2000平方米;三是配套服务设施,主要实建设客服务中心1个1000平方米,旅游厕所2个8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2个10000平方米、架设给排水线路1600米,电线600米,垃圾箱26个等,申报经费1600万元。
(二)今年,市文物部门也将大甸山遗址保护项目列为2022年重点项目进行申报,目前项目计划书已编制完成并于上报省文物部门,省文物局表示将大力支持大甸山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的推进和落地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对已发掘墓(探)坑考古清理,对墓地考古发掘过的墓(探)坑内进行清理,对考古发掘后出现坍塌、开裂等病害进行加固;二是对已清理并加固好的墓(探)坑进行回填保护,用无纺布对墓(坑)壁和墓(坑)底进行隔离,用一定比例的灰土或沙土进行回填,回填工程量约460立方米;三是围绕大甸山墓地已考古发掘区和墓地遗址周边建设明沟或暗沟等排散水措施,避免遗址区域积水,拟建排水设施1300米;四是对墓地本体坍陷、断崖区域进行补夯加固,对南面塌方处建设挡土墙支砌,防止遗址本体坍塌病害继续发生,工程量约2000立方米米;五是拟建设大甸山墓地遗址保护围栏3650米,用以防止人为和牲畜对遗址本体的破坏;六是对大甸山墓地没有发掘的遗址,覆土后用浅根系植被或花卉进行标识保护,面积约50000平方米;七是模拟展示,主要对已考古发掘墓(探)坑,根据考古资料和测绘的资料,在已回填的原位址进行模拟原始考古发掘形制和布局进行展示,对出土的典型随葬品进行复制展示,面积约3000平方米;八是在大甸山墓地遗址区域建设参观步道,长约1200米,建设观景平台3处,共计150平方米,步道材质选用防腐木等色彩与环境协调的材质,采用架空搭建等对遗址无破坏且可逆的方式;九是对遗址开放区域进行展示环境提升,清除杂草,补配绿化,植被选择应符合历史氛围,增设景观小品和垃圾桶、座椅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展示环境和整体观感。在大甸山墓地的开放区域设置说明牌、标志牌及展板,内容以遗址历史沿革、文化特征、考古成果、遗址构成、分布格局为主要内容,形式与遗址整体风貌协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组织开展大甸山遗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要件编制工作,尽快按程序报批后申报经费。
(二)市县文物部门将加强沟通联系,同时加强与发改部门的沟通对接,必要时将组织到省级部门进行专题汇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落地。
(三)制定具体措施推进日常管护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