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保山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全部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均有免费开放项目公示。
服务标准:①博物馆、纪念馆:根据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免费开放时间每年开放时长240天以上。②公共图书馆:市级图书馆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4小时,县级图书馆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4小时。③文化馆:市级文化馆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9小时,县级文化馆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④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
政策依据:《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文物博发〔2020〕2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7〕5号)附件《省级(副省级)公共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地市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县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0〕99号)附件《省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副省级、地市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县级(县级市、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41号)。
支出责任: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按照中央和省划分的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按照8:2比例分担,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承担85%,剩余15%部分,市级与各县(区)按2:8比例分担支出责任,腾冲市承担全部支出责任。
服务流程:免费开放。
服务对象: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农村乡镇每年组织送戏曲演出、开展戏曲培训和普及、培育农村戏曲团队等。
服务标准:“戏曲进乡村”项目脱贫县所辖乡镇每个乡镇每年6场,其他县市区所辖乡镇每个乡镇每年3场。“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项目,市、县级院团不少于9620场,其中有流动舞台车的市院团不少于80场,无流动舞台车的不少于60场;有流动舞台车的县级院团不少于70场,无流动舞台车的不少于50场。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公共发〔2017〕11号)、《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文发〔2018〕9号)。
支出责任:面向贫困县(脱贫县)所辖乡镇的“戏曲进乡村”演出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由市、县(市、区)分别给予资金支持。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
服务流程:免费开展惠民演出。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套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服务标准:①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争取在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适时对内容进行更新。③各地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本辖区的全民阅读活动,活动延续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覆盖本辖区30%的居民。④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可以通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和双语出版的常用图书、地方文献、音像制品。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5〕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号)。
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资金对各县(市、区)予以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服务流程:免费开放。其中“农家书屋”①按照我市行政村数量,在已建成880个农家书屋中提供阅读服务。②农家书屋每年根据出版物补充更新要求增加不少于60种的出版物,丰富农家书屋图书种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③按时开放农家书屋,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④以农家书屋为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阅读活动,提高农家书屋使用效率,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服务对象: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
服务内容: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提供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开展各类民族文化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文化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发掘、整理、展示和研究工作,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和民族特色资源数据库建设,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和艺术精品。
服务标准:举办保山市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传统戏剧曲艺汇演。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4号)、《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云南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文发〔2016〕8号)。
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资金对各县(市、区)予以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市广电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宗局、市委宣传部。
服务流程:①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提供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译制、制作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提供节目。②制定保山市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方案、保山市传统戏剧曲艺汇演工作方案,印发通知,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