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1306个,比上年减少31个。其中:医院4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3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8个,乡镇卫生院78个,诊所和医务室243个,村卫生室906个。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2094张,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66张。卫生人员总数达16429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8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4.4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621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25万人次(增长8.36%)。2016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24次。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97.63%,
截至2015年底,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数达218万人,参合率为99.01%。2015年度全市新农合筹资总额达10.25亿元,人均筹资470元,新农合基金支出9.83亿元,补偿受益863.39万人次,实际报销比例60.67%。2016年底,全市72个乡镇共设78个乡镇卫生院,床位3434张,卫生人员266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311人)。全市912个行政村(含50个居委会)共设906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2996人。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476万人次,村卫生室诊疗量达651万人次。全市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8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131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47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6.4万人次,入院人数11517人,门诊和住院量比上年分别增加4.6万人次和4976人。
2016年末,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54个。其中:中医类医院7个,社会办中医类医疗机构47个。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100%,乡镇卫生院占100%,村卫生室占95.81%。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595张。全市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515人。2016年,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5.1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9.3万人次(增长22.4%)。其中:中医类医院46.5万人次(占44.2%),社会办中医类医疗机构22.8万人次(占21.7%),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35.8万人次(占34.1%)。2016年,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4.5万人,比上年增加0.8万人(增长21.6%)。其中:中医类医院3.6万人(占80%),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0.8万人(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