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7-0904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9-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医院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

4.隐私权,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5.自主权,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