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7-090408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9-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中医医院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 1、有权获得尊重。

 2、有权获得健康服务。

 3、有权获得诊断、治疗、护理和预后等信息,若在医疗上不适宜向您提供这些信息,我们会告知您的代理人。

 4、有权知道负责您健康服务的医生和其他医护人员的姓名。

 5、非急诊情况下,您有权在手术操作或其他治疗前获得医生提供的知情同意信息,以及实施者的姓名。

 6、在法律允许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您有权拒绝检查或治疗。

7、病人的隐私受到保护。 

8、有权通过正式的投诉程序表达自己的关切、问题或不满。

二、病人的义务

 1、尽最大努力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 

2、将自己的全部患病信息(如既往病史、过敏史、生育史等)主动告诉医护人员,清楚地向医护人员说出自己的愿望和需要。

 3、参与自己的各种诊断、治疗和护理决定,配合医护人员制定和实施医患双方一致同意的治疗计划。

4、承认医疗风险的客观性、医学的局限性和人的失误天性;理解医护人员有义务保持合理的工作效率,公平地为其他患者提供各种诊疗护理服务。

 5、尊重其他患者和医护人员。

 6、熟悉自己的健康保险范围和限制,按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

 7、避免故意传播疾病。

上述内容为基本的权利、义务,门诊、住院病人均应给予保障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