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8-101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10-18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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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8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此指南。本指南可以在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查阅。

一、保山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内容分类

保山市卫生计生委政府公开信息按业务内容分为以下六类:

(一)职能职责。主要包括:机构职责、领导简介、人事招录及任免信息。

(二)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卫生计生事项相关法律法规。

(三)政策文件。主要包括:部门文件、规划计划、政策解读。

(四)行政监督与管理。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

(五)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标准、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六)其他公开事项。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信息、人大政协办理情况。

具体信息可参见《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目录编制原则

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化原则。目录涵盖委机关各科室所制定或保存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并按其业务内容分为六类。

(二)标准化原则。目录均按统一标准建立索引编码,以编码方式表示发布单位、内容分类、发布年份和公开形式等具体内容,便于管理和公众查找。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时限。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公开形式。

《目录》及保山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www.wjw.baoshan.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是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保山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60号市卫计委2楼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221087

邮政编码:678000

电子邮箱:bsswsjbgs@163.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从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wjw.baoshan.gov.cn)下载或向本机关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或是通过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wjw.baoshan.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⑴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⑵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⑵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保山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222118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