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8-0125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法规公文
  • 发布日期
  • 2018-01-25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7〕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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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保山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保山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保山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保山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保山市进一步加强乡

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1 月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保山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云发〔2016〕38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7〕51 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不断深化,顺利完成各项改革目标,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保山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从供需结构来看,人民群众快速释放的健康需求与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人才匮乏的矛盾仍较突出;从改革自身看,推进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仍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多元办医、医药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领域改革仍较滞后。随着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利益格局调整更加复杂,新情况不断涌现,医改任务更加艰巨,需要拿出更大的勇气、决心和智慧来推进医改。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医改路径,为努力成为滇西边境医疗卫生中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守底线,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补齐短板,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坚持难点突破、均衡发展。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制度创新,科学处理健康与小康的关系、边境与内地的关系,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加快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医改,推动均衡发展。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坚持试点先行、点面统筹、循序推进。理清改革内在逻辑,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试点示范,发挥试点的突破性作用和带动效应,创新体制机制,破解体制障碍。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点面结合、点面统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提升,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继续改善,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人均预期寿命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至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降至18/10 万、7.5‰和9.5‰以下;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 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

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 年底,形成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核心,较完善的分级诊疗模式,县域内就诊率达90%

左右,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基本不出市、康复回基层”的目标。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强化《保山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年)》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过度扩张,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强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通过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方式,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共享资源。推进区域检验检查资源共享,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等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有关服务。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建立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推进构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到2020 年底,力争全市100%的城市实现“15分钟社区健康服务可及圈”,80%以上的农村实现“30 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可及圈”。

2.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实施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工程,每个县重点建好1 所县级中心医院,开展市级中心医院建设。全面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条件,通过开展对口支援、沪滇合作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等方式,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有关专业科室和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0 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通过组建医疗共同体、开展对口支援和远程医疗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重点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急救、常规手术、儿科、精神病、老年病、中医、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中心卫生院试点。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力争到2020 年底,每个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至少1 个重点科室,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标准化的中医科和中药房,所有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建立与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满足患者需求。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制度,收支结余部分可按照40%左右的比例提取奖励基金,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简化个体行医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建立完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政策体系。实行以县为单位的人员编制统筹管理制度,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办法,人员实行县乡统一招聘、管理、使用、培养。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实际的职称评定制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向基层倾斜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4.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团队签约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服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调动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完善签约服务内涵,增强签约服务的吸引力,提高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水平,重点在签约服务内容、价格、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到2020 年底,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5.加快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推进各类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在县域,推广“云县经验”,构建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医疗共同体;在城市,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组建医疗集团;跨区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特色专科联盟。改革完善现行的医保、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打通人、财、物和信息的流动渠道,使各类医疗联合体形成服务、利益、责任、发展和管理共同体。到2020 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联合体政策体系,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

6.加快完善分级诊疗管理机制

合理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群众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提高基层首诊率,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患者,逐步下转稳定期和恢复期康复患者,形成合理就医格局。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明确急慢分治服务流程,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完善诊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显著增加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资源。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逐步推行日间手术。结合功能定位,明确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围,对于超出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为患者提供相应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建立便捷转诊通道,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

7.构建支撑分级诊疗制度的人口健康信息化体系

加快推进“互联网+”在分级诊疗中的应用。健全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发展基于医疗联合体的远程医疗服务,优先支持贫困县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培训等服务。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的远程医疗市场化运营机制。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启动实施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到2020 年底,远程医疗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20 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妥善处理医院和政府的关系,加快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加强政府在公立医院发展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政府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减少政府对医院的微观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健全政府办医体制,统筹协调政府办医职能,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绩效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2.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规范公立医院改制,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等不进行改制。

3.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统筹考虑中医特点,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优势的补偿机制。到2020 年底,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梯次价格体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

4.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和薪酬制度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探索推行人员总量管理,建立与人员总量管理相衔接的人事管理、工资分配、经费补助、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改革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县域内医疗机构人员编制统筹管理制度,实行县乡医疗卫生人才统一招聘、管理、使用、培训,进一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完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用人关系。逐步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和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公立医院探索实行主要负责人目标年薪制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

5.建立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评机制

完善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落实医改任务情况等纳入医院考核指标。医务人员考核指标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成本控制、公益性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院长任用、院长薪酬、医院绩效总额、医保支付额度、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

6.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约束机制。根据各地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医疗费用控制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市、县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院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到2020 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建立高效运行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推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具体政策措施。到2020 年底,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力争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1.完善基本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政策,实行有差别的财政分级负担机制,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标准随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等因素动态调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

2.健全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与筹资水平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避免待遇调整的随意性。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加快健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方便参保人结算,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衔接协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到2020 年底,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以上,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0%以上,实际报销比例力争总体不低于65%。

3.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加强医保资金精细化管理,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加大力度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力争到2020 年实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全覆盖。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健全各类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有关的管理规范、支撑技术和配套政策。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要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医疗机构有激励。到2020 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基本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4.提高医保管理和经办水平

按照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信息系统、归口管理的要求,提升医保经办机构专业化水平。加强基本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

5.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探索开展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集中医疗救助资金,做好医疗救助、医疗互助、慈善救助与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政策衔接,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众灾难性医疗支出和因病致贫返贫。

6.大力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商业保险以及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实现共赢发展。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参保人提供全程、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大力开发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有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伤害和医护人员职业综合保险,鼓励医疗机构投保医疗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财产保险等多种形式涉医保险,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发展。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药品安全有效、流通规范、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

支持鼓励市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建立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激励机制。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原料药市场供应不足药品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加大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市内药品生产企业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打造“腾药”品牌。

2.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稳步推行从生产到流通、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2018 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开“两票制”。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必须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回款,压缩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3.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逐步探索以市为单位的跨区域药品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积极探索建立药品耗材医保最高支付结算价标准。2018 年底前,全面推开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允许公立医院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节约下来的空间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或医院发展。加快推进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本药物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法治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1.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并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2.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

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制度,加强内涵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推动统筹地区应用智能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

实行属地化监管,加强基层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保障机制。开展综合监管试点。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诚信体系及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到2020 年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强化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全程监管,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净化流通环境,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请中数据造假、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和营养性药品、慢性病用药、抗生素、抗肿瘤及新特药按照规定要求建立重点监控目录,进行专项监管,开展处方点评和用药量排名公示。

4.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

建立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准则,规范成员行为。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健全人才发展使用机制

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由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构成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完成国家、省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进一步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到2020 年底,全市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 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 名全科医生。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端人才引进计划。探索建立完善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退休医疗卫生专家引进政策。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风险互助金,到2020 年底,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制改革

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评估机制。探索开展免费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试点工作。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到2020 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式、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激励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改革重组,实现保健和临床有机融合。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加强慢性病管理。完善卫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边境地区的传染病、食品、药品、动植物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跨境流动人口健康管理和服务,完善边境地区外藉劳务人员传染病监测检查机制。加强重点传染病、热带病监测、信息交换,建立跨境监测预警、分级响应、联合应急处置机制。

3.完善多元办医机制

进一步落实鼓励和扶持社会办医的政策,优化社会办医的发展环境。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到2020 年底,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 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健康服务业,扩大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到2020 年底,实现85%以上的养老机构与所在地二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发挥自然资源、旅游资源、民族文化资源优势,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加快推进健康旅游产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4.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建设

加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依托各类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大力推进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和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供更多满足各族人民健康需求的医药卫生技术和健康产品。加大中医药研发力度,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计划,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市医疗卫生大数据中心。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传统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深度融合,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加强健康医疗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到2020 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健康医疗信息平台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互联互通、覆盖全省”的健康医疗信息服务网络。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示范试点。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或1 位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把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为完成规划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六大投入保障政策,对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和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增强改革执行力。

(三)强化改革探索

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发挥改革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特别是针对难度大的改革,要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性开展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调研机制,加强政策研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

(四)强化督查评估

健全督查评估制度和评估问责机制,提高督查评估队伍能力,发挥专项督查、监测评估的抓手作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深化医改建言献策,就重要改革任务的落实开展民主监督。定期收集、分析、回应社会公众对医改政策的舆情反馈和民意表达。

(五)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医改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公众对医改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医务人员投身医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医改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制定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规划任务。保山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29 号)精神,巩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断将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深化医改作为推进健康保山建设的强大动力,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遵循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根本路径,着力在建立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巩固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努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主要举措

(一)建立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

1.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市级医改领导小组由政府人民主要领导担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1 位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切实落实对医改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2.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抓责任分工机制,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制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抓督查落实机制,专项督查重点改革任务,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抓考核问责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严肃问责改革推进不力的地区和个人,表彰奖励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供给效率

3.实施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工程。每个县(市、区)要重点建设1 所中心医院。到2018 年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 年腾冲市人民医院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到2020年年底,力争100%的县级中心医院达到要求。

4.加快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高于80%,各级财政补偿不低于10%,医院通过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高于10%进行补偿。全市执行统一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改革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及经常性补助方式。鼓励按照规划核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和床位总数、床位使用率、公益性绩效目标考核结果等核定安排经常性补助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责任。妥善处理公立医院债务,对符合规划要求,经审计按照国家政策认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5.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梯次价格体系。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特色服务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并加强与财政补偿、基本医保支付政策以及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监管措施的衔接,做到同步出台,同步实施,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基本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其中,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自主定价项目,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6.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年度增

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要合理确定和量化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重点控制三级医院医疗费用和各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次均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缩短平均住院日。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健全医改监测机制,定期对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构建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7.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明确城市二、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功能定位。以强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每个乡镇办好1 所标准化卫生院,在每个行政村办好1 所标准化卫生室,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居住范围规划设置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力争到2020 年,全部市、县级区域中心实现“15分钟社区健康服务可及圈”,80%的农村实现“30 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可及圈”。加强儿童医疗、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康复医疗、护理事业等薄弱领域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 年,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 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 名全科医生。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稳定基层卫生队伍。

8.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坚持群众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的原则,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和转诊办法,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逐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在高血压、糖尿病基础上,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乳腺癌、甲状腺癌纳入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以推进日间手术为抓手,落实急慢分治,进一步提升优质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形成手术在医院、康复在社区(基层)的医疗模式。强化政策引导,加快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分级诊疗的财政补助、价格管理、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支持保障政策。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

9.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把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建立以基层卫生机构专职医生为主、兼职医生为辅的家庭医生队伍。完善签约服务项目,优先满足老年人、儿童、妇女和慢性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需求,逐步扩大到全人群。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1 所二级医院、1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1 所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须由家庭医生转诊,引导居民改变就医习惯,形成合理就医秩序。建立健全签约服务内在激励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家庭医生按照规定收取的签约服务费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向提供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到2017 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覆盖率达到100%;2020 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10.推进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建设。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医疗集团、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权责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和发展共同体。充分发挥三级医院在医联体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牵头组建保山中心城市医疗健康集团和以公立医院为主导的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组建以中医、精神卫生、妇产科为主的跨区域的临床专科联盟。各县(市、区)以县级中心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医疗共同体。施甸县、昌宁县要积极探索开展医保总额付费的医疗共同体试点。

11.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加快提升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强化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传承。完善有关激励机制和补助政策,鼓励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供、使用中医药服务。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2018 年实现保山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目标。

(四)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2.深化药品生产领域改革。以提高药品质量疗效、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为重点,推进药品生产环节改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企业积极参加仿制药质量及疗效一致性评价。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13.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坚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全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加大药品采购和交易环节监管力度,规范采购和交易行为,依法监督。加强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管理,完善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边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加强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14.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2018 年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

15.加强药品使用管理。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和营养性药品、慢性病用药、抗生素、抗肿瘤及新特药按照要求建立重点监控目录,进行专项监管,开展处方点评和用药量排名公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院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五)巩固完善基本医保制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16.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按要求设立医保基金管理机构,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

17.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完善“九统一、一完善”(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基金管理、定点管理、统筹层次、归口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付费方式)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2017 年年底前实现与全国所有省(区、市)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满足群众合理的异地就医需求,减少群众“跑腿”“垫支”。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引导建立合理就医秩序。

18.全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元复合医保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和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医保有效支付和控费作用,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与谈判协商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临床路径为基础的医保支付标准,激励医疗机构主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规范引导诊疗服务行为。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种类,2017 年年底市人民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 个。腾冲市、昌宁县要加大力度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改革,力争到2018 年实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全覆盖。

19.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各类保障互为补充并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集中医疗救助资金,做好医疗救助、医疗互助、社会慈善捐助等与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衔接,提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继续优化简化经办服务流程,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电子社保的应用,建立“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20.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以及与基本医保相衔接、包含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等保障内容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参保人提供全程、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创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21.理顺政府办医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办医职能,制定并依据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行使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管理职权,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和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措施、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22.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制约机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由集体讨论决定。发挥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23.完善院长选拔任用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5 号)要求,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与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的领导人员队伍。推行院长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每5 年对公立医院院长轮训一遍。

24.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与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突出公益性目标实现程度、费用控制、能力提升、运行绩效、社会满意度、财务管理等指标,绩效考评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评价、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完善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以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新业务技术开展和患者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评先评优等挂钩。

25.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监控考评体系,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等,作为医院运行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

(七)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26.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并出台备案制人员管理配套政策规定。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工作,以县为单位核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由县级统筹分配、调剂、使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

27.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要合理制定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与核定办法,以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标准的医院床位数为基数,结合服务人口、服务量、床位使用率等要素,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并与财政补偿经费挂钩。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公立医院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简化招聘流程,在编制总量或核定的人员总量范围内,报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牵头或指导用人单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改革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推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级分类评定,将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推荐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科学合理制定评审标准和条件。优化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28.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国家政策“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在现行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在省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未出台之前,由人社、财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医院年度收支预算,在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医院当年收支有结余的前提下,单独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八)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29.加强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计划。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构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培训等服务。实施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完善以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整合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健全完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为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提供技术支撑。

30.大力推进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支持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行智慧医疗便民惠民服务,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疗服务新模式,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等应用。推进区域医疗资源业务协同应用,建立检查检验、医学影像技术互认、质控标准体系和动态管理库,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深化医改的重要意义,将医改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深入研究领会改革思路、步骤及方法,将深化医改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

(二)加强投入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医疗卫生投入体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投入力度。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推进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责任分工机制,建立年度医改任务台账,提出医改政策举措清单、部门职责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抓实督查落实机制,专项督查重点改革任务,及时分析解决医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四)加强探索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改革有效实施路径,明确改革内在逻辑和政策组合,实施改革精细化管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实目标任务、精准落地、探索创新、跟踪问效、机制保障,探索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五)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试点的主要政策措施及重大意义,掌握舆论主导权,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保山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 号)精神,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的整体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健康、保障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健康扶贫的迫切需要,着力解决当前乡村医生素质不高、服务能力弱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和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力争使我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养老政策,健全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使广大乡村医生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工作任务

(一)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各县(市、区)要根据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 所村卫生室。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人数按服务人口每千人1 名核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配备2 名乡村医生,其中至少有1 名女医生,1 名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

(三)完善乡村医生培训。坚持提升学历和继续教育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制度,采取分批轮训、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 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 周;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县、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 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3 个月。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技能。委托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采取理论授课和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为每个村卫生室培训1 名乡村医生,确保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经批准参加脱岗学习的乡村医生可继续享受在岗待遇。鼓励具备正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资质。

(四)实施订单定向培养。以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依托,组织实施面向村卫生室为主的3 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每年定向培养农村医学专业人员。

(五)严把乡村医生准入关。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准入。鼓励具有大专以上医学学历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对连续服务5 年及以上、工作表现优秀、资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时,可优先录用。

(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在省级财政每人每月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要逐步提高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对在条件艰苦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各县(市、区)要动态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及时拨付给乡村医生。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5%左右的工作任务安排给乡村医生,并按考核完成的工作量核拨相应的服务经费。

(七)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县(市、区)要实现在职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全覆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积极引导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八)建立乡村医生离任机制。原则上乡村医生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 周岁须办理离任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确有一技之长的老乡村医生,在办理离任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返聘使用,但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

(九)妥善做好离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在本方案出台前已正常离任、连续工龄5 年以上(含5 年)目前仍健在的乡村医生,给予一次性离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工作1 年补助500 元发放。1 次性补助市级财政承担20%,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腾冲市属省直管市,市级财政不予补助)。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时间为:离任村卫生室的时间减去进入村卫生室的时间。达到年龄和超过年龄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工作年限认定从1951 年1月1 日以后起算。因个人原因自动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因纪律处分开除的、因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时间不满5 年的人员不得享受离任补助。对已辞世的乡村医生不再给予补助。对本方案实施后离任的乡村医生,不再进行补助。

(十)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条件,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80 平方米。政府出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房屋和购置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十一)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乡村医生要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确保到2020 年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十二)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政策,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照规定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十三)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各县(市、区)要采取以县或乡镇为单位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十四)加强乡村医生考核。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依据。对乡村医生考核主要包括其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合理诊疗、群众满意度、学习培训情况和医德医风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生素质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生管理,卫生计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县(市、区)要组织对现有的乡村医生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乡村医生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实行统一管理。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和绩效进行考核,促进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使广大乡村医生积极参与改革,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本方案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在本方案下发60 个工作日内制定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