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2016113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11-30
  • 文号
  • 保卫计发〔2016〕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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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张芹代表:

你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缮 马家田村卫生室的建议》(第 90 号)已转交我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期间昌宁县实施村卫生室建设项目59个,批准建设规模4720平方米,批准投资57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90万元, 省级补助120万元,地方配套160万元。截止2016年10月30日,项目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新增村卫生室业务用房8640平方米, 并完成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实际完成投资1679万元,投资完成率294.56%。资金来源,中央补助290万元,省级补助120万元,县级配套24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1029万元。勐统镇马家田村卫生室 属于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建设项目,批准建设规模80平方 米,批准投资1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和省各补助5万元。2015 年12月30日,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

近年来,村卫生室充分发挥了农村医疗卫生三级防护网网底作用,为当地群众提供了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健康教育、艾滋病防治等工作,工作任务正在逐年增加。为适应工作业务的需要,在原有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加盖一层业务用房是十分必要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帮助下,市人大常委会和我单位多次协调财政及有关部门,通过多方努力,已落实勐统镇村卫生室补助资金10 万元。

最后,衷心感谢你对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给予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