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20240822-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文号
  • 保卫健发〔20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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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三次会议第44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保山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落实“二孩政策”配套措施的建议》(44号),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21年6月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两孩、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市2016年、2017年出现生育小高峰,而后出生人口逐年下降,2023年我省实施“2585”生育支持政策以来,出生人口略有回升。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全面两孩、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落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保山市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着力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特别是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出台了《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发〔2023〕6号),明确了2025年、2035年目标任务,对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做好优生优育、发展托育服务、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关爱计生家庭等内容进行了部署。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结合职能任务抓好政策落实,引导和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大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着力推进婚育观念转变,及时完善三孩生育服务登记体系,深入推进生育登记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率达100%;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新生儿参保、社保卡申领“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严格执行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增加三孩登记服务、享受奖励假期等规定,按要求清理废除了12份相关政策规定,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13个,涉法涉诉问题19 个,切实维护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但由于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且实行时间较短,政策优势尚不明显,预计近几年出生人数不会大幅增加,全市人口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二、全面推进优生优育工作

一是提升妇幼保障能力。全市6个妇幼保健院已有2个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3个妇幼保健院建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个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能力达标省级评审;全市6个公立人民医院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已全部建成;隆阳区和腾冲市妇幼保健院为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同时,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实行市对县、县对乡的对口帮扶责任,健全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二是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要实施机构,不断提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质量。2023年,我市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45641人,管理率93.49%,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133245人,管理率95.99%。三是推进出生缺陷防治。着力构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认真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新生儿听力、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2023年全市完成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16145人次,筛查率99.73%。在日常开展儿童先心病筛查工作基础上,强化出生后 6-72 小时新生儿先心病筛诊治健康管理全覆盖,控增量、减存量及早发现先心病患儿,降低重症先心病死亡率。

三、切实加强教育托育保障

一是加大学位、托位有效供给。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积极推进个人、用人单位、幼儿园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力推托育机构备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832所,2789个教学班,其中,学前班57个;共有托育机构117所,可提供托位902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3.75个,完成备案60所。二是加大经费政策支持。我市不断完善经费支持保障机制,教育支出已经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约占一半公共预算支出的13.04%。出台了《保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十一条措施》,对建设补助、用地保障、房租补贴、培训补贴、税费优惠、水电优惠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加大资金投入,全方位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开展。2021年以来,全市减免育儿机构水电费47.2万元、其他费用40.8万元;拨付稳岗返还资金3.84万元,惠及参保职工508人;发放就业见习补贴7.85万元。三是抓好师资队伍建设。目前,全市教师编制全市教育系统共核定使用事业编制25992名,占全市事业编制总量(43130)的60.7%。已成立市级教学质量检测命题专家库、课题评审专家库、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加人才储备量。2019年以来,共培训托育机构负责人110人次、保育师4581人次、育婴员3580人次、保健员1237人次;托育机构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达100%,取得保育师、育婴师资格证达80%。

四、着力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近年来各级人社部门着力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加强招聘活 动企业招聘信息审核,确保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无性别歧视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女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如企业吸纳40岁以上登记失业女性就业社保补贴、将40岁以上登记失业的女性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女性创业提供政府贴息创业贷款、为有培训需求的女性农村劳动力及城镇登记失业女性劳动力提供免费就业培训等。今年以来我市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3.83万人,其中女性1.42万人,占比37.08%;城镇新就业 10471人,其中女性4548人,占比43.43%,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 2208 人,女性1113人,占比50.41%。此外,我市还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等成员单位之间的部门联动,通过宣传自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推进工作落实;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举报,对收到的相关举报投诉,快立快处,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重处,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符合条件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有效落实优惠政策措施

一是落实生育支持补贴。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推进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800元育儿补助、每人每年50元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的发放,2023年申报发放生育支持项目资金1620.7万元,2024年申报生育支持项目资金895.06万元。二是落实产假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三是推进生育保险政策实施。保山市制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43号),规定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并且合并实施,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连续缴纳保山市统筹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按标准实行包干结算;职工领取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实际计发数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医疗保险缴费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费,多胞胎的,每多1胎增加1000元;从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期间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和其他疾病的住院费用,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育不孕症,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政府投入资金不多、优惠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组织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落实,同时,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进一步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制定出台优惠措施,着力在解决不敢生、不想生、不能生上下功夫,不断促进全市人口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人口工作的关注和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