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保山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16.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7.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
保山市人民医院
1.承担保山境内及周边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疑难病人的救治任务。
2.承担120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
3.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
4.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
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
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山市中医医院
1.负责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2.承担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
3.集中医、中西医结合为一体开展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教学、保健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
4.参与意外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以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1.负责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履行精神卫生方面的公共卫生职责。
2.掌握辖区人群精神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3.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4.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司法医学鉴定工作。
5.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排查、诊断评估、服药管理、上门随访、指导、康复训练等工作。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1.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
2.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3.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
4.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1.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
3.指导和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预防HIV、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
4.危急孕产妇抢救,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6.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收下级转诊。
保山市中心血站
1.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
2.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预防和控制该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3.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并从血源、制度、技术、设备上保证预案的实施,满足应急用血的需要;
4.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
5.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及公民无偿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
6.向社会提供与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相关的健康咨询。
7.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市新冠疫情防控实现平稳转段,顺利实施“乙类乙管”;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县(市、区)全覆盖,创建省级卫生乡镇65个,卫生村796个,实现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全覆盖;卫生健康助力乡村振兴开创新局面,脱贫不稳定户救治率、边缘易致贫户救治率等几项核心指标持续保持在省级要求指标以上;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补齐,施甸县人民医院完成整体搬迁,保山市传染病医院、腾冲市传染病医院正式投入运营,新增住院床位约1000张。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正式启动,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县区全覆盖,医保基金结余额赤字逐年减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位列全省第五;保山市获评云南省唯一的“全国第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每千人口托位数3.77个,位居全省前列;有效整合院前急救(120)资源,成为全省较早实现120统一调度州市,有效缩短院前急救半径和时间,提高急、危、重症急救成功率;无偿献血工作成效显著,获评“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腾冲市人民医院和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评定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27个“双提升”工程全部完工投入使用,疾控中心核心检测能力全面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保障能力得到提升,隆阳区妇幼保健院被省级核定为三级妇幼保健院,龙陵县妇幼保健院顺利通过二级能力达标省级评审验收;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建设完成示范中医馆19个,中医特色示范带动优势进一步显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信息与健康产业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科技教育科、综合监督科、老龄与职业健康宣传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综合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3.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保山市人民医院;
5.保山市中医医院;
6.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7.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8.保山市中心血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3.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保山市人民医院;
5.保山市中医医院;
6.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7.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8.保山市中心血站。
纳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87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6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6人(离休6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61人(离休0人,退休661人)。
年末其他人员189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51辆,在编实有车辆4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252462578.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079249.05元,占总收入的16.8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793112489.32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79.6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270840.46元,占总收入的3.5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549706.84元,增长0.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2837926.54元,增长142.6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减少246029205.52元,下降12.07%;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增加28740985.82元,增长55.78%。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2837926.54元,包括:市人民医院增加新冠肺炎病毒提升能力补助资金192400000.00元、防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13107900.00元、疫情防控补助825100.00元;市中医院增加省级特色专科项目3060000.00元、新冠病毒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1307000.00元、“双提升”核酸实验室改造1360000.00元;市疾控中心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14694600.00元;市卫健委减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救护车购买)减少2840000.00元、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补助资金减少1810000.00元、上海对口帮扶资金减少4260000.00元。二是医院债务收入导致的事业收入减少246029205.52元。三是市妇幼保健院的专项债券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255730005.42元。其中:基本支出1428535270.98元,占总支出的63.33%;项目支出827194734.44元,占总支出的36.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5669201.69元,增长3.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3195661.24元,增长10.28%;项目支出减少67526459.55元,下降7.5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33195661.24元,包括人员工资增加、增发防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医院专用材料费、专用医疗设备及维修等运营支出增加等。二是项目支出减少67526459.55元,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救护车购买)减少2840000.00元、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补助资金减少1810000.00元、上海对口帮扶资金减少4260000.00元;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病毒提升能力补助增加192400000.00元,建设标准化的临床技能中心减少1997600.00元、院区建设基本款减少65150000.00元、医院设备购置减少26060000.00元、债务支出减少126470000.00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基建款减少13930000.00元;市疾控重大公卫项目等资金增加12510000.00元;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和托育服务机构楼建设支出增加44484400.00元、专用材料增加4656500.00元、新院区信息化建设减少9664300.00元;市中心血站采供血运转项目经费增加12022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加11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8535270.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1398165.21元,占基本支出的36.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7137105.77元,占基本支出的63.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7194734.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4468836.94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专家服务团医疗卫生分团补助资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医生类专家到挂钩村开展义诊等服务工作。
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15311”市级党建工作经费7100.00元用于拨市安立医院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费1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专家工作经费。
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公益性岗位(保险)补贴资金83807.52元主要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
5.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考试考务费1000000.00元用于开展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
6.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春节走访慰问经费36000.00元用于医护人员春节慰问。
7.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64868.40元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管理及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8.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36820.00元用于艾滋病防治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9.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市级防治艾滋病资金380000.00元用于防治艾滋病宣传、督导考核相关工作。
10.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107464.64元用于开展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精神卫生等相关工作。
1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市级应对疫情指挥部工作运转经费425317.29元用于市级疫情指挥部房租、水电费、租车费及抗疫人员隔离住宿费等。
1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661185.87元用于采购防疫物资。
1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全省疫情防控(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1976503.86元用于采购防疫物资、开支疫情相关工作差旅费及租车费。
1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复)审补助资金107531.00元用于组织专家对已到复审期的施甸县、腾冲市、昌宁县中医医院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复)审工作。
15.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96900.00元用于卫生人才培训培养、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16.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138800.00元用于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
17.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向上争取资金奖励工作补助经费203390.00元用于补充机关基本运行经费。
18.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助经费100000.00元用于开展卫生系统高职评审费。
19.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补助资金298360.00元用于乡镇卫生院长培训、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达标奖补。
20.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上海市对口帮扶补助资金1633000.00元用于用于“全球影像”云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卫生健康人才工作者培训班。
21.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4413900.00元用于更新和添置必要的检测治疗仪器设备等,努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检查手段以及更为精准的检查数据。
22.保山市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192731.00元用于卫生健康宣传广告费及印刷宣传资料款等,通过在门诊大厅和科室摆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电子屏及分诊台电视播放健康教育相关视频,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公共卫生等知识,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
23.保山市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经费1378288.00元用于对未治疗感染和病人进行相关随访、监督服药等工作经费以及化验室检测试剂耗材款、放射科放射胶片等,通过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将传染病等尽量控制在源头。
24.保山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补助资金212255420.00元用于购置心电图机、心肺复苏机、救护车、X线检查车等以及传染病医院项目款,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检查,同时便于移动和运输,降低到医院检查感染的风险,使得大量微轻感染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及时阻断疫情的传播及发展。
25.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人才发展培养培训)补助2352548.70元用于科研设备购置、专利申请、著作出版以及对医护人员的培训、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购买检验室科研试剂,从而提升基层医疗结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临床服务能力,培养高层次医疗人才。
26.保山市人民医院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经费1094419.23元用于单位按规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其社会保险费,既使医院的人力得到补充,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又获得政府补贴,减少医院压力,推动共同富裕和医院正常发展。
27.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能力提升补助73600.00用于购置职业病诊疗医疗设备,确保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患者的诊治需求,加快诊治效率,提高诊疗准确性,开展新医疗项目,达到预期指标。
28.保山市人民医院自有资金322428752.58元用于医院债务还本付息。
29.保山市人民医院自有资金65231020.49元用于医院三个院区建设支出。
30.保山市人民医院自有资金41750876.04元用于医院建设设备购置支出。
31.保山市人民医院大理大学医疗培训联合工作经费65490.00元用于教师劳务费、学员社会实践补助等,使到院实习学员完成理论实践学习,进行临床培训、基层实践、全科医学基本理论与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课程培训。
32.保山市中医医院省级特色专科建设项目补助3065625.32元用于建设省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6个包括:肺病科、心血管病科、针灸科、推拿科、风湿病科、皮肤科。
33.保山市中医医院艾滋病防治项目补助资金314708.33元主要用于艾滋病治疗及医务人员服药监督费。
34.保山市中医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75825.00元用于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印刷及办公设备购置。
35.保山市中医医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289725.66元用于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补助,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6.保山市中医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项目资金1228500.00元用于购买卫生材料,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及医疗服务收入。
37.保山市中医医院中医人才培养项目补助资金102520.00元主要用于中医临床骨干及中医护理骨干培养。
38.保山市中医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686800.00元用于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患者救治费用。
39.保山市中医医院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90000.00元用于万名医师支援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新技术或新项目。
40.保山市中医医院医院自有资金购置资本性支出28355237.88元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专业设备办公设备购置。
41.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768300.00元用于购买专用材料费和专用设备,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增加医疗服务收入。
42.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4878.63元用于印刷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和医务人员外出培训,提升居民对精神卫生的了解和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
43.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46647.78元用于开展保山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培训、精神障碍居家服药患者、长效针剂管理工、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疗效评估随访等工作。
44.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48968.00元用于精神科转岗医师培训。
45.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健康2023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973000.00元用于医院异地新建项目报告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6.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单位事业收入)13200000.00元。主要是市政府决定将“保山市国家级跨区域救援基地暨省级综合应急救援示范基地(综合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地块划拨给市第三人民医院用于异地新建,用于预付市应急管理局在建项目款。
47.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9500.00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费用支出。
48.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经费11717.40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费用支出。
49.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抽检检测经费56963.94元用于餐饮具集中消毒、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抽检费用。
50.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办案补助经费32614.32元用于执法办案成本性费用支出。
5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经费109674.50用于卫生监督抽检、培训费用、“双随机”及卫生监督执法差旅费等支出。
5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34641.00元用于卫生监督执法办公费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差旅费等支出。
5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决算补助资金37868.50元用于“双随机”及卫生监督执法差旅费、办公费用等支出。
5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4863.10元用于卫生监督抽检费用支出。
55.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补助资金36300.00元用于“双随机”及卫生监督执法差旅费。
56.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40000.00元用于餐饮具集中消毒采样抽检、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采样抽检费用支出。
57.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结算补助资金29977.00元用于“双随机”及卫生监督执法差旅费。
58.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经费15545.00元用于“双随机”及卫生监督执法差旅费。
59.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办案项目经费25150.62元用于餐饮具集中消毒等采样抽检费用及卫生监督执法成本性支出。
60.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防治艾滋病市级补助资金12375.00元用于卫生监督执法办公费及车辆租用费的支出。
61.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项目资金194024.00元用于食源性疾病样品采集、检测等支出。
62.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委组织部牵头高层次人才发展项目资金60000.00元用于发放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
63.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资金19000.00元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64.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人才发展项目资金100000.00用于食源性疾病项目和丙肝现场调查研究项目工作开展的开支。
65.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性体检和放射检测项目资金750000.00元用于健康体检办证和放射检测的试剂耗材和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66.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康复休养员生活物资补助经费120000.00元用于麻风病人生活救济和基础设施修缮。
67.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及急性传染病经费40000.00元用于规划内免费疫苗转运和急性传染病处置等各项支出。
68.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税收入安排的实验室试剂耗材采买经费930000.00元用于健康体检办证试剂耗材费支出。
69.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能名医专项资金30000.00元用于“兴保英才计划”名医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和课题项目的开支。
70.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项目资金1210000.00元用于职业健康项目设备购置及人员培训等支出。
71.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资金34870.00元、本年下达资金110653.50元用于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督导和检测等支出。
72.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付上年结转资金1106339.61元、本年下达资金265037.53元用于开展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标准监督管理和健康素养的督导、宣传及检测支出。
73.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中央补助支付上年结转资金1459308.11元、本年下达资金5289299.44元,用于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包虫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及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的督导、宣传、处置及检测支出。
74.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升重大公共卫生能力补助项目资金13036400.00元用于“双提升”项目中设备购置和应急物资采购等支出。
75.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治艾滋病市级补助项目资金210000.00元用于购买艾滋病检测试剂耗材等支出。
76.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补助项目资金550000.00元用于职业病能力提升相关设备采购等支出。
77.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省疫情防控中央补助项目支付上年结转资金200000.00元、本年下达资金194000.00元用于购买基因测序仪设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基因测序试剂和耗材等支出。
78.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资金115610.00元用于购买医疗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提高单位医疗辅助检查的精准度,为医生诊断患者病因更准确,提升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增强患者满意度。
79.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专项债券项目57102784.42元用于支付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一期)基本建设工程款和新院区医疗设备购置。
80.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乙类甲管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临时性补贴资金177765.00元用于发放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临时性补贴。
81.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193480.00元,用于开展保山市县(区)、乡镇两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班;全年的孕产妇、儿童死亡评审的召开;到五县(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指导、考核、督导的差旅费;参加省内、省外举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的差旅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资料的印刷等。
82.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预防艾滋病项目资金支出66442.00元主要用于组织保山市县(区)、乡镇两级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培训班;到五县(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的工作指导、考核、督导的差旅费;参加省内、省外举办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培训的差旅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宣传资料的印刷等。
83.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省级对下转移出生缺陷等资金16076.00元用于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产科技术、等培训班,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并对基层进行及时的指导。
84.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央疫情防控资金520000.00元用于购置专用医疗设备。
85.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贴息贷款15352767.00元用于设备更新及改造全自动免疫生化系统、数据中心与机房更新、超声诊断仪设备、麻醉剂、半自动除颤仪、供氧系统、全自动微生物培养、鉴定/药敏分析系统及配套设施等设备的改造支出。
86.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购置设备和偿还银行借款单位资金630760.25元用于购置设备和偿还银行借款。
87.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和托育服务机构基本建设资金1448204.61元用于支付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和托育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工程款。
88.保山市中心血站采供血运转及设备购置补助经费项目11072891.37元用于血站开展采供血专项业务活动的成本性支出项目,包括采供血一次性卫生耗材费,检验用试剂耗材费,无偿献血纪念品、宣传品开支,设备维修维护费,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设备更新购置费,电费,邮电费,外出采血人员差旅费,采供血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89.保山市中心血站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项目6000.00元用于血站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及按期更换健康知识展板项目。
90.保山市中心血站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项目450000.00元用于血站开展血液样本核酸检测业务试剂采购项目。
91.保山市中心血站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资金项目510000.00元用于血站开展血液样本核酸检测业务试剂采购和完成云南省“十四五”新发再发经血传播病原体监测任务项目。
92.保山市中心血站2023年防治艾滋病市级补助资金项目30000.00元用于血液样本HIV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及相关卫生耗材的采购。
93.保山市中心血站2023年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央结算补助资金项目450000.00元用于血站开展血液样本核酸检测业务试剂采购和完成云南省“十四五”新发再发经血传播病原体监测任务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079249.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81%。与上年相比增加222837926.54元,增长142.6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等基本支出增加4952181.84元;二是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217885744.7元,主要是应对新冠肺炎病毒提升重大公共卫生能力补助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21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组织事务21810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100.00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80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94024.00元,其中:食品安全监管194024.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702446.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0000.00元,其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0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5660574.7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506466.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8479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204589.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5816.1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912.00元;就业补助1218444.15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218444.15元;抚恤793427.60元,其中:死亡抚恤793427.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924561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3%。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7552309.68元,其中:行政运行6416309.6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00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36000.00元;公立医院48530545.52元,其中:综合医院15180520.00元、中医(民族)医院17639712.12元、精神病医院9184003.40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6526310.00元;公共卫生280969509.47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8037158.74元、卫生监督机构3742843.09元、妇幼保健机构8677536.72元、采供血机构19107081.83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402809.77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19072726.3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806503.16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7122849.86元;中医药263745.92元,其中: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8120.00元、其他中医药支出235625.92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552699.4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908545.42元、事业单位医疗2832825.2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02020.3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9308.4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376808.54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376808.5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60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606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606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63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1633000.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1633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19150.00元,决算为970481.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9500.00元,决算为624878.9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39%,完成年初预算的9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9650.00元,决算为4560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0%,完成年初预算的57.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60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19150.00元,支出决算为970481.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9500.00元,决算为624878.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9650.00元,决算为4560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公务用车管理,非必要不安排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较预算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132797.43元,下降84.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5140000.00元,下降94.4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478.57元,增长2.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276.00元,下降18.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上年上级下拨经费用于购买疫情防控车辆,本年没有该项目,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为市疾控中心本年购入1辆疫苗冷链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综合防治艾滋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艾滋病综合防治、传染病防治、爱国卫生专项督导、综合监督管理、妇幼保健业务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6886.26元,比上年减少51345.28元,下降3.73%,主要原因是按要求逐年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1678.92元、水费2884.70元、电费20221.94元、物业管理费3360.00元、差旅费600.00元、公务接待费15441.00元、劳务费51427.79元、委托业务费90000.00元、工会经费183758.18元、福利费7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277.54元、其他交通费685219.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317.1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总额3408051138.86元,其中,流动资产1112001306.03元,固定资产2043964670.3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4858049.82元,无形资产39305557.18元(净值),其他资产7921555.4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937077.00,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795229.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0项,账面原值284871.83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363484.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935540.3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14595.5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413348.8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911471.4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322201.6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医院、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故未填报2023年决算报表F03 机构运行信息表中“公务用车保有量(辆)”数据信息。保山市人民医院实有车辆21辆、保山市中医医院实有车辆3辆、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实有车辆2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