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保山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16.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7.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市新冠疫情防控实现平稳转段,顺利实施“乙类乙管”;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县(市、区)全覆盖,创建省级卫生乡镇65个,卫生村796个,实现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全覆盖;卫生健康助力乡村振兴开创新局面,脱贫不稳定户救治率、边缘易致贫户救治率等几项核心指标持续保持在省级要求指标以上;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补齐,施甸县人民医院完成整体搬迁,保山市传染病医院、腾冲市传染病医院正式投入运营,新增住院床位约1000张。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正式启动,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县区全覆盖,医保基金结余额赤字逐年减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位列全省第五;保山市获评云南省唯一的“全国第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每千人口托位数3.77个,位居全省前列;有效整合院前急救(120)资源,成为全省较早实现120统一调度州市,有效缩短院前急救半径和时间,提高急、危、重症急救成功率;无偿献血工作成效显著,获评“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腾冲市人民医院和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评定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27个“双提升”工程全部完工投入使用,疾控中心核心检测能力全面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保障能力得到提升,隆阳区妇幼保健院被省级核定为三级妇幼保健院,龙陵县妇幼保健院顺利通过二级能力达标省级评审验收;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建设完成示范中医馆19个,中医特色示范带动优势进一步显现。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信息与健康产业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科技教育科、综合监督科、老龄与职业健康宣传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综合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年末其他人员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7951228.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24828.49元,占总收入的99.8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400.00元,占总收入的0.1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361792.61元,下降31.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368060.07元,下降31.8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增加6267.46元,增长31.13%。主要原因一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救护车购买)减少2840000.00元;二是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补助资金减少1810715.00元;三是上海对口帮扶资金减少4268163.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7924828.49元。其中:基本支出9036779.91元,占总支出的50.41%;项目支出8888048.58元,占总支出的49.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368060.07元,下降31.8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4004.16元,下降0.92%;项目支出减少8284055.91元,下降48.2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一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救护车购买)减少2840000.00元;二是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补助资金减少1810715.00元;三是上海对口帮扶资金减少4268163.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36779.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29666.29元,占基本支出的89.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7113.62元,占基本支出的10.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88048.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专家服务团医疗卫生分团补助资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医生类专家到挂钩村开展义诊等服务工作。
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15311”市级党建工作经费7100.00元用于拨市安立医院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费1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专家工作经费。
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公益性岗位(保险)补贴资金83807.52元主要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
5.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考试考务费1000000.00元用于开展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
6.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春节走访慰问经费36000.00元用于医护人员春节慰问。
7.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64868.40元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管理及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8.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36820.00元用于艾滋病防治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9.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市级防治艾滋病资金380000.00元用于防治艾滋病宣传、督导考核相关工作。
10.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107464.64元用于开展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精神卫生等相关工作。
1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市级应对疫情指挥部工作运转经费425317.29元用于市级疫情指挥部房租、水电费、租车费及抗疫人员隔离住宿费等。
1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661185.87元用于采购防疫物资。
1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全省疫情防控(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1976503.86元用于采购防疫物资、开支疫情相关工作差旅费及租车费。
1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复)审补助资金107531.00元用于组织专家对已到复审期的施甸县、腾冲市、昌宁县中医医院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复)审工作。
15.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96900.00元用于卫生人才培训培养、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16.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138800.00元用于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
17.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向上争取资金奖励工作补助经费203390.00元用于补充机关基本运行经费。
18.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助经费100000.00元用于开展卫生系统高职评审费。
19.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补助资金298360.00元用于乡镇卫生院长培训、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达标奖补。
20.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上海市对口帮扶补助资金1633000.00元用于用于“全球影像”云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卫生健康人才工作者培训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24828.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368060.07元,下降31.83%,主要原因一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救护车购买)减少2840000.00元;二是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补助资金减少1810715.00元;三是上海对口帮扶资金减少4268163.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组织事务3810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1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6174.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64705.29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50346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9494.7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1744.57元;就业补助83807.52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3807.52元;抚恤7662.00元,其中:死亡抚恤766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79135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2%。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7452309.68元,其中:行政运行6416309.6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00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6000.00元;公共卫生5052160.06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64868.4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724284.64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086503.16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976503.86元;中医药107531.00元,其中:其他中医药支出107531.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85600.9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24286.2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4034.6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280.08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393750.00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39375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2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202.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202.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63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1633000.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633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818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7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5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180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43%,完成年初预算的39.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8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18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18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3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公务用车管理,非必要不安排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较预算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840000.00元,下降9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84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上级下拨经费用于购买救护车辆,本年没有该项目,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综合防治艾滋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艾滋病综合防治、传染病防治、爱国卫生专项督导、综合监督管理、妇幼保健业务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7113.62元,比上年增加28904.62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字号、字体。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7051.20元、水费1784.70元、电费13895.42元、物业管理费2760.00元、差旅费6000.00元、公务接待费11801.00元、劳务费2427.79元、委托业务费90000.00元、工会经费120879.7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49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513.7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资产总额14315471.48元,其中,流动资产658705.13元,固定资产4120504.4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90000.00元,无形资产1131839.72元(净值),其他资产7914422.2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05877.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3838.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3863.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51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8347.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7936.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7936.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