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20240924-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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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履行精神卫生方面的公共卫生职责。

2.掌握辖区人群精神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3.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4.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司法医学鉴定工作。

5.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排查、诊断评估、服药管理、上门随访、指导、康复训练等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好医疗质量与安全。一是严格落实22项医疗核心制度,修订完善医院各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医疗质量与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突出安全管理重点。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助力人才培养,完成云南省第9、10期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14名学员临床实习带教工作;认真履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职责,完成19名学员精神科临床(门诊)带教工作。选派9名业务骨干前往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修及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三是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将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全部维护入电子化病历系统中,入院患者中临床路径管理率临床路径完成率、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逐年向好。四是做好药品采购“两票制”及“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强化处方点评,严格落实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五是7月28日,召开紧密型城市医疗健康集团精神卫生管理协同中心启动会议,积极推进协同中心建设工作。六是今年8月,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文确定我院精神科为“十四五”云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七是积极推进科研能力建设,年内申报并获批保山市社科联课题1个,协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合申报获批云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2个,筹备申报保山市科技局课题4个。八是加强专科建设,年内成立了中医科、睡眠医学科。九是切实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值班值守,开展“瓦马泥石流”、“瓦窑地震”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加强护理管理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优质护理病房验收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精神康复工作,开展集体生日会、健康教育讲座,组织封闭病区患者开展音乐治疗、感觉统合治疗、运动疗法、松弛治疗等户外活动,组织322人次患者参加社会实践、端午节“品味端午 传承文明”主题、春游等活动,年终给予积分兑换。三是加强护理质量安全管理,每季度检查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及按医院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病区涉及8项)完成检查26次,对存在问题的科室督促落实整改,并扣除科室质量考核分。四是提升护理文书规范化管理水平。五是加快护理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普法知识宣传、警示教育、护理应急、防暴力管理、护理核心制度等培训11次,培训720余人次。

3.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加强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通过开展管居家服药患者病情及疗效评估、肇事肇祸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化居家服药治疗方案,对线索病人和非在管、失访患者复核诊断,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督导,药品配发,健康宣教,知识培训指导等工作积极推进云南省二代长效针治疗工作。二是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加强与保山技师学院开展合作

4.统筹推进院区规划建设。根据2021年12月29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原市综合应急救援示范基地项目用地,按原划拨价25万元/亩划拨给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作为异地新建用地。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示范基地项目已封顶的15345.09平方米主体楼,投入项目建设资金68392849.13元(以最终审计报告为准)。我院已垫支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项目资金40334250.00元,已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取得证书;正在实施项目扫尾工程(包括消防、人防、水电、电梯、窗子、阻尼器、防雷等方面),工程预算价格为500万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形成固定资产后,再以固定资产的方式移交给我院。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医务科(科教科、医德医风办)、护理部(健康教育科)、感染控制管理科(随访办)、公共卫生科、司法鉴定室、医技科、总务科、医保办(价格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7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0人(离休0人,退休70人)。

年末其他人员20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安排收入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02217425.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06272.34元,占总收入的15.2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86611152.87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84.73%;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221694.46元,下降11.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1336.75元,增长3.3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减少13733031.21元下降13.69%;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要原因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1336.75元,包括:2023年发放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中央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312300.00元、省级补助资金175800.00元、市级补助资金38800.00元使得财政基本拨款增加40111.06元;医院承接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指挥中心项目,2023年下达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973000.00元使得财政项目拨款增加471225.69元

2.事业收入减少13733031.21元,包括:2023年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增加,医院积极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收入增加5996237.38元;债务预算收入减少20080348.16元,债务预算收入主要用于2023年预付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异地新建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99736635.75元。其中:基本支出83484841.34元,占总支出的83.71%项目支出16251794.41元,占总支出的16.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692254.08元,下降14.3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29229.77元,下降3.72%;项目支出减少13463024.31元,下降45.3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要原因是医院赊购药品,延迟付款给药品和卫生材料供应商,专用材料费减少2351813.54元,2023年偿还债务本息使得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较上一年度减少1338418.62元,2023年预付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异地新建项目资金较上一年度减少13934250.00元,医院采购办公设备和医疗设备支出减少6451745.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484841.3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868130.51元,占基本支出的54.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616710.83元,占基本支出的45.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51794.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73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7683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专用材料费专用设备,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增加医疗服务收入

2.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4878.63元,主要用于印刷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和医务人员外出培训,提升居民对精神卫生的了解和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

3.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46647.78元,主要用于开展2023年保山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培训;2023年隆阳区精神障碍居家服药患者、长效针剂管理工作;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疗效评估随访等工作、五县市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评估就质量控制工作。

4.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48968.00元,主要用于精神科转岗医师培训。

5.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健康2023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973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精神病医院(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报告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6272.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65%。与上年相比增加511336.75元,增长3.39%,主要原因如下:

1.2023年在编人员退休3人,从施甸县摆榔卫生院调入1人,从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1人,新招录1人,2023年发放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中央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使得财政基本拨款增加40111.06

2.2023年隆阳区居家服药和长效针剂等专用材料费增加615023.80元,2023医院支付保山市精神病医院(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报告编制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973000.00元使得财政项目拨款增加471225.6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074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607462.00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14256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6490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998810.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9%。主要用于公立医院9952303.40元,其中:精神病医院9184003.40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768300.00元;公共卫生1261526.41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4878.63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246647.78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63012.5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00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510141.7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2870.78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21968.00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21968.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医院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的是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支出,“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医院2022年、2023年“三公”经费均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资产总额148195862.77元,其中,流动资产94668429.77元,固定资产50288072.1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00000.00元,无形资产1239360.8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276732.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12543.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491.48平方米,账面原值578303.3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0675.0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9351.9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3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51.9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64218.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18.2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故未填报2023年决算报表F03机构运行信息表中“公务用车保有量(辆)”数据信息,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实有车辆2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