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3.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5.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6.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委的正确领导下,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鼠疫、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措施,有效开展卫生监测与检测,积极推进慢性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五大卫生”任务全面落实,圆满完成年内既定目标。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急性传染病预控科、艾滋病性病预控科、慢性病预控科、寄生虫病预控科、地方病预控科、综合卫生科、检验科、免疫规划科、健康教育科、预防医学门诊、皮防康复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控科、质量控制办公室、财务后勤科、消毒和病媒生物防制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离休0人,退休47人)。
年末其他人员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实有车辆大于编制数的原因是2022年我中心向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了云M78928号轻型厢式货车(疫苗冷藏车)的报废处置申请,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于2022年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我中心依规处置云M78928号轻型厢式货车(疫苗冷藏车),我中心按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对疫苗冷藏车进行报废处置,但是2024年4月17日才收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公务用车资产的批复》(保财资(2024)10号),并根据该文件批复在一体化资产系统将该疫苗冷藏车删除,因此造成公车保有量大于编制数。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44071346.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847771.47元,占总收入的99.4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3575.00元,占总收入的0.5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476608.62元,增长54.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422783.62元,增长54.2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53825.00元,增长31.7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政策性调资,各类保险支出增加,同时卫生机构新增发放了2020年至2022年疫情期间一次性绩效和2022年“两个允许”奖励性绩效,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2363468.37元;二是本年收到中央拨付的“双提升”改造项目款13036400.00元,因此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44131112.16元。其中:基本支出18222179.97元,占总支出的41.29%;项目支出25908932.19元,占总支出的58.7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349611.61元,增长53.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31683.21元,增长18.40%;项目支出增加12517928.40元,增长93.4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政策性调资,各类保险支出增加,同时发放了2020年至2022年疫情期间一次性绩效和2022年核增“两个允许”奖励性绩效2682701.00元,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本年支付了“双提升”项目改造款13036400.00元,因此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22179.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006668.05元,占基本支出的93.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5511.92元,占基本支出的6.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08932.1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项目资金194024.00元,用于食源性疾病样品采集、检测等支出。
2.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委组织部牵头高层次人才发展项目资金60000.00元,用于发放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
3.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资金19000.00元,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4.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人才发展项目资金100000.00元,用于食源性疾病项目和丙肝现场调查研究项目工作开展的开支。
5.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性体检和放射检测项目资金750000.00元,用于健康体检办证和放射检测的试剂耗材和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6.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康复休养员生活物资补助经费120000.00元,用于麻风病人生活救济和基础设施修缮。
7.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及急性传染病经费40000.00元,用于规划内免费疫苗转运和急性传染病处置等各项支出。
8.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税收入安排的实验室试剂耗材采买经费930000.00元,用于健康体检办证试剂耗材费支出。
9.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能名医专项资金30000.00元,用于“兴保英才计划”名医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和课题项目的开支。
10.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项目资金1210000.00元,用于职业健康项目设备购置及人员培训等支出。
11.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资金34870.00元、本年下达资金110653.50元,用于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督导和检测等支出。
12.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付上年结转资金1106339.61元、本年下达资金265037.53元,用于开展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标准监督管理和健康素养的督导、宣传及检测支出。
13.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中央补助支付上年结转资金1459308.11元、本年下达资金5289299.44元,用于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包虫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及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的督导、宣传、处置及检测支出。
14.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升重大公共卫生能力补助项目资金13036400.00元,用于“双提升”项目中设备购置和应急物资采购等支出。
15.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治艾滋病市级补助项目资金210000.00元,用于购买艾滋病检测试剂耗材等支出。
16.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补助项目资金550000.00元,用于职业病能力提升相关设备采购等支出。
17.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省疫情防控中央补助项目支付上年结转资金200000.00元、本年下达资金194000.00元,用于购买基因测序仪设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基因测序试剂和耗材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47771.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与上年相比增加15422783.62元,增长54.26%,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调资,各类保险支出增加,同时发放了2020年至2022年疫情期间一次性绩效和2022年核增“两个允许”奖励性绩效2682701.00元,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904855.22元;二是本年支付了“双提升”项目改造款13036400.00元,因此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2517928.4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40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支出60000.00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60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94024.00元,其中:食品安全监管支出194024.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38445.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38965.65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24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4780.9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9584.69元;就业补助19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9000.00元;抚恤280480.00元,其中:死亡抚恤28048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723941.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16%。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00000.00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00000.00元;公共卫生支出39930066.93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8037158.74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371377.14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0095661.05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00000.00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2587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30874.89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648722.3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5949.6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202.89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63000.00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63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13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136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136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0000.00元,决算为555001.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4.0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决算为225229.7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58%,完成年初预算的97.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977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6%,完成年初预算的74.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7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55001.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决算为225229.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97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10427.14元,下降56.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700000.00元,下降7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99.14元,下降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728.00元,下降24.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了1辆疫苗冷链车,价值较上年购置的车辆减少了700000.00元,因此“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幅较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2022年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央补助资金中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实施方案安排购置1辆疫苗冷链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疫苗运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多种传染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工作专家莅临督导、考核、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产总额36859555.52元,其中,流动资产6689763.85元,固定资产30036040.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375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06460.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22642.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0项,账面原值284871.8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4284.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75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6764.0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56284.0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9675.5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