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山境内及周边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疑难病人的救治任务。
2.承担120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
3.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
4.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
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
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及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保山市人民医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滇西边境医疗中心,打造滇西一流医院的目标,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整改,补齐医疗短板,为全市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一是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继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巩固提升等各项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提升内涵建设,全力推进医院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二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全面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核心制度,着力加强病案首页规范化填写,提高首页质量。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36项。
三是医疗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补齐学科发展短板,成立口腔医学中心、小儿外科、老年医学科,对普通外科、骨科、儿科进行亚专业分科,促进学科精细化发展。持续做好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新增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实现我市综合医院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零的突破。新增专家工作站13个,累计建成专家工作站45个。
四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多措并举引人才,柔性引进博士2人,积极做好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着力打造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医疗技术人才队伍。
五是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组建保山市紧密型城市医疗健康集团综合医疗管理协同中心。新增驻基层专家工作站8个。选派5名骨干医师对施甸县人民医院进行驻地帮扶,选派20名医师对口支援隆阳区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1个内设机构,包括:20个职能部门,即党办、院办、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科教科、感染管理科、人事科、总务处、财务处、保卫科、审计科、信息科、质控部、药学部、采购管理办公室、医保科、纪检监察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盟管理办公室;39个临床科室,即:骨外一科、骨外二科、普外一科、普外二科、普外三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妇科、产科、口腔颌面外科、耳鼻喉科、眼科、麻醉科、消化内科、心内科、肾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肿瘤科、康复科、感染病科、内分泌科、新生儿科、儿一科、儿二科、儿三科、血液内科、急诊内科、急诊外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皮肤科、口腔医学中心、临床营养科、疼痛科、全科医疗科、小儿外科、老年医学科;10个医技科室,即超声科、检验科、输血科、药剂科、CT室、放射科、消化内镜室、病理科、体检中心、消毒供应室;其他科室2个,即120车队、洗浆房。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人民医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0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5人(离休0人,退休355人)。
年末其他人员134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支出,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收入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792798764.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853315.03元,占总收入的13.2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555945449.65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86.79%;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877467.87元,增长1.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4300117.15元,增长627.5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减少183422649.28元,下降10.55%;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4300117.15元,主要为新增应对新冠肺炎病毒提升重大公共卫生能力补助经费206955400.00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人才发展培养培训)补助增加307048.00元,建设标准化的临床技能中心专项补助经费减少1997600.00元,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减少965054.00元。
2.事业收入减少183422649.28元,主要为两院区同时运营,门诊、住院人次较上年增加,医疗收入较上年增加48088145.60元;2023年较上年减少与银行借款,债务收入减少231546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794745168.57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508122.53元,占总支出的63.71%;项目支出651237046.04元,占总支出的36.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7858446.87元,增长2.7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8579472.07元,增长14.93%;项目支出减少100721025.20元,下降13.3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新增92人,医院运行逐步正常,人均收入相对提高,各类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801144.32元;二是增发防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13172344.00元;三是医院同时运营,药品耗材费、设备维修费、水电费等运营支出也随之增加131812103.47元;四是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新冠肺炎病毒提升能力补助192400000.00元,减少了建设标准化的临床技能中心1997600.00元;五是院区建设基本结束,只支付尾款,较上年减少65151271.99元;六是上年支付设备尾款较多,2023年医院设备购置减少106385692.55元;七是归还到期债务支出较上年减少136313152.0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医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3508122.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6000646.30元,占基本支出的31.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7507476.23元,占基本支出的68.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医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1237046.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4413900.00元,主要用于更新和添置必要的检测治疗仪器设备等,努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检查手段以及更为精准的检查数据。
2.保山市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192731.00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宣传广告费及印刷宣传资料款等,通过在门诊大厅和科室摆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电子屏及分诊台电视播放健康教育相关视频,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公共卫生等知识,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
3.保山市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经费1378288.00元,主要用于对未治疗感染和病人进行相关随访、监督服药等工作经费以及化验室检测试剂耗材款、放射科放射胶片等,通过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将传染病等尽量控制在源头。
4.保山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补助资金21225542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心电图机、心肺复苏机、救护车、X线检查车等以及传染病医院项目款,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检查,同时便于移动和运输,降低到医院检查感染的风险,使得大量微轻感染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及时阻断疫情的传播及发展。
5.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人才发展培养培训)补助2352548.70元,主要用于科研设备购置、专利申请、著作出版以及对医护人员的培训、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购买检验室科研试剂,从而提升基层医疗结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临床服务能力,培养高层次医疗人才。
6.保山市人民医院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经费1094419.23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其社会保险费,既使医院的人力得到补充,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又获得政府补贴,减少医院压力,推动共同富裕和医院正常发展。
7.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能力提升补助736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职业病诊疗医疗设备,确保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患者的诊治需求,加快诊治效率,提高诊疗准确性,开展新医疗项目,达到预期指标。
8.保山市人民医院自有资金322428752.58元,主要用于医院债务还本付息。
9.保山市人民医院自有资金65231020.49元,主要用于医院三院区建设支出。
10.保山市人民医院自有资金41750876.04元,主要用于医院建设设备购置支出。
11.保山市人民医院大理大学医疗培训联合工作经费65490.00元,主要用于教师劳务费、学员社会实践补助等,使到院实习学员完成理论实践学习,进行临床培训、基层实践、全科医学基本理论与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课程培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853315.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3.20%。与上年相比增加204300117.15元,增长627.59%,主要原因一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人才发展培养培训)补助增加307048.00元;二是新增应对新冠肺炎病毒提升重大公共卫生能力补助经费206955400.00元;三是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减少965054.00元;四是建设标准化的临床技能中心专项补助经费减少19976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组织事务120000.00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2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6501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0000.00元,其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0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922597.00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28568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180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912.00元;就业补助1094419.23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94419.23元;抚恤18000.00元,其中:死亡抚恤18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166829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9%。主要用于公立医院19594420.00元,其中:综合医院15180520.00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4413900.00元;公共卫生198784519.00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92731.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93687388.00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49044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42900.0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400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663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36600.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146459.80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146459.8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也未发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00000.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60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省级下达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购买疫情防控车载CT医疗车1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保山市人民医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人民医院资产总额2691515771.82元,其中,流动资产874273620.17元,固定资产1710385124.4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3438232.84元,无形资产23418794.3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1571001.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1601562.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865204.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087590.6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12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865514.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996958.8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577479.2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医院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故未填报2023年决算报表F03机构运行信息表中“公务用车保有量(辆)”数据信息。保山市人民医院实有车辆21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