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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130195-9-13_A/2016-0914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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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在全市范围内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担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7部卫生法律、39个行政法规和170多个部门规章的卫生综合执法任务。市卫生监督局是隶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参公管理正处级单位,于2002年12月31日挂牌成立,核定人员编制30人,现有干部职工28人,局内设有办公室、法制督查科、许可审核科、食品安全与应急科、疾病防治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综合卫生监督科共7个科室。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我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思路决定出路、创新才能发展、实干就是能力、落实才是水平的总体思路,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切实加大公共卫生监管力度为重点,以强化经常性卫生监督、严格卫生行政许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为抓手,以持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和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不断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卫生监督稽查、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以及深化量化分级动态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卫生工作为主要措施,以“实现新跨越,争当全省卫生监督工作排头兵“为契机,以开展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行动为突破口,圆满完成了各项卫生监督任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年初下达的工作责任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主要为:

1.严格卫生行政许可,严把准入关。

2.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为中心,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服务行为。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管。

4.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切实履行放射卫生监管职责。

5.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6.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7.认真做好学校卫生监督。

8.加强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卫生监督工作。

9.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10.食品安全与应急工作稳步推进。

11.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12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卫生违法行为。

13.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加大法制稽查力度,着力提高执法水平。

2015年9月中旬,我局在参加云南省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三等奖,其中陈艾丽、钱永安荣获个人二等奖并被授予“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李会秋荣获个人三等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是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决算总收入28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上年增加63.57万元,增长28.20%,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了一名职工,此外,年度内进行了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9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63万元,占总支出的67.58%;项目支出95.30万元,占总支出的32.42%。与上年对比增加58.78万元,增长24.99%,主要原因分析是新增加了一名职工,此外,年度内进行了调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3.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24万元,增长14.31%,主要原因分析是新增加了一名职工,此外,年度内进行了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6万元,增长45.05%,主要原因是新开展了部分工作。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万元;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7.6万元(打击非法行医、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7万元,餐饮具集中消毒、空调和饮用水水质监测10万元,罚没0.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1.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资金1.6万元,中央结算资金1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出24.9万元(防艾专项经费2万元,中央防艾项目经费5万元,中央补助15.9万元,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经费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与上年对比增加53.84万元,增长22.90%,主要原因分析是新增加了一名职工,年度内进行了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0%。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单位履行职能,保障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为退休人员订阅报刊杂志等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5%,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支出207.9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1.6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4.90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业务量比2014年明显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运行维护费6.9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卫生监督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568人,接待费开支1.88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4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卫生监督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0万元,比2014年减少了10.01万元,减少25.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减少机关日常接待费、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5年全年纳入预算管理的卫生行政性收费收入

6580.00元,卫生罚没收入57090.00元,房租收入70000.00元,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407.52元,合计135077.52元,按规定已缴入市级财政国库135077.52元,应缴未缴市财政国库0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本年支出118730.00元,固定资产本年增加数125290.00元,差额6560.00元。固定资产中购置设备用其他应付款支付费用。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不需进行说明解释。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201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