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中医医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中医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中医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医院始建于1981年2月21日,在原保山地区边疆干部疗养院的基础上改建成立,2004年9月20日整体搬迁至现址。医院经过3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家具有中医特色、中西医结合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急诊急救功能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一家具有较高综合救治能力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是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附属医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龙头,是保山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医疗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严格执行云南省二类(县级)收费标准。医院先后荣膺“云南省文明中医医院”、“云南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先进集体”等称号。
目前,医院开放病床378张,在职职工439人, 其中在职在编职工216人,编外人员223人。设有急诊科、内一科、内二科、外一科、外二科、妇产科、骨伤科(骨一区、骨二区)、肛肠科、针灸推拿康复科、碎石科、麻醉科、治未病科(体检中心)、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眼耳鼻咽喉科(门诊)、脾胃病科(门诊)17个临床科室,并设手术室、医学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超声科、消毒供应中心、药械科8个医技科室,9个二级职能科室(其中下设4个三级职能科室),开设针灸推拿专业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张良英名医工作室二级工作站1个,云南张氏助孕安胎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二级工作站1个,沈国权名中医工作室保山工作站1个。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充分发挥区域中医药龙头作用,切实做好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相关工作
一是进一步夯实了服务基层中医药的基础。二是做好对全市中医药在岗人员的培训。截止目前分5批对隆阳区所有的乡村医师进行了中医药知识培训。三是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医院独立设立治未病科,每月举办一次健康大讲堂,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市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认真开展老年人及儿童中医健康管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四是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网站、展板、电子屏、横幅、橱窗等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并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合作,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中医药工作。五是做好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装盒。
2.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市委要求,2018年医院选派3名工作人员到贫困村进行驻村指导,进一步明确了扶贫措施,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开展了对107户贫困户的走访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大力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助推村委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结合医院行业特点积极开展义诊活动。
3.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高效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2018年以来,病人费用构成中药品构成比重下降明显,卫材构成比重和检查化验构成比重控制良好,技术劳务构成比重呈上升趋势,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显著提高。二是积极尝试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目前,我院正在牵头组建针灸推拿专科联盟和骨伤科专科联盟。三是积极尝试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结合我院编制不足的实际情况,大胆尝试“同工同酬”用人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保障。四是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逐步完善。
4.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以高素质人员为发展支撑,切实加大高学历人员的引进力度,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今年3月公开招聘了4名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有2名硕士研究生。二是加强院内业务培训力度。2018年共举办院内培训81场次,内容涉及医疗、护理、感控、管理、法律、人文等方面。三是加大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力度。2018年共选派医务人员外出长期进修16人次,短期学习198人次。
5.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一是强化核心制度的落实,重点对三级医师查房、危急值报告、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术前讨论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反馈、书面告知等形式抓整改落实。二是通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分析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查找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2018年5月8日召开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分析会,会议就2013—2017年医疗纠纷情况和2016—2017年度跌倒事件进行总结分析。三是开展《现代医院管理背景下法律风险防范》和《知情同意相关法律问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医疗安全意识。四是进一步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五是加强围手术期管理,通过对手术分级管理、重大手术报告及审批及术前讨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手术安全。六是加强药品管理,做到合理用药,开展了《激素临床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常用头孢菌素的特点、给药说明及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病例分析》培训,临床药师每周一次到临床科室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七是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合理用血。八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九是以病种中医护理方案的实施为推手,改善临床护理服务。十是感染监控工作进一步规范,为医疗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6.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加强
一是医院党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二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三是积极推进城市基层党建精品示范点创建工作。四是创新教育模式,坚持制作“微信党课”、“微信教育”平台。五是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六是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七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八是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九是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十是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中医医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中医医院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中医医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21,449,392.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32,025.81元,占总收入的15.5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02,517,366.69元,占总收入的84.4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75,808.00元,增长率为1.45%;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27,225.81元,增长率为27.02%;事业收入减少3,851,417.81元,减少率为3.62%。主要原因:
1.总收入新增175,808.00元,主要原因一是事业收入减少38,514,417.81元;二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27,225.81元。
2.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27,225.81元,主要是因为一是基本支出增加2,513,425.8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515,737.00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增加801,406.00元、津贴补贴增加679,406.00元、绩效工资增加1,034,925.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311.19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513,800.00元,主要是因为其中2018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中央补助资金增加2,000,000.00元,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项目减少400,000.00元,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220,000.00元。
3. 事业收入减少3,851,417.81元,主要是因为医保政策控费收紧,导致医疗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中医医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20,813,840.36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69,844.20元,占总支出的92.43%;项目支出9,143,996.16元,占总支出的7.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5,620,390.74元,增长率为4.8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05,517.09元,增长率为3.91%;项目支出增加1,414,873.65元,增长率为18.31%。主要原因:
1.总支出增加5,620,390.74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4,205,517.09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414,873.65元。
2.基本支出增加4,205,517.09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855,907.23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60,545.40元、津贴补贴增加3,084,502.60元、伙食补助费减少45,700.00元、绩效工资增加2,294,124.4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2,311.19元、职业年金增加105,035.9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668,787.5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690,922.52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755,135.72元,其中办公费减少69,409.68元、印刷费减少40,934.35元、咨询费减少936.00元、手续费增加330,223.50元、水费增加17,320.80元、电费增加2,252.70元、邮电费减少16,800.01元、物业管理费增加15,139.03元、差旅费减少89,184.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12,416.70元、维修(护)费增加323,885.41元、会议费减少11,984.00元、培训费增加1,367.78元、公务接待减少3,539.29元、专用材料费减少6,950,086.04元、劳务费增加28,847.77元、工会经费减少192,255.44元、福利费减少238,186.2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9,353.97元、其他交通费减少7,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143,979.62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060,938.94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减少,2018年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四是债务利息支出增加1,656,84.52元,目前医院建设全科医师临床培养项目,借款增加故利息增加。
3.项目支出增加1,414,873.65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中央补助资金支出增加2,000,000.00元;固定资产折旧减少1,717,098.43元;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项目增加1,240,63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中医医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669,844.20元。与上年107,464,327.11元增加4,205,517.09元,增长率为3.91%。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855,907.23元,主要是绩效工资增加2,294,124.46元、住房公积金增加2,871,543.97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668,787.53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755,135.72元,主要是因为专用材料费减少6,950,086.04元、福利费减少238,186.25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060,938.94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住房公积金调整在工资福利支出项目中,而2017年住房公积金在此项目中填列。
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增加165,684.5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7.86%,人均121,740.7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14% ,人均129,548.0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中医医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43,996.16元。项目支出增加1,414,873.65元,增长率为18.31%。主要原因:一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支出420,000.00元;二是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中央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00元;三是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2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中医医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72,474.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03%。比2017年13,727,077.00元增加5,645,397.89元,增长41.1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2,514,010.81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3,131,972.08元,其中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支出420,000.00元、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中央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00元、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2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新招录研究生的生活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培训费。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47288.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616,38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1%。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福利支出10,830,937.00元;二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支出420,000.00元;三是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中央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00元;四是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22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中医医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中医医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保山市中医医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中医医院部门资产总额147,321,273.15元,其中流动资产72,357,792.74元,固定资产57,825,089.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386,519.30元,其他资产1,751,871.3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848,780.1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778,131.20元,固定资产增加2,735,55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650,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649,701.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143平方米,账面原值10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0,837.2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
资产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
147321273.15
|
72357792.74
|
57825089.72
|
45490910.74
|
0.00
|
0.00
|
12334178.98
|
0.00
|
0.00
|
15386519.30
|
1751871.39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887,31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854,310.00元,工程采购支出9,840,000.00元,服务采购支出193,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设计费、勘察费等。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较好,2018年度授予企业合同金额17,887,310.00元,采购次数23次。其中:小微企业货物采购1次,采购支出122,600.00元;中型企业货物采购5次,采购支出960,310.00元;大型企业货物采购13次,采购支出6,771,400.00元;大型企业工程采购3次,采购支出9,840,000.00元; 大型企业服务采购1次,采购支出193,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2.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2版)》要求,加强重症医学科设备设施配备和急危重症疾病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使医院的急诊急救能力全面提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根据项目要求安排相关科室和专人负责。制定了《保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18年重症医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管理该项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财社〔2017〕321号文2018年4月到位2,000,000.00元,上年结余资金20,900.00元,合计2,020,9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部资金使用完成。其中培训费支出50,9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970,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5】354号)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项目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所需设备及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使用完成率100%,按照资金预算专款专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重症医学科建设要求,加强重症医学科设备设施配备和急危重症疾病救治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了我院的医疗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的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社会群众满意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按要求完成,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评价结果将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到工作中,绩效评价的结果提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在工作决策中提供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扩大艾滋病防治成果,提高防治成效,确保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8年防治艾滋病责任目标各项指标如期完成,结合责任目标内容和相关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下达我院防艾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根据项目要求安排相关科室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完成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财社〔2018〕71号文2018年5月到位1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部资金使用完成。其中印刷费支出3,100.00元;专用材料费支出4,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5】354号)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项目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所需设备及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使用完成率100%,按照资金预算专款专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扩大防治成果,提高防治成效,推动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围绕"两降一升"总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及云南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落实国家“四面一关怀”政策和艾滋病各项措施。通过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让市民了解和防止艾滋病。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不断提升社会群众满意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按要求完成,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评价结果将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到工作中,绩效评价的结果提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在工作决策中提供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为推动地方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7】51号),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14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72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7】222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院2018年用于公立医院改革项目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央资金1,600,000.00元和市级资金420,000.00元,2017年剩余中央资金1,335,315.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根据项目要求安排相关科室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完成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财社〔2018〕72号文2018年5月到位420,000.00元(市级补助资金);保财社〔2017〕222号文2017年剩余1,335,315.00元(中央补助资金);保财社〔2018〕147号文2018年10月到位1,600,000.00元,合计3,355,315.00元(中央补助资金)。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其中培训费支出465,315.00元;专用设备购置1,300,0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650,000.00元,维修(护)费支出50,000.00元。剩余890,000.00元结转2019年,执行率73.47%。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5】354号)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项目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所需设备及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为26.62%,比上年下降4.55%。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后医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通过实行西药和中成药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措施,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得到一定控制;二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得到部分体现;三是体现政府惠民利民政策,提高广大医护人员工作热情,提升医院社会效益及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中医药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群众满意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剩余中央补助资金890,000.00元。因该项目实施需要两年时间,剩余资金将在2019年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按要求完成,自评结果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评价结果将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到工作中,绩效评价的结果提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在工作决策中提供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78号)和《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87号)文件下拨我院省级财政资金22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根据项目要求安排相关科室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完成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财社〔2018〕87号文2018年6月到位220,000.00元,合计22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部资金使用完成。其中办公费支出5,000.00元;培训费支出54,860.00元;劳务费支出4,44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7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52,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5】354号)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项目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所需设备及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使用完成率100%,按照资金预算专款专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师带徒的形式培养了更多优秀中医药医师。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不断提升社会群众满意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按要求完成,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评价结果将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到工作中,绩效评价的结果提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在工作决策中提供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项目基本情况
为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98号)文件下拨我院省级资金70,000.00元和《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146号)文件下拨我院中央财政资金2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根据项目要求安排相关科室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完成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财社〔2018〕98号文2018年8月到位70,000.00元,保财社〔2018〕146号文2018年10月到位2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经使用69,234.08元,剩余20,765.92元结转到2019年。其中差旅费支出676.00元;劳务费支出40,538.08元;办公费支出5,100.00元;印刷费支出22,920.00元。执行率76.93%。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5】354号)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项目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所需设备及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使用完成率76.93%,按照资金预算专款专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等工作。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以上,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45%以上。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达7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剩余20,765.92元结转到2019年。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按要求完成,自评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评价结果将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到工作中,绩效评价的结果提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在工作决策中提供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8年科技计划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98号和《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科技计划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18】125号)文件下拨我院省级财政资金4,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根据项目要求安排相关科室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完成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财教〔2018〕125号文2018年8月到位4,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部资金使用完成。用于培训费支出共计4,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5】354号)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项目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所需设备及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使用完成率100%,按照资金预算专款专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0%以上,完成年度绩效指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不断提升社会群众满意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按要求完成,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评价结果将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到工作中,绩效评价的结果提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在工作决策中提供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8】264号)文件下拨我院市级财政资金4,8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根据项目要求安排相关科室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完成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财行〔2018〕264号文2018年12月到位4,8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全部使用完,主要用于2018年新招录研究生的生活补助。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5】354号)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使用完成率100.00%,按照资金预算专款专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我院2018年新招录硕士研究生2人,进一步提高医院的人才队伍建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群众满意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按要求完成,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评价结果将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到工作中,绩效评价的结果提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在工作决策中提供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