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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130195-9-13_A/2016-051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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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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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编制说明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关于组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保复〔2013〕15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开展工作。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相关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定和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定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献血领导小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18.制定全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9.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17个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拟订机关各项政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起草年度卫生计生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行政事务、信息督查、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机关资产管理、车辆调配、安全管理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2.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福利保险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3.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级卫生计生系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评先评优、推荐表彰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女、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4.规划财务科

拟订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工作,管理配置大型医用装备;组织实施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提出卫生计生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卫生计生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组织实施卫生计生财务人员培训。

5.统计信息科

参与人口发展调查研究相关工作,组织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承担卫生计生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台账建设,检查统计业务质量;承担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涉及对象的汇总上报工作。

6.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预案和措施,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等工作,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对较大以上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信息。联系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市预防医学会、健康教育协会和饮食健康保健协会。

7.医政医管科(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实施;指导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医务人员资格准入考试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监管医疗机构服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依法对医疗损害事件进行处置。协调组织招生、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武装部日常工作。联系市医学会和市护理学会。

8.基层卫生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科)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基层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的拟定及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督促和指导县(市、区)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职能,落实“六位一体”工作措施;指导、协调、监管城市社区卫生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拟订全市新农合工作规范、制度、实施方案,落实筹资工作,对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监管,负责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新农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负责新农合的咨询、投诉、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工作,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9.妇幼健康服务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

拟订妇幼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范、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市级鉴定;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负责计生药具规范管理工作,组织供应计生药具并健全发放网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协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考核评价、项目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10.政策法规宣传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

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政策,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宣传、执行和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监督政策制定、考核评估、队伍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做好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批工作。拟订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计生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等工作;宣传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加强卫生计生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跟踪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

11.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措施和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拟订全市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建立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协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基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组织培训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干部。拟订措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计生管理队伍和县、乡两级计生技术服务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委政府、责任部门和计生工作进行“三线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评估考核方案,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组织专题调研,提出促进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协调计划生育惠民政策与有关部门政策的衔接,使计划生育家庭在农业、林业、水利、教育、社保等部门政策的实施中得到实惠。组织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三项制度”,协调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涉及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奖励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规范“三项制度”“奖优免补”等惠民政策的档案。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13.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组织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组织采集、整理、分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数据;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巩固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双评”工作。

14.中医管理科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科研项目和中医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监督管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组织指导中医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联系市中医药学会;承担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科技教育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16.艾滋病防治科(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防治艾滋病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需求评估、预算编制、安排计划,下达经费使用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联络和接洽有关部门、机构和组织;组织开展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干预、治疗、安全套推广使用、关怀救助、技术指导、涉外事务接洽及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等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编制和上报;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17.保山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中共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保山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委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计生规章制度情况;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行政监察;负责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情况: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29名、待消化暂定编制17名。其中,党委书记兼主任1名(正处级),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副处级),市艾滋病防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四)车辆编制情况:

财政补助机构车辆编制数7辆(参照2015年标准),实有机动车辆有6辆。

(五)所属事业单位:

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推进群众宣传教育、妇女自身发展、国际项目实施工作;指导推动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维护会员和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具体工作。

二、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及测算标准:

编制部门预算是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重要途径。是部门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5〕211号)精神,我委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专门召开部门预算会议,讨论2016年整个卫生系统财务总规划,强调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要求部门预算表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卫生计生部门的经费收支活动情况,同时要求部门预算编制应根据卫生计生部门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以及地方财政政策和财力水平,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好各单位预算。

(一)编制办法:按市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标准(保政办发〔2014〕7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编制。

1.人员经费核定办法:人员经费按11月工资在册人数核定。

2.商品和服务支出核定办法: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分单位分档编制,其中:市卫计委机关、市卫生监督局车辆经费按车改办允许保留的编制内车辆数每辆每年2.5万元测算、办公费按2015年11月在册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测算。

三、经费收支情况:

(一)上年结转安排支出7.57万元。

1.基本支出结转7.57万元。

2.项目支出结转0万元。

(二)总收入数574.5万元。

其中经费拨款为520.9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46万元。

(三)总支出数574.5万元。

1.基本支出437.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57.57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40.1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81万元。

2.项目支出137万元。

(1)商品服务支出12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万元。

四、补充说明

1.人员经费中已包含离退休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费(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在此预算中。

3.部门预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公开表见附件。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附件:1.市卫计委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市卫计委机关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3.市卫计委机关“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