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妇幼保健事业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重要组成部份, 是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的基础工程。为了充分发挥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承担着五县(区) 妇幼保健工作的督导。多年来, 我院坚持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宗旨, 以保健为中心, 以基层为重点, 以临床为基地, 防治结合, 面向基层, 积极开展各项妇幼保健工作。
(二)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 1)、市妇幼保健院:内设院办公室、医务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信息统计健康教育科;
( 2)、人员编制 72人;
(3)、年末在职职工69人,退休职工30人;
(三)车辆编制情况:
财政补助机构车辆编制数2辆(参照2015年标准),实有机动车辆有4辆。
二、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及测算标准:
编制部门预算是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重要途径。是部门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5〕211号)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专门召开部门预算会议,讨论2016年整个卫生系统财务总规划,强调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要求部门预算表要全面、准确地反映保健院的经费收支活动情况,同时要求部门预算编制应根据保健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以及地方财政政策和财力水平,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好各单位预算。
(一)编制办法:按市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标准(保政办发〔2014〕7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编制。
1.人员经费核定办法:人员经费按11月工资在册人数核定。
2.商品和服务支出核定办法: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分单位分档编制,市妇幼保健院车辆经费按编制内车辆数每辆每年2万元测算。
三、经费收支情况:
(一)总收入数449.9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449.93万元
(二)总支出数449.93万元。
1.基本支出310.6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93.97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7.0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88万元。
四、补充说明
1.人员经费中已包含离退休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费(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在此预算中。
3.部门预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公开表见附件。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5月4日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附件:1.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3.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