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37年8月,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是大理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是“保山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保山市人民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转变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性化服务,在基本建设、医疗业务、科学管理、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是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定点实习基地。是云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医院有省级在建临床重点专科5个(呼吸内科、妇产科、护理专业、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市级专家工作站2个(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内科主任戴路明在我院呼吸内科建立工作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普外科主任刘颖斌在我院普外一科建立工作站)。被国家卫计委评为“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国医院协会评为“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被云南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省级文明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保山境内及周边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疑难病人的救治任务。
2.承担120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
3.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
4.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
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
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医院设16个职能部门:党办,院办,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科教科,感控科,人事科,总务处,财务处,保卫科,审计科,信息科,质控部,医保科,纪检监察室;34个临床科室:骨外一科,骨外二科,普外一科,普外二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妇科,产科,口腔颌面外科,耳鼻喉科,眼科,麻醉科,消化内科,心内科,肾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肿瘤科,康复科,感染病科,内分泌科,新生儿科,儿一科,儿二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皮肤科,口腔科,临床营养科,疼痛科,儿三科,骨伤科;10个医技科室:超声科,检验科,输血科,药剂科,CT室,放射科,消化内镜室,病理科,体检中心,消毒供应室;他其他科室2个:120车队,洗浆房。
(三)重点工作概述
市人民医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滇西边境医疗中心,打造滇西一流医院的目标,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整改,补齐医疗短板,为全市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1.继续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继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医院建设发展上来。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东城区医院建设和“基层党建巩固提升”等各项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提升内涵建设,全力推进医院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2.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着力抓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留住”四个环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人才梯队建设,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保障人才队伍稳步发展。积极做好博士人才引进工作;选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继续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院内学术讲座10次以上,组织全院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远程网络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加强十八项核心制度落实,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严格执行医疗防范措施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严格按医疗操作规程标准开展医疗活动。
4.提升临床科研水平。重点抓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逐步提高临床科研能力。积极推动与高水平医疗机构合作办医,提高医生临床带教能力,抓好各教研室工作,做好实习带教。
5.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引领发展、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院章程,以章程为引领,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运行和治理机制,提高医院管理水平;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好医院在区域诊疗中的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6.推进健康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工作,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7.抓好东城区医院迁建项目建设工作。建设新院及整体搬迁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在市永昌投资公司完成一期、二期工程消防、土建、内装验收交付医院后,医院立即启动搬迁。积极落实新建综合住院楼各项建设报批手续,力争于2019年底施工至地上三层。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政标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基建、药品、设备、物资采购等重点岗位的监督,认真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交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卫计委“九不准”和医院“六条禁令”以及《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
9.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及对口支援、精准帮扶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0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26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826人。在职实有78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0人,财政部分供养789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09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307人。车辆编制22辆,实有车辆2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2733240.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1883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10817600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3784940.49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973240.49元,其中:本年收入17188300.00元,上年结转3784940.4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188300.00元(本级财力17188300.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02733240.4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973240.49元,其中,基本支出14788300.00元,项目支出6184940.49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4788300.00元,项目支出6184940.49元),基本支出中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19500.00元,主要反映离休人员的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618000.00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在职人员匹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的支出;2100201综合医院37500.00元,主要反映离休人员遗属补助14400.00元,妇女卫生费23100.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0000.00元,主要反映离休人员医疗保险;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9400.00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医疗保险;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13900.00元,主要反映退休公务员医保。
项目支出中2100201综合医院3909863.10元,主要反映科教项目经费1509863.10元,综合医院业务经费2000000.00元,卫生计生人才建设400000.00元;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71000.00元,主要反映2019年结转2018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70000.00元,主要反映2019年结转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664188.00元,主要2019年结转2018年重大公卫专项经费;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9889.39元,主要反映助理全科医生补助和卫生人才培养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4788300.00元,项目支出6184940.49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355000.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618000.00元,妇女卫生费23100.00元,退休公务员医保713900.00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3300.00元(其中:离休费219500.00元,遗属补助14400.00元,退休大病医疗59400.00元,离休医疗140000.00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6158140.49元(其中:培训费支出2871463.10元,差旅费支出300000.00元,维护费支出1100000.00元,劳务费1666677.3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0000.00元),用于资本性支出268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268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保山市人民医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元,较上年预算增减无变化,同比增减幅度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70994700.00元,比上年预算786812500.00元增加84182200.00元,同比增长10.7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4185000.00元,较上年341998000.00元增加12187000.00元,增幅3.5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516356400.00元,较上年423747719.00元,增加92608681.00元,增幅21.8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药品支出和卫生材料支出等专用材料费增加76088681.00元,培训费增加1500000.00元,办公费增加1100000.00元,维护费增加200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3300.00元,较上年366781.00元,增加86519.00元,增幅23.5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工资增资导致离休费支出增加;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5000000.00元,较上年4000000.00元增加1000000.00元,增幅2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东城区医院建设贷款增加利息支出同比增加;其他支出10800000.00元,较上年16500000.00元,减少5700000.00元,减34.5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食堂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31738540.49元,比上年预算237217509.00元减少5478968.51元,同比下降2.31%,主要是2018年结转2017年取消药品加成中央一次性补助13323700.00元,在2018年使用完毕。其中: 科教项目支出1509863.10元,主要用于医院科研、教学等方面;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出17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广告宣传、下乡人员差旅费等方面;综合医院业务经费项目支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差旅费等方面;卫生计生人才建设项目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人才培训方面;2018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出71000.00元,主要用于授课外聘教师劳务费;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项目支出664188.00元,主要用于督导专家劳务费;2018年卫生计生人才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项目支出160000.00元,主要用于卫生人才培养培训支出;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支出747800.00元,主要用于培训教育支出;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462089.39元,主要用于人才培训、外聘专家授课劳务费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0%,占基本支出的0%,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保山市人民医院采购预算总额172703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1080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230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人民医院共申报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240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240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2019年 保山市人民医院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注:名词解释结合情况,可自行增加1-2个。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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