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2019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关于组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保复〔2013〕15号)批准组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原市卫生局和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有效整合,将原市卫生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整体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1)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相关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定和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定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18)制定全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9)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设1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党委办公室、规划科、财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与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科、中医管理科、科技教育科、艾滋病防治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置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有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医院、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山市中心血站7个医疗卫生单位,分别执行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两种财政管理模式。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滇西医疗卫生中心及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医疗中心为目标,不断强化目标和问题导向,借助外力,加大投入,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力攻坚健康扶贫,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解决健康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好地满足群众在医疗卫生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效显著,健康保山建设扎实推进。
1.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全力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快实施县级中心医院提质达标晋级行动计划。三是充分利用滇沪合作、昆明医科大学、清华启迪等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全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重点专科和专家工作站建设。
2.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分级诊疗有序推进。二是探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三是构建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四是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不断巩固完善。五是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3.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健康扶贫30条措施》,着力推进健康扶贫各项工作。
4.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一是疾病防控成效显著。二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持续加强。三是持续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四是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
5.人口计生工作扎实开展。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按要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6.全力推进防艾人民战争。紧紧围绕“两降一升”总目标,继续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和感染者管理,强化行为干预措施,艾滋病在高危人群中快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制 48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 3人,退休 27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272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18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11539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272400元,其中:本年收入10118500元,上年结转11539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18500元(本级财力9400500元,专项收入718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2724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272400元,其中,基本支出8118500元,项目支出31539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基本支出8118500元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86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2300元、2100101行政运行62513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14100元、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222200元。项目支出3153900元主要用于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500000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20000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84200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779200元、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0000元、2100699 其他中医药支出200000元、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400000元、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05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118500元,项目支出3153900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773300元(分别是:基本工资1686000元、津贴补贴2602100元、奖金140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23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97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2200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400元、 医疗费91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7100元(分别是:办公费80000元、水费4000元、电费12000元、邮电费39900元、培训费40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0元、劳务费536000元、委托业务费40000元、工会经费150100元、福利费1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其他交通费477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6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8100元(分别是:离休费342300元、医疗费补助2153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153900元(分别是:办公费104000元、差旅费479900元、会议费12000元、劳务费43000元、培训费1286600元、其他交通费20000元、委托业务费310000元、印刷费501200元、邮电费7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专用材料费2952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8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70000元,同比下降2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是2018年和2019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8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50000元,同比下降38.46%。主要是2019年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规范接待管理、从严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20000元,同比下降1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减20000元,同比下降16.67%,主要是2019年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下基层调研和督导规模,整合工作督查,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13项,金额558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1480000元、计划生育村级宣传员生活补贴920000元、乡村医生补助经费520000元、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特别补助金510000元、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47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资助47000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资助金41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240000元、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费160000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160000元、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150000元、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50000元、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40000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118500元,比上年预算6290953元增1827547元,同比增长29%,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5773300元比上年4726389元增加1046911元,原因为政策性调资财政补助人员经费增加、财政匹配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各项医疗补助自2019年起安排到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按实际缴纳数向税务部门缴纳,不再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医保部门。分别是:基本工资1686000比上年1698840元预算减少12840元、津贴补贴2602100比上年2098464元增加503636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40500比上年141570元减少107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2300元比上年787515元减少15215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医疗费及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比上年增加5724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7100元比上年1293537元增加493563元,主要是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增加的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153900元,比上年预算3242800元减88900元,同比下降2.74%,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数2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安排数1590000元增加410000元,包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项目300000元,主要用于重点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组织领导,基本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培训,定期开展评估考核与日常预警、督导工作,指导和督导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宣传普及健康素养的知识和技能,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开展两个项目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项目100000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扎实抓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市容环境建设及卫生管理,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扎实抓好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等方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1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后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等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纠纷处置、医养结合工作经费项目300000元,主要用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等方面;全国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巩固提升工作经费项目200000元,主要用于激活中医药发展的活力与潜力,提升能力和水平,坚持统筹规划,强化扶持,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和文化全面发展等方面工作;计生专项400000元,主要用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等方面;健康扶贫工作经费项目100000元,主要用于抓好抓实健康扶贫各项工作,如:慢性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分级诊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医改工作经费300000元,主要用于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第三方财务审计,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大健康产业工作经费2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养老领域加强政策引导、破难推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养引进力度,培育储备行业人才梯队等方面。上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153900元,分别为:卫生计生人才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120000元、避孕药具经费84200元、健康教育经费100000元、卫生计生人才培训培养资金336600元、防治艾滋病专项资金14000元、食品安全保障20000元、叶酸采购经费295200元、医养结合80000元、慢性病和精神病管理经费80000元、结核病防治补助3900元、医养结合补助2000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787100元,比上年预算1293537元增493563元,同比增38.16%,占基本支出的22%,主要是劳务费比上年增加3170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4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721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80000元、水费增加400元、培训费增加25000元、福利费增加60元,办公费减少30950元、邮电费减少101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506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单位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单位共申报项目9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9个,财政预算安排2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08个,其中:重点项目9个,财政预算安排2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9个。2019年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四)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
点击下载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